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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朴蒂埃的研究在内容上可谓丰富,号称“集大成者”,但是在民法体系的研 究上却远未臻于完善。《法国民法典》在体系上的缺陷即是明证。在德国,注释 法学发展到顶峰,便是“潘德克顿”法学的岀现。潘德克顿法学除奉行严格的法 律实证主义之外,还对法律形式理性表现出极大兴趣。该学派对概念的分析、阐 述非常完善,同时注重构造法律的结构体系。潘德克顿法学以《学说汇纂》为基 础,发展出一套结构严谨、体系完整的近代民法理论。整个民法体系具有一气呵 成的逻辑顺序,每一概念在民法中均有其特定位置,不能相互替代和混用。除了 对罗马法素材进行加工、整理之外,德国人还以其惊人的抽象、概括能力发明了 众多的法律语汇,如“法律行为”。在实证主义和形式理性的双重推动下,德国 人理想中的民法典能够使法官像收割庄稼一样,从法律中获得解决问题的答案。 基于以上的叙述,笔者认为民法法典化的真正历史源头应在《德国民法 典》。《国法大全》和《法国民法典》之中虽然具备了法典化的若干要素,但只 能称为“半法典化”。显然,《德国民法典》在法典化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备。朴蒂埃的研究在内容上可谓丰富,号称“集大成者”,但是在民法体系的研 究上却远未臻于完善。《法国民法典》在体系上的缺陷即是明证。在德国,注释 法学发展到顶峰,便是“潘德克顿”法学的出现。潘德克顿法学除奉行严格的法 律实证主义之外,还对法律形式理性表现出极大兴趣。该学派对概念的分析、阐 述非常完善,同时注重构造法律的结构体系。潘德克顿法学以《学说汇纂》为基 础,发展出一套结构严谨、体系完整的近代民法理论。整个民法体系具有一气呵 成的逻辑顺序,每一概念在民法中均有其特定位置,不能相互替代和混用。除了 对罗马法素材进行加工、整理之外,德国人还以其惊人的抽象、概括能力发明了 众多的法律语汇,如“法律行为”。在实证主义和形式理性的双重推动下,德国 人理想中的民法典能够使法官像收割庄稼一样,从法律中获得解决问题的答案。 基于以上的叙述,笔者认为民法法典化的真正历史源头应在《德国民法 典》。《国法大全》和《法国民法典》之中虽然具备了法典化的若干要素,但只 能称为“半法典化”。显然,《德国民法典》在法典化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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