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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律师见证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 定的形式要件被确认无效,致使遗嘱受益人蒙受经济损失的,律师所在的律师 事务所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原告:王保富,男,56岁,住北京市海 告不是该遗嘱的代书人,不应该承担代书 淀区马甸西村。 人的法律责任。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 被告: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住所 求。 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 负责人:刘成,该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王保富因与被告北京市三信律师 2001年,原告1保富之父王守智与被 事务所(以下简称三信律师所)发生财产损 告三信律师所签订了《非诉讼委托代理协 害赔偿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 议》书一份,约定:三信律师所接受王守智 起诉讼。 的委托,指派张合律师作为王守智的代理 人:代理事项及权限为:代为见证:律师代 原告诉称:经被告见证的原告父亲王 理费用为60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守智生前所立的遗嘱,由于缺少两个以上 时间为2001年8月28日:协议上还有双 见证人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在继承诉讼中 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王守智在该协议 被法院认定无效。原告作为继承诉讼中的 书上签字,三信律师所在该协议书上加盖 败诉方,不仅不能按遗嘱继承得到父亲的 了公章,但该协议书未标注日期。同年9月 遗产,还得按法定继承向其他继承人付出 10日,王守智又与三信律师所指派的律师 继承房屋的折价款。被告在见证原告父亲 张合签订了一份《代理非诉讼委托书》,内 立遗嘱的过程中有过错,侵害了原告的遗 容为:因见证事由,需经律师协助办理特 嘱继承权利,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 委托三信律师所律师张合为代理人,代理 赔偿。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房屋折价款、遗嘱 权限为:代为见证。9月17日,三信律师所 见证代理费、两审继承诉讼的代理费、诉讼 出具一份《见证书》,附王守智的遗嘱和三 费等损失共计134893.75元。 信律师所的见证各一份。王守智遗嘱的第 被告辩称:王守智委托被告代理的事 一项为: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钟 项是见证签字,不是见证代书遗嘱。被告是 表眼镜公司宿舍11门1141号单元楼房中 根据王守智的委托,才指派了一名律师去 我的个人部分和我继承我妻遗产部分给我 见证王守智签字,已经履行了自已的义务, 大儿子王保富继承。见证的内容为:兹有北 且在见证过程中没有过错。至于经被告见 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钟表眼镜公司宿舍3 证签字的遗嘱,其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 楼4门2号的王守智老人于我们面前在前 律规定,被告没有提示义务。王守智所立的 面的遗嘱上亲自签字,该签字系其真实意 遗嘱,是因代书人未签字而被认定无效。被 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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