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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验样品(或至少是净度分析试样重量的10倍)中,若有与供 检种子在大小或重量上明显不同且严重影响结果的混杂物,如土块, 小石块或小粒种子中混有大粒种子等,应先拣出这些重型混杂物并称 重(m),再将重型混杂物分离为其他植物种子(ml)和杂质(m2)。 (二)试验样品的分取 按规定的方法从送验样品中分取试验样品应估计至少含有2500 个种子单位的重量或不少于表12.1的规定。净度分析可用规定重量 的一份试样或两份半试样(试样重量的一半)进行。 (三)试样的分离 试样称重后,按照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将试样分成3个 组分。分离时可借助于放大镜、筛子,吹风机等器具,或用镊子施压, 在不损伤发芽力的基础上检查。分离时必须根据种子的明显特征,对 样品中的各个种子单位进行仔细检查分析,并依据形态学特征,种子 标本等加以鉴定。对于种皮和果皮没有明显损伤的种子单位,不管是 空瘪或充实,均作为净种子或其他植物种子:若种皮和果皮有一个裂 口,检验中必须判断留下的种子单位部分是否超过原来大小的一半, 如不能迅速地作出这种决定,则将种子单位列为净种子或其他植物种 子。当不同植物种间区别困难或不能区别时,则填报属名,该属的全 部种子均为净种子,并附加说明。分离后的各成分分别称重,以克表 示,折算为百分率。 (四)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 根据送验者的不同要求,其他植物种子的测定可采用完全检验, 有限检验和简化检验三种。完全检验样品种子单位数不得小于25000 个或所规定的重量。象净度分析一样逐粒鉴定,数出每个种的种子数, 当发现有的种子不能准确确定属种时,允许鉴定到属。 有限检验是从整个试验样品中找出送验者指定的其他植物种子, 如送验者只要求检验是否存在指定的某些种,则发现一粒或数粒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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