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格 证书放行。 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 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进口第一款所列产品,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检验,尚无国家 卫生标准的,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 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 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 检验。 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证书放行。 (七)食品卫生监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 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 职责。附 录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格 证书放行。 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 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进口第一款所列产品,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检验,尚无国家 卫生标准的,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 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 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 检验。 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证书放行。 (七)食品卫生监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 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 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