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国家的行政程序法都有自己的基本原则,但各国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表现形 式和内容不尽相同。从形式上说,有的国家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行 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则通过判例或法理确立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从内容上 看,各国所确定的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差别更大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目前尚无定论,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行 政程序法的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正当原则、参与原则、复审原则、效率原则; 有人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原则是程序法定原则、程序公开原则、程序公平原则;°有人认为行 政程序法的原则是程序公正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有人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原 则是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听证原则、效率原则、法定原则;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确定程序 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们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程序法治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程序效率 原则。其中,程序法治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前提原则,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率原则是行政程 序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程序法治原则 行政程序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程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与之相抵触;如 若出现自由裁量的情况,则行政行为必须遵循一般程序的原则,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实施。 这一原则,是法治原则在行政程序法领域的具体运用,是依法行政原则在程序方面的具体 体现 行政程序法的法治原则具体包含行政程序合法性原则和行政程序的合理性原则两方面 的内容。程序法治原则不仅要求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同时也要求当行政主体 享有程序自由自由裁量权时,行政主体对程序的适用和操作必须满足程序公正诸原则的基 本要求,否则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样也构成程序违法。由于程序活动中自由裁量权的 不可避免的存在,程序合理性要求自然成为程序法治原则的应有之义 再进一步具体化来说,行政程序法治原则包含以下内容:1、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必须 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步骤进行,不得违反。这是法治原则的前提。2、行政主体的自由 裁量行政活动,必须在一般程序原则的指导下,以合理、适当、公正的方式进行。3、行政 主体行使职权,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除非为了公共利益,并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这也就是说,程序的实施须以尊重人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 发点。4、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在程序方面违反有关法律规范,应属违法行为, 并予以撤销。5、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 害的,还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这是权责一致的行政法原理在行政 程序法上的具体应用和体现。 行政程序法在程序法治的前提下,贯穿了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率两个基本原则。这两个 基本原则是目前学术界得到公认的基本原则。这并非偶然,因为公正与效率是行政程序的 两个基本价值追求,也是行政程序的两种基本功能,又是行政程序的一对基本矛盾。所以 无论哪一种程序法模式,都必须兼顾公正和效率,只是权利模式侧重于公正,效率模式的 侧重于效率。如果就行政程序法的性质来说,向来有保权法和控权法之争,前者保护公民 权利,强调公正;后者控制行政权力,强调合法、有效。可见,公正和效率是一个问题的 两个方面,或者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公正和效率是其他原则无法替代和涵盖的原则, ①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第511页 ②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14页。 ③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5页 ④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4285页。 ③张世信、周帆主编:《行政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页。 ⊕张世信、周帆主编:《行政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6页 《行政程序》第153页《行政程序》 第153页 每一个国家的行政程序法都有自己的基本原则,但各国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表现形 式和内容不尽相同。从形式上说,有的国家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行 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则通过判例或法理确立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从内容上 看,各国所确定的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差别更大。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目前尚无定论,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行 政程序法的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正当原则、参与原则、复审原则、效率原则;① 有人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原则是程序法定原则、程序公开原则、程序公平原则;②有人认为行 政程序法的原则是程序公正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③有人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原 则是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听证原则、效率原则、法定原则;④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确定程序 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们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程序法治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程序效率 原则。其中,程序法治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前提原则,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率原则是行政程 序法的基本原则。 (一) 行政程序法治原则 行政程序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程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与之相抵触;如 若出现自由裁量的情况,则行政行为必须遵循一般程序的原则,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实施。 这一原则,是法治原则在行政程序法领域的具体运用,是依法行政原则在程序方面的具体 体现。⑤ 行政程序法的法治原则具体包含行政程序合法性原则和行政程序的合理性原则两方面 的内容。程序法治原则不仅要求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同时也要求当行政主体 享有程序自由自由裁量权时,行政主体对程序的适用和操作必须满足程序公正诸原则的基 本要求,否则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样也构成程序违法。由于程序活动中自由裁量权的 不可避免的存在,程序合理性要求自然成为程序法治原则的应有之义。 再进一步具体化来说,行政程序法治原则包含以下内容:1、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必须 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步骤进行,不得违反。这是法治原则的前提。2、行政主体的自由 裁量行政活动,必须在一般程序原则的指导下,以合理、适当、公正的方式进行。3、行政 主体行使职权,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除非为了公共利益,并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这也就是说,程序的实施须以尊重人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 发点。4、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在程序方面违反有关法律规范,应属违法行为, 并予以撤销。5、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 害的,还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这是权责一致的行政法原理在行政 程序法上的具体应用和体现。⑥ 行政程序法在程序法治的前提下,贯穿了程序公正和程序效率两个基本原则。这两个 基本原则是目前学术界得到公认的基本原则。这并非偶然,因为公正与效率是行政程序的 两个基本价值追求,也是行政程序的两种基本功能,又是行政程序的一对基本矛盾。所以 无论哪一种程序法模式,都必须兼顾公正和效率,只是权利模式侧重于公正,效率模式的 侧重于效率。如果就行政程序法的性质来说,向来有保权法和控权法之争,前者保护公民 权利,强调公正;后者控制行政权力,强调合法、有效。可见,公正和效率是一个问题的 两个方面,或者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公正和效率是其他原则无法替代和涵盖的原则, ①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8 年第 511 页。 ②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414 页。 ③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05 页。 ④ 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84-285 页。 ⑤ 张世信、周帆主编:《行政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65 页。 ⑥ 张世信、周帆主编:《行政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6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