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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 trade Economics, No 12 2013 易导致借“公共利益”之名侵害和掠夺非公有财产的现象 第三,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偏见。构建公平的法治环境,执法和司法环节至关重要 从立法层面上看,平等保护各类财产和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不缺乏,问题是它们并没有 得到有效执行。美国学者艾利森曾指出:“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 而其余90%取决于有效执行。”①这同样可以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强化已有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是构建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关键。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和 政策执行机关在面对公有制经济单位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财产、合同及其他经济纠纷时,能够 抛弃所有制偏见,依据法律条文,公平、公正裁决。 、构建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进入机制 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企业的投资自由,是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 基本前提。因此,放松对非公有经济投资领域的限制,使其能够自由进入和退出特定行业,是建立 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进入新世纪,国务院出台了许多重要的拓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的政策性文件。2005年2 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于意见》,俗称非公经济 旧36条”。该文件把放宽市场准入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措施,提出“贯彻平等 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具体指明了非公 有制经济可以进入的领域,包括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能源、交通、通讯领域;城镇供水、供 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 会事业领域;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以及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 国有企业重组,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 为了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2010年5月国务院又颁布 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新36条”。“新36条”与“旧 36条”相比,对非公有制经济开放的领域更广泛、更明确和更具体。该文件对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 领域和范围提出了以下原则:一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 域,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二是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 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现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 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三是国有资本的重点领域是关系国民经济命 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性竞争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四是将民办 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补充,加快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国务院的非公经济“旧36条”和非公经济“新36条”对民营经济几乎放开了可以放开的所有领 域,不仅包括一般性的竞争领域,而且包括垄断领域的竟争性环节,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 可以放开的部分,甚至开放了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不可谓不彻底。2012年,为了具体落实对非 公经济的开放政策,国务院要求相关部委制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截至2012年7月 底,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按国务院要求全部出齐 各级政府对非公经济的开放政策取得了实效,民营资本的投资空间扩大了,并开始迈向基础 设施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和社会服务领域。但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仍然很困难,许多在政策 上已经对非公有制经济开放、甚至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领域,仍然挡着一道“玻璃门”或“弹簧 ①转引自陈振明(2003,第235页)Finance& TradeEconomics,No.12,2013 易 导致 借“公 共利 益 ”之名 侵 害和掠 夺非 公有 财 产 的现象 。 第 三 ,消 除对非 公有 制 经 济 的 司法 偏 见 。构 建 公 平 的 法 治 环 境 ,执 法 和 司 法 环 节 至 关 重 要 。 从 立法 层 面上看 ,平 等保 护各 类财 产 和经济 活 动 的法律 、法规 和 政策 并 不 缺乏 ,问题 是 它们 并 没 有 得 到有 效执 行 。美 国学者 艾 利森 曾指 出 :“在达 到 政 府 目标 的过 程 中 ,方 案 确定 的功 能 只 占 lO , 而其余 90%取决 于有 效执 行 。”q)这 同样可 以用 在法 律 、法 规 和政 策 的制 定 和 执行 上 。强化 已有 法 律 、法 规 和政策 的执行 ,是构 建各 类所 有制 经济 平 等竞 争 、共 同发展 的关键 。这就 要 求 司法 机关 和 政策 执行 机关 在面 对公 有制 经济 单 位 与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单 位 的财 产 、合 同及 其 他 经 济 纠 纷 时 ,能 够 抛弃 所有 制偏 见 ,依 据法 律 条文 ,公平 、公 正裁 决 。 二 、构 建 非 公 有 制经 济 自 由进 入 机 制 生产 要 素 的 自由流动 ,企业 的投 资 自由 ,是 价 值 规 律 和 市场 机制 发 挥 资 源 配 置 基 础性 作用 的 基本 前提 。因此 ,放松 对非 公有 经济 投 资领域 的限制 ,使 其 能够 自由进入 和退 出特 定 行业 ,是 建立 公 平竞 争市 场环 境 ,完善社 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体制 的 内在要 求 。 进 入新 世纪 ,国务 院出 台了许 多重 要 的拓宽 非公 有 制 经 济投 资 领域 的政 策性 文 件 。2005年 2 月 国务 院颁 布 了《关 于鼓励 支 持和 引导 个体 私 营等 非公 有 制 经济 发 展 的若 干 意见 》,俗称 非 公 经 济 “旧 36条 ”。该 文件 把放 宽市 场准 人作 为促 进非 公 有制 经 济 发展 的基 本 政 策措 施 ,提 出“贯 彻 平 等 准人 、公平 待遇 原则 ”,“允 许 非公 有 资本 进 人 法 律法 规未 禁 入 的行 业 和 领 域”,并 具 体 指 明 了非 公 有制 经济 可 以进入 的领 域 ,包 括 电力 、电信 、铁路 、民航 、石 油 等能 源 、交 通 、通讯 领 域 ;城 镇 供 水 、供 气 、供 热 、公共 交通 、污水 垃圾 处理 等 公 用 事 业 和基 础 设 施 领 域 ;教 育 、科 研 、卫 生 、文 化 、体 育 等 社 会事 业领 域 ;银行 、证券 、保 险等 金融 领域 ;国防科 技工 业建 设 领 域 ,以及参 与 国有 经 济 结 构调 整 和 国有 企业 重组 ,西 部大 开发 、东北 地 区等 老工业 基 地振 兴和 中部 地 区崛起 。 为 了进 一步 促进 民 间投资 的发展 ,拓展 非 公有 制 经 济 的发 展 空 间 ,2010年 5月 国务 院 又颁 布 了《关于鼓 励 和引 导 民间投 资健 康 发展 的若 干 意见 》,俗 称 非公 经 济 “新 36条 ”。“新 36条 ”与 “旧 36条 ”相 比,对 非公 有制 经济 开放 的领 域更 广泛 、更 明确 和更 具体 。该 文件 对进 一 步 拓 宽 民间 投 资 领 域和 范 围提 出了 以下原 则 :一是鼓 励 和引 导 民间 资本 进入 法 律法 规 未 明确 禁 止 准人 的行 业 和领 域 ,对各 类 投资 主体 同等对 待 ,不得 单对 民间资本 设 置 附加 条件 ;二 是 政 府投 资 主要 用 于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市场 不能有 效 配置 资源 的经 济和 社会 领域 ,对 于可 以实 现市 场 化运 作 的基 础 设 施 、市 政 工程 和其他 公共 服务 领域 ,应 鼓励 和支 持 民间 资本 进 入 ;三 是 国有 资 本 的 重 点领 域 是 关 系 国 民经 济 命 脉 的重要行 业 和关键 领域 ,在 一般 性竞 争领 域 ,要 为 民间 资本 营造 更 广 阔 的市 场 空 间 ;四是 将 民办 社 会事 业作 为社 会公 共 事业 的重 要补充 ,加 快形 成政 府投 入 为主 ,民间投资 为辅 的公 共 服务体 系 。 国务 院 的非公 经济 “旧 36条”和非 公经 济“新 36条 ”对 民营经 济 几乎放 开 了可 以放 开 的所有 领 域 ,不仅包 括 一般性 的竞争领 域 ,而且 包括 垄 断领 域 的竞 争性 环 节 ,基础 设 施 领域 和 社 会事 业 领 域 可 以放开 的部 分 ,甚 至 开放 了 国防科 技工 业建设 领 域 ,不 可 谓不彻 底 。2012年 ,为 了具 体 落 实对 非 公 经济 的开 放政策 ,国务 院要求 相关 部委 制订 鼓励 和 引导 民 间投 资 的实施 细则 。截至 2012年 7月 底 ,42项 民 间投 资 实施 细则 已按 国务 院要求 全 部 出齐 。 各 级政 府对 非公 经济 的开 放政 策 取得 了 实效 ,民 营 资本 的投 资 空 问扩 大 了 ,并 开 始 迈 向基 础 设 施领 域 、现 代 服务业 领域 和社 会 服 务 领域 。但 非 公有 制 经济 市 场 准 入 仍 然很 困难 ,许 多 在政 策 上 已经 对非 公有 制经 济开 放 、甚 至鼓 励非 公 有制 经 济进 入 的领 域 ,仍 然挡 着 一 道“玻 璃 门”或 “弹 簧 ① 转 引 自陈振 明(2003,第 235页)。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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