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种子检验原理和技术 本章教学时数:8学时(第25-32讲) 第三节净度分析 (第27讲) 一、净度分析的目的意义 1.月的 种子净度又称种子清洁度,是指供检样品中除去杂质和其他植物 种子后留下本作物净种子重量占样品总重量的百分率。 检验样品各种组分,如净种子,杂质的百分率,以此推断该样品 所属种子批的组成情况。 2.意义 (1)促进作物的生长发育,提高产量 (2)提高种子的利用价值 (3)保证种子的安全贮藏和运输。 (4)保证人畜安全 二、净种子、其它植物种子和杂质区分总则 (一)净种子 指送验者所叙述的种(包括种的全部植物学变种和栽培品种)符 合规程要求的种子单位或构造。我国新规程将主要农作物归为17类 分别规定了净种子定义,概括地说,衡量一粒种子是否是净种子有两 条通用标准: 1.完整的种子单位。如瘦果、颖果、分果、小花等。 2.大于原来大小一半的种子单位。 但需补充说明的是,净种子还包括以下特殊情形
3.无论末成熟的,瘦小的、皱缩的、带病的或发过芽的种子单位, 只要能明确辩认出它们是所分析的种(已变成菌核,黑穗病孢子团或 线虫瘿除外)都应作为净种子 4.豆科、十字花科,其种皮完全脱落的种子单位应列为杂质。即 使有胚芽和胚根的胚中轴,并超过原来大小一半的附属种皮,豆科的 分离子叶也列为杂质。 5.甜菜属复胚种子在孔为1.5mm×20mm的200mm×300mm的长方 形筛理1分钟后留在筛上的种球或破损种球(包括从种球突出程度不 超过种球宽度的附着断柄),不管其中有无种子都作为净种子。净种 子其他植物种子杂质 6.在燕麦属,高梁属中,附着的不育小花不须除去而列为净种子。 (二)其他植物种子 指送验者所叙述种以外的任何植物种子单位,包括杂草和异作物 种子,但要符合相应的净种子标准。其鉴定原则与净种子相同。 (三)杂质 指除净种子和其他植物种子以外的种子和所有其他物质和构造。 1.明显不含真种子的种子单位 2.甜菜属复胚种子单位大小达到净种子定义规定长度大小的。 3.破裂或受损种子单位的碎片为原来大小的一半或不及一半的 4.种皮完全脱落的豆科、十字花科的种子。 5.脆而易碎、呈灰白色,乳白色的菟丝子种子。 6.脱下的不育小花,空的颖片,内外稃、稃壳、茎叶、球果、鳞 片、果翅,树皮碎片、花、线虫瘿、真菌体(如麦角、菌核,黑穗病 孢子团)、泥土,砂粒,石砾及所有其他非种子物质。 三、净度分析方法 (一)重型混杂物的检查
在送验样品(或至少是净度分析试样重量的10倍)中,若有与供 检种子在大小或重量上明显不同且严重影响结果的混杂物,如土块, 小石块或小粒种子中混有大粒种子等,应先拣出这些重型混杂物并称 重(m),再将重型混杂物分离为其他植物种子(ml)和杂质(m2)。 (二)试验样品的分取 按规定的方法从送验样品中分取试验样品应估计至少含有2500 个种子单位的重量或不少于表12.1的规定。净度分析可用规定重量 的一份试样或两份半试样(试样重量的一半)进行。 (三)试样的分离 试样称重后,按照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将试样分成3个 组分。分离时可借助于放大镜、筛子,吹风机等器具,或用镊子施压, 在不损伤发芽力的基础上检查。分离时必须根据种子的明显特征,对 样品中的各个种子单位进行仔细检查分析,并依据形态学特征,种子 标本等加以鉴定。对于种皮和果皮没有明显损伤的种子单位,不管是 空瘪或充实,均作为净种子或其他植物种子:若种皮和果皮有一个裂 口,检验中必须判断留下的种子单位部分是否超过原来大小的一半, 如不能迅速地作出这种决定,则将种子单位列为净种子或其他植物种 子。当不同植物种间区别困难或不能区别时,则填报属名,该属的全 部种子均为净种子,并附加说明。分离后的各成分分别称重,以克表 示,折算为百分率。 (四)其他植物种子数目的测定 根据送验者的不同要求,其他植物种子的测定可采用完全检验, 有限检验和简化检验三种。完全检验样品种子单位数不得小于25000 个或所规定的重量。象净度分析一样逐粒鉴定,数出每个种的种子数, 当发现有的种子不能准确确定属种时,允许鉴定到属。 有限检验是从整个试验样品中找出送验者指定的其他植物种子, 如送验者只要求检验是否存在指定的某些种,则发现一粒或数粒种子
即可:简化检验用于难以鉴定的种子,用规定试样重量的1/5对该种 进行鉴定。 (五)结果计算与报告 1.结果计算 (1)核查分析过程的重量增失不管是一份试样或两份半试样, 应将分析后的各种成分重量之和与原始重量比较,核对物质有无增 失。若增失差距超过原始重量的5%则必须重做。 (2)计算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试样分析时,所有成分的重量百 分率应计算到一位小数。 半试样分析时,应对每一份半试样所有成分分别进行计算,百分 率至少保留两位小数,并计算各成分的平均百分率。百分率须根据分 析的各种成分重量的总和计算,而不是据试样的原始重量计算。 (3)检查重复间的误差 a.两份半试样分析后任一成分的相差不得超过的重复分析间 的容许差距,若所有成分的实际差距都在容许范围内,则计算每一成 分平均值。如实际差距超过容许范围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再重新分析成对样品,直到一对数值在容许范围为止(但全部 分析不必超过四对)。 (6)凡一对间的相差超过容许差距两倍时,均略去不计。 (c)各种成分百分率的最后记录,应从全部保留的几对加权平均 数计算 b.两或两份以上试样如果在某种情况下有必要分析第二份试 样时,那么两份试样各成分的实际差距不得超过表12.6所示,若都 在容许范围内,则取其平均值;若超过,则再分析一份:若分析后的 最高值和最低值差异没有大于容许误差两倍时,则填报三者平均值, 如其中一次或几次显然是由于差错造成的,那么该结果须去除。 (4)修约各种成分之和应为100%,小于0.05%的微量成分在计 算中应除外。如其和是99.9%或100.1%,那么从最大值(通常是净种
子部分)增减0.1%。如修约值大于0.1%应检查计算有无差错。各种成 分的最后填报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 (5)有重型混杂物的结果计算 净种子:P2(%)=P1×[(M-x)/m] 其他植物种子:0S2(%)=0S1×[(M-m)/M]+(m1/M)×100 杂质:I2(%)=I1×[(M-m)/M]+(m2/M)×100 最后应检查:(P2+I2+0S2)%=100.0% 2.结果填报 净度分析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各种成分的百分率总和为100%, 成分小于0.05%的填报“微量”,如一种成分的结果为零时,须填“一 0.0-”。 当测定某一类杂质或某一种其他植物种子的重量百分率达到或 超过1%时,该种类应在结果报告单上注明。 进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时,结果用测定中发现的种(属)的种 子数表示,也可折算为每单位重量的种子数,在比较判断两个测定结 果是否有显著差异时,两个样品的重量须大致相当。最后,将测定种 子的实际重量,学名和该重量中找到的各个种的种子数应填写在结果 报告单上,并注明采用完全检验,有限检验和简化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