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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意向性理论 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理论 他对意向性的探讨是从表达入手的。表达是有意义的记号 表达的物质外壳是字符或语音,表达的内容是意义。离开了人的意义意向的行为,任何记号都不可能成为有意 义的语言。当我们表达一个意义的时候,我们的意向活动包括三个环节:意向行为、意义(意向内容)和对象 表达通过意义表示(指称)对象。对象可以是实在的,也可以是观念和想象的。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表达借 助于意义与对象关联;从意识的角度来看,意向行为通过意向内容指向对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意向活动,有 的指向对象,有的并不直接不指向对象,如某些情感(高兴、忧愁等)的意识活动不是对象化的活动。但一切 意向活动都以对象化的意向活动为基础。意向活动大致分为情感的和理智的两类,理智的意向活动是是情感的 意向活动的基础。意识行为分为意义赋予(或意义意向)的行为和意义充实的行为,前者在意识中呈现抽象的 概念的意义,后者除此之外还呈现认识对象的形象化的具体表象,它还可以起到判断一个表达是否存在逻辑矛 盾的作用。 对象化的行为是通过意向内容指向对象的行为。什么样的对象被指向,什么样的内容在意识中显现出来 取决于对象化行为的质料。对象化的质料不仅决定所指向的对象,而且决定所显现的规定性。对相同的内容可 以疑问、提问、怀疑、希望等等,这表明在行为的质料相同的情况下行为的性质可以不同。反过来,当行为的 性质先相同时,孝文帝质料可以不同。行为的性质和行为的质料互为依存,相互补充。它们虽有差别,但不 分离。二者合起来构成对象化行为的本质。胡塞尔认为,一个意向的行为可以单束放射式地指向对象,也可以 多束放射式地指向对象。当单束放射式地指向对象时,我们有单一的内容;当多束放射式地、综合地指向对象 的时候,我们有几个部分相互联合起来的意向内容。二者属于行为在质料方面的差别,它们造成了意向内容的 不同方面。胡塞尔区分了带存在信念的和不带存在信念的意向行为。一个意向的行为带不带存在的信念,属于 该行为性质方面的差别 对对象的认识与对意向行为的认识是论证不同的认识。前者的主要方式是知觉,或以知觉为基础,而且 我们在认识一个对象时,不仅意识到对象,而且也意识到(体验到或体认到)认识行为,因为我们的意向活动 在对准对象的同时有一种返回自照的行为,借助于它我们意识到意向行为本身。胡塞尔认为,现象学对意识结 构的分析就是建立在这种返观自照的行为的基础上。现象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为返观自照(一种主观行为) 的和描述的心理学 胡塞尔主张存在着纯粹感觉,即意向行为还没有参与进来。意向行为通过把意义赋予感性材料而指向对象。 这也就是说,意向行为一方面组织、整理、解释感性材料,另一方面使它们作为意向的内容向我们呈现出来。 他强调我们通常感知到的不是感觉材料,而是感觉对象。前者被体验到,后者被知觉到。第三节 意向性理论 • 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 一、《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理论 他对意向性的探讨是从表达入手的。表达是有意义的记号, 表达的物质外壳是字符或语音,表达的内容是意义。离开了人的意义意向的行为,任何记号都不可能成为有意 义的语言。当我们表达一个意义的时候,我们的意向活动包括三个环节:意向行为、意义(意向内容)和对象。 表达通过意义表示(指称)对象。对象可以是实在的,也可以是观念和想象的。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表达借 助于意义与对象关联;从意识的角度来看,意向行为通过意向内容指向对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意向活动,有 的指向对象,有的并不直接不指向对象,如某些情感(高兴、忧愁等)的意识活动不是对象化的活动。但一切 意向活动都以对象化的意向活动为基础。意向活动大致分为情感的和理智的两类,理智的意向活动是是情感的 意向活动的基础。意识行为分为意义赋予(或意义意向)的行为和意义充实的行为,前者在意识中呈现抽象的 概念的意义,后者除此之外还呈现认识对象的形象化的具体表象,它还可以起到判断一个表达是否存在逻辑矛 盾的作用。 • 对象化的行为是通过意向内容指向对象的行为。什么样的对象被指向,什么样的内容在意识中显现出来, 取决于对象化行为的质料。对象化的质料不仅决定所指向的对象,而且决定所显现的规定性。对相同的内容可 以疑问、提问、怀疑、希望等等,这表明在行为的质料相同的情况下行为的性质可以不同。反过来,当行为的 性质先相同时,孝文帝质料可以不同。行为的性质和行为的质料互为依存,相互补充。它们虽有差别,但不可 分离。二者合起来构成对象化行为的本质。胡塞尔认为,一个意向的行为可以单束放射式地指向对象,也可以 多束放射式地指向对象。当单束放射式地指向对象时,我们有单一的内容;当多束放射式地、综合地指向对象 的时候,我们有几个部分相互联合起来的意向内容。二者属于行为在质料方面的差别,它们造成了意向内容的 不同方面。胡塞尔区分了带存在信念的和不带存在信念的意向行为。一个意向的行为带不带存在的信念,属于 该行为性质方面的差别。 • 对对象的认识与对意向行为的认识是论证不同的 认识。前者的主要方式是知觉,或以知觉为基础,而且 我们在认识一个对象时,不仅意识到对象,而且也意识到(体验到或体认到)认识行为,因为我们的意向活动 在对准对象的同时有一种返回自照的行为,借助于它我们意识到意向行为本身。胡塞尔认为,现象学对意识结 构的分析就是建立在这种返观自照的行为的基础上。现象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为返观自照(一种主观行为) 的和描述的心理学。 • 胡塞尔主张存在着纯粹感觉,即意向行为还没有参与进来。意向行为通过把意义赋予感性材料而指向对象。 这也就是说,意向行为一方面组织、整理、解释感性材料,另一方面使它们作为意向的内容向我们呈现出来。 他强调我们通常感知到的不是感觉材料,而是感觉对象。前者被体验到,后者被知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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