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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2、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四)宣告失踪的撤销 、条件:失踪人出现 、程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 3、后果:代管人撤销,财产、利益的交还与报告 宣告死 (一)概念 自然人离开住所,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 制度。 注意:1、不以宣告失踪为条件 2、对事实的拟制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2、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四)宣告失踪的撤销 1、条件:失踪人出现 2、程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 3、后果:代管人撤销,财产、利益的交还与报告 二、宣告死亡 (一)概念 自然人离开住所,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 制度。 注意:1、不以宣告失踪为条件 2、对事实的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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