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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简化检验用于难以鉴定的种子,用规定试样重量的1/5对该种 进行鉴定。 (五)结果计算与报告 1.结果计算 (1)核查分析过程的重量增失不管是一份试样或两份半试样, 应将分析后的各种成分重量之和与原始重量比较,核对物质有无增 失。若增失差距超过原始重量的5%则必须重做。 (2)计算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试样分析时,所有成分的重量百 分率应计算到一位小数。 半试样分析时,应对每一份半试样所有成分分别进行计算,百分 率至少保留两位小数,并计算各成分的平均百分率。百分率须根据分 析的各种成分重量的总和计算,而不是据试样的原始重量计算。 (3)检查重复间的误差 a.两份半试样分析后任一成分的相差不得超过的重复分析间 的容许差距,若所有成分的实际差距都在容许范围内,则计算每一成 分平均值。如实际差距超过容许范围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再重新分析成对样品,直到一对数值在容许范围为止(但全部 分析不必超过四对)。 (6)凡一对间的相差超过容许差距两倍时,均略去不计。 (c)各种成分百分率的最后记录,应从全部保留的几对加权平均 数计算 b.两或两份以上试样如果在某种情况下有必要分析第二份试 样时,那么两份试样各成分的实际差距不得超过表12.6所示,若都 在容许范围内,则取其平均值;若超过,则再分析一份:若分析后的 最高值和最低值差异没有大于容许误差两倍时,则填报三者平均值, 如其中一次或几次显然是由于差错造成的,那么该结果须去除。 (4)修约各种成分之和应为100%,小于0.05%的微量成分在计 算中应除外。如其和是99.9%或100.1%,那么从最大值(通常是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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