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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等形成了市场基准利率。第三,危机后政府尽力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了交叉持股和 交叉担保,提高了公司债的质量。 2.马来西亚 第一,整合公司债的监管体系。1999年6月,成立了国家债券市场委员会,并宣布由以往 多个监管机构共管变为证监会单独负责公司债发行和监管。2000年7月,通过修改《证券监管 委员会法1983》、《公司法1965》、《银行和金融机构法1989》、《期货业法1993》和《证券业法 1991》,证监会开始履行唯一监管者职能。第二,放松管制。证监会2000年7月颁布的《公司债 发行指引》规定发行审批期缩短到14天,引入了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监管体系。第三,对债券 投资实行免税。2000年1月,所有由监管机构批准发行的公司债在发行和交易环节免收印花税。 这是以往多次减免公司债税负的继续,而且力度是最大的。这些措施包括1992年1月个人投资 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利息免税,1993年1月个人投资被两家权威机构评级的公司发行的 公司债实行免利息税,1994年10月外国投资者利息所得汇▣税从20%降到15%,1996年1月投 资基金投资公司债的利息收入免税。第四,修改了1989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取消了对普通 公司进入公司债回购市场的限制。第五,1997年10月,建立债券信息发布系统,促进债券市场 信息的传播和透明度,提高市场活跃度。信息包括发行条款、实时价格、交易状况、相关消息等 等。 3.泰国 第一,于1998年发行国债。这是自1992年以来的第一次,发行国债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弥补 财政赤字,而是为了形成基准利率,培育债券市场的发展。第二,加强司法有效性,加大公司重 组力度。1997年9月27日,泰国国民议会通过新的宪法:1998年4月修改的《破产法》正式生 效,2000年初,债权人藉此赢得了泰国最大的公司债破产案。第三,改善信用状况。1999年, 泰国证监会规定,超过1亿元的私募债券也要进行信用评级,以提高债券的质量监督。在亚洲开 发银行研究的帮助下,泰国于1993年建立了其第一个信用评级机构,称“泰国评级信息服务公 司”(TIS),对所有公开发行的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券进行评级。 三、 中国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必要性 (一)降低中国银行体系的风险 1,银行体系处于垄断性地位9 系等形成了市场基准利率。第三,危机后政府尽力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了交叉持股和 交叉担保,提高了公司债的质量。 2.马来西亚 第一,整合公司债的监管体系。1999 年 6 月,成立了国家债券市场委员会,并宣布由以往 多个监管机构共管变为证监会单独负责公司债发行和监管。2000 年 7 月,通过修改《证券监管 委员会法 1983》、《公司法 1965》、《银行和金融机构法 1989》、《期货业法 1993》和《证券业法 1991》,证监会开始履行唯一监管者职能。第二,放松管制。证监会 2000 年 7 月颁布的《公司债 发行指引》规定发行审批期缩短到 14 天,引入了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监管体系。第三,对债券 投资实行免税。2000 年 1 月,所有由监管机构批准发行的公司债在发行和交易环节免收印花税。 这是以往多次减免公司债税负的继续,而且力度是最大的。这些措施包括 1992 年 1 月个人投资 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利息免税,1993 年 1 月个人投资被两家权威机构评级的公司发行的 公司债实行免利息税,1994 年 10 月外国投资者利息所得汇回税从 20%降到 15%,1996 年 1 月投 资基金投资公司债的利息收入免税。第四,修改了 1989 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取消了对普通 公司进入公司债回购市场的限制。第五,1997 年 10 月,建立债券信息发布系统,促进债券市场 信息的传播和透明度,提高市场活跃度。信息包括发行条款、实时价格、交易状况、相关消息等 等。 3.泰国 第一,于 1998 年发行国债。这是自 1992 年以来的第一次,发行国债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弥补 财政赤字,而是为了形成基准利率,培育债券市场的发展。第二,加强司法有效性,加大公司重 组力度。1997 年 9 月 27 日,泰国国民议会通过新的宪法;1998 年 4 月修改的《破产法》正式生 效,2000 年初,债权人藉此赢得了泰国最大的公司债破产案。第三,改善信用状况。1999 年, 泰国证监会规定,超过 1 亿元的私募债券也要进行信用评级,以提高债券的质量监督。在亚洲开 发银行研究的帮助下,泰国于 1993 年建立了其第一个信用评级机构,称“泰国评级信息服务公 司”(TRIS),对所有公开发行的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券进行评级。 三、 中国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必要性 (一)降低中国银行体系的风险 1.银行体系处于垄断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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