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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史佚篇 在《偶像破坏论》中把国家列入“骗人的偶像,在破 他自由发展”。他说,如果个人没有“自由权”,像做 坏之列”,主张建立民主国家,以“人民的统治”代替 奴隶一样,那种社会国家便绝没有改良进步的希 “君主的专制”。他说:“民主国家,真国家也,国家 望。傅斯年明确说:“破坏个性的最大势力就是万恶 之公产也,以人民为主人,以执政为公仆者也。” 之源。”蒋梦麟认为:“共和之国,其要素为平民主 他的所谓“民主”,即林肯定义的“民治、民有、民 义。平民主义之要素,在尊重个人之价值。”所以, 享”:他的民主政治不是“政党政治”,而是“国民政 他提出:“国家社会有戕贼个人者,个人能以推翻而 治”,国民拥有“国民之人格”,而不是“附属于特权 重组之。“这些言论,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来不曾有 者之奴隶”"。他在一篇政论文章《爱国心与自觉心》 过的,众声喧哗,惊世骇俗。 中指出,除非国家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关心 《青年》杂志宜称:“堂堂正正以个人主义为前 人民的福祉,真正的爱国心就不会存在:除非这 提。”个人主义是“五四”最大的思想成果之一, 样的条件存在,否则国家的存在就没有正当的理 是现代中国最重要最宝贵的精神资源。难得的是, 由。他说:“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 这些先驱者在鼓吹个人主义的同时,对“唯我主义” 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 (Egoism)和真正的个人主义(ndividuality)作出区 无所惜。“李大钊一样认为民族国家的强大与光荣 分,对公私的权限作出区分。可是,历史发展的 并非基本目的,而着眼于人民的尊严、和平、自 一个事实是,这种讲求科学的理性的态度,非但 由与幸福,指出:“民与君不相立,自由与专制不并 没有得到确认,相反遣到歪曲,恰恰把个人主义 存。”胡适对于国家的批判态度也十分激烈,他说: 当作唯我主义来批判,结果国家成了没有个人和 “每一国人民都有权决定自己的政府形式。”他认 个性存在的国家,爱国主义也因为丧失了个体的 为,应当把国家仅仅看成是个人属于其中的许多 灵魂,而仅仅表现为鲁迅说的“合群的爱国的自 集团中的一个,是为个人的自由发展而组成的。 大“。这是“五四”被遮蔽的最主要的层面之一。 他批评“高谈爱国,而不知国之何以当爱:高谈民族 主义,而不知民族主义究作何解”。1918年作诗《你 无政府主义与好政府主义 莫忘记》,甚至反问:“这国如何爱得”,以致“指望快 快亡国”。他自命为“世界公民”,“不持狭义的国家 “五四”之后,胡适与李大钊曾经有过“问题与 主义,尤不屑为感情的‘爱国者’”。 主义“之争。其实,“五四”时代既是一个问题的时 “人民”,成了“五四”一代谈论国家或爱国的关 代,也是主义的时代。这时,自由主义、实用主义,功 键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人民在这里并非指 利主义、改良主义、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各种社 简单的多数,而是“个人“的集合,没有个人就没有 会思潮汇合到一起。1936年,毛泽东会见美国记者 人民,没有国家。《新青年》编委之一的高一涵出色斯诺时说:“当时(1918一1919),我的思想是自由主 地发挥了这一个人主义的思想,他在《国家非人生 义,民主主义、改良主义和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奇特 之归宿论》质问说,一个人是否应该无条件地忠于 混合体。”这种思想状况在当时的青年知识分子中 自己的国家?他认为,国家只是一种实现个人潜 间是具有代表性的,也可以看做是无序的思想社会 力和世界文明的手段,而非人生的归宿。他提出 的一种反映。在这期间,无政府主义在各种社会革 国家资格与个人人格在法律上互相平等,个人与 命思想中间势力最大,流行最广。 政府是两个关系平等的主体,不能“扩张国家的权 早在五四运动发生前十年,无政府主义思潮便 利,使干涉人民精神上的自由”:又说:“国家为人而 已开始涌动并流行起来。当时,思潮有两个中心:一 设,非人为国家而生。“陈独秀指出:“社会进化,因 个是巴黎的“世界社”,领导者是李石曾和吴稚晖: 果万端,究以有敢与社会宜战之伟大个人为至要。” 一个在东京,名为“社会主义讲习会”,由刘师培、何 胡适提倡“易卜生主义”,其实就是个人主义,他强 震夫妇主持。此外还有广州师复发起建立的“心 调,“要想社会上生出无数永不知足,永不满意, 社”。他们编印杂志,分头活动,此呼彼应。1919至 敢说老实话攻击社会腐败情形的‘国民公敌'“:指 1925年间,中国共出现九十二个无政府主义组织, 出“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1922至1923年两年间,国内外共出现七十余种无 69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在《偶像破坏论》中把国家列入“骗人的偶像,在破 坏之列”,主张建立民主国家,以“人民的统治”代替 “君主的专制”。他说:“民主国家, 真国家也, 国家 之公产也, 以人民为主人, 以执政为公仆者也。 ” 他 的 所 谓“民 主”,即 林 肯 定 义 的 “民 治、民 有、民 享”;他的民主政治不是“政党政治”,而是“国民政 治”,国民拥有“国民之人格”,而不是“附属于特权 者之奴隶”。 他在一篇政论文章《爱国心与自觉心》 中指出, 除非国家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 并关心 人民的福祉, 真正的爱国心就不会存在; 除非这 样的条件存在, 否则国家的存在就没有正当的理 由。 他说:“国家者, 保障人民之权利, 谋益人民 之幸福者也。 不此之务, 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 无所惜。 ”李大钊一样认为民族国家的强大与光荣 并非基本目的, 而着眼于人民的尊严、 和平、 自 由与幸福, 指出:“民与君不相立,自由与专制不并 存。 ”胡适对于国家的批判态度也十分激烈,他说: “每一国人民都有权决定自己的政府形式。 ” 他认 为, 应当把国家仅仅看成是个人属于其中的许多 集 团 中 的 一 个, 是为个人的自由发展而组成的。 他批评“高谈爱国,而不知国之何以当爱;高谈民族 主义,而不知民族主义究作何解”。 1918 年作诗《你 莫忘记》,甚至反问:“这国如何爱得”,以致“指望快 快亡国”。 他自命为“世界公民”,“不持狭义的国家 主义,尤不屑为感情的‘爱国者’”。 “人民”,成了“五四”一代谈论国家或爱国的关 键词。 但是, 值得注意的是, 人民在这里并非指 简单的多数, 而是“个人”的集合,没有个人就没有 人民,没有国家。 《新青年》编委之一的高一涵出色 地发挥了这一个人主义的思想,他在《国家非人生 之归宿论》质问说, 一个人是否应该无条件地忠于 自己的国家? 他认为, 国家只是一种实现个人潜 力和世界文明的手段, 而非人生的归宿。 他提出 国家资格与个人人格在法律上互相平等, 个人与 政府是两个关系平等的主体, 不能“扩张国家的权 利,使干涉人民精神上的自由”;又说:“国家为人而 设,非人为国家而生。 ”陈独秀指出:“社会进化,因 果万端,究以有敢与社会宣战之伟大个人为至要。” 胡适提倡“易卜生主义”,其实就是个人主义,他强 调,“要想社会上生出无数永不知足, 永 不 满 意, 敢说老实话攻击社会腐败情形的 ‘国民公敌’”;指 出“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 不使 他自由发展”。 他说,如果个人没有“自由权”,像做 奴隶一样, 那种社会国家便绝没有改良进步的希 望。傅斯年明确说:“破坏个性的最大势力就是万恶 之源。 ”蒋梦麟认为:“共和之国, 其要素为平民主 义。 平民主义之要素, 在尊重个人之价值。”所以, 他提出:“国家社会有戕贼个人者,个人能以推翻而 重组之。 ”这些言论, 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来不曾有 过的, 众声喧哗, 惊世骇俗。 《青年》 杂志宣称:“堂堂正正以个人主义为前 提。 ” 个人主义是 “五四” 最大的思想成果之一, 是现代中国最重要最宝贵的精神资源。 难得的是, 这些先驱者在鼓吹个人主义的同时,对“唯我主义” (Egoism)和真正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ty)作 出 区 分, 对公私的权限作出区分。 可是, 历史发展的 一个事实是, 这种讲求科学的理性的态度, 非但 没有得到确认, 相反遭到歪曲, 恰恰把个人主义 当作唯我主义来批判, 结果国家成了没有个人和 个性存在的国家, 爱国主义也因为丧失了个体的 灵魂, 而仅仅表现为鲁迅说的 “合群的爱国的自 大”。 这是“五四”被遮蔽的最主要的层面之一。 无政府主义与好政府主义 “五四”之后,胡适与李大钊曾经有过“问题与 主义”之争。 其实,“五四”时代既是一个问题的时 代,也是主义的时代。这时,自由主义、实用主义、功 利主义、改良主义、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各种社 会思潮汇合到一起。 1936 年,毛泽东会见美国记者 斯诺时说:“当时(1918—1919),我的思想是自由主 义、民主主义、改良主义和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奇特 混合体。 ”这种思想状况在当时的青年知识分子中 间是具有代表性的,也可以看做是无序的思想社会 的一种反映。 在这期间,无政府主义在各种社会革 命思想中间势力最大,流行最广。 早在五四运动发生前十年,无政府主义思潮便 已开始涌动并流行起来。当时,思潮有两个中心:一 个是巴黎的“世界社”,领导者是李石曾和吴稚晖; 一个在东京,名为“社会主义讲习会”,由刘师培、何 震夫妇主持。 此外还有广州师复发起建立的 “心 社”。 他们编印杂志,分头活动,此呼彼应。 1919 至 1925 年间,中国共出现九十二个无政府主义组织, 1922 至 1923 年两年间,国内外共出现七十余种无 思间性史百立佚态场篇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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