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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从类型学的角度探讨语法化问题 根据我们的研究(石毓智2001),汉语中存在一个“结构赋义规律”:谓语 动词之前的光杄名词(通常为主语〕被自动赋予一个有定性语义特征,之后的(通 常为宾语)则自动被赋予一个无定性特征。例如: (58)a.人来了。 b.来人了。 (59)a.书我看了。b.我看了书。 上述两例中a组的“人”和“书”所指都是交际双方共知的,因此是表示有定的 然而b组则可以指任何一个个体,是无定的。我们已经证明,这是一条严格的语法 规律,强制作用于普通的光杆名词 上述规律普遍作用于汉语的各方言。上面已经看到,在普通话里,当数词为 “1”时,“量十名”短语可以在宾语的位置上出现,表示“无定”。量词本身在 有定、无定的表达上是中性的,这里的“无定”含义是来自于结构赋义,即在宾语 的位置上被自动赋予这个语义特征。如上例所示,普通话(北方方言)一般不允许 “量十名”短语出现于谓语动词之前,因此它无法获得“有定”的语义特征。然而 在广大南方方言中,当表示单一的个体时,“量+名”短语可以自由地出现在主语 的位置上,受结构赋义规律的作用,表示有定的事物,功能相当于加上一个指示代 大量的方言研究报告指出,量词具有表示定指的作用,相当于一个指示代词。 根据对从不同方言得来的大量有关资料的观察,我们很赞成杨剑桥(1988)的看 法。他认为,其实量词自身并没有指示作用,这里的指示作用是由名词的主语地位 决定的。其根据是,在吴语和粤语中“量十名”表定指的用法基本是在主语的位 置,在宾语的位置相当少见。也就是说,这是汉语的结构赋义规律作用的结果 “量+名”短语自身只表示单一个体,有定性主要来自句法位置,两者合起来才具 有定指的功能。下面我们分类举例说明 根据方言文章所提供的例子和观察,“量+名”短语在以下方言中的定指用 法,只限于谓语动词之前的位置,主要包括主语、话题和处置式中的受事。例如: (60)只录音机啥人拿去勒。(那台录音机谁拿走了。)—上海话 (61)支笔不好写。(这支笔不好写。)—温州话 (62)本书奠你读。(这本书给你读。)—永康话 (63)张画雅绝。(这张画漂亮极了。)一闽方言 (64)个人肥肥。(这个人很胖。)—汕头话 (65)张纸克来。(那张纸拿来。)—潮州话 更有启发性的是贵州遵义方言。根据胡光斌(1989),该方言的“名十量”可以表 示定指,但是只限于谓语动词之前,比如“鞋双烂了”意为“这双鞋烂了”,然而 在谓语动词之后表定指时则必须加上含“有定”义的修饰语,比如“这是你的钢笔 支,还你” 第二种“量+名”短语表示定指的情况是,在主语的位置上表示定指,而在宾 语的位置上则既可以表示“有定”,又可以表示“无定”。广州话(施其生 1996)和义乌方言(陈兴伟1992)都属于这种类型。请看广州话的用例。 主语 (66)驾车开走左好耐勒。(车开走了很长时间了。)一广州话第七讲 从类型学的角度探讨语法化问题 89 根据我们的研究(石毓智 2001),汉语中存在一个“结构赋义规律”: 谓语 动词之前的光杆名词(通常为主语)被自动赋予一个有定性语义特征,之后的(通 常为宾语)则自动被赋予一个无定性特征。例如: (58)a. 人来了。 b. 来人了。 (59)a. 书我看了。 b. 我看了书。 上述两例中 a 组的“人”和“书”所指都是交际双方共知的,因此是表示有定的; 然而 b 组则可以指任何一个个体,是无定的。我们已经证明,这是一条严格的语法 规律,强制作用于普通的光杆名词。 上述规律普遍作用于汉语的各方言。上面已经看到,在普通话里,当数词为 “1”时,“量+名”短语可以在宾语的位置上出现,表示“无定”。量词本身在 有定、无定的表达上是中性的,这里的“无定”含义是来自于结构赋义,即在宾语 的位置上被自动赋予这个语义特征。如上例所示,普通话(北方方言)一般不允许 “量+名”短语出现于谓语动词之前,因此它无法获得“有定”的语义特征。然而 在广大南方方言中,当表示单一的个体时,“量+名”短语可以自由地出现在主语 的位置上,受结构赋义规律的作用,表示有定的事物,功能相当于加上一个指示代 词。 大量的方言研究报告指出,量词具有表示定指的作用,相当于一个指示代词。 根据对从不同方言得来的大量有关资料的观察,我们很赞成杨剑桥(1988)的看 法。他认为,其实量词自身并没有指示作用,这里的指示作用是由名词的主语地位 决定的。其根据是,在吴语和粤语中“量+名”表定指的用法基本是在主语的位 置,在宾语的位置相当少见。也就是说,这是汉语的结构赋义规律作用的结果, “量+名”短语自身只表示单一个体,有定性主要来自句法位置,两者合起来才具 有定指的功能。下面我们分类举例说明。 根据方言文章所提供的例子和观察,“量+名”短语在以下方言中的定指用 法,只限于谓语动词之前的位置,主要包括主语、话题和处置式中的受事。例如: (60)只录音机啥人拿去勒。(那台录音机谁拿走了。)⎯上海话 (61)支笔不好写。(这支笔不好写。)⎯温州话 (62)本书奠你读。(这本书给你读。)⎯永康话 (63)张画雅绝。(这张画漂亮极了。)⎯闽方言 (64)个人肥肥。(这个人很胖。)⎯汕头话 (65)张纸克来。(那张纸拿来。)⎯潮州话 更有启发性的是贵州遵义方言。根据胡光斌(1989),该方言的“名+量”可以表 示定指,但是只限于谓语动词之前,比如“鞋双烂了”意为“这双鞋烂了”,然而 在谓语动词之后表定指时则必须加上含“有定”义的修饰语,比如“这是你的钢笔 支,还你”。 第二种“量+名”短语表示定指的情况是,在主语的位置上表示定指,而在宾 语的位置上则既可以表示“有定”,又可以表示“无定”。广州话(施其生 1996)和义乌方言(陈兴伟 1992)都属于这种类型。请看广州话的用例。 一、主语 (66)驾车开走左好耐勒。(车开走了很长时间了。) ⎯广州话 ka33 t55 h i 55 t u 35 t 35 hou35 n i 22 la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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