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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qvip.com 世经论坛 7 lobuhty Rerarks 其相率而为仁厚辑睦之君子也。秦之法,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 因为共同行为的动机和限制已经极其客 一人有奸,邻里告之:一人犯罪,邻里坐 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 观化了,信任本来不再需要具体个人的 之,是教其相率而为暴戾刻核之小人 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这样 知识”。在信任去主观性、去人格化的延 也”。然而,其结果并不是法家预期的“以 广泛的信任,当然是以“六亿神州尽舜 长线上,可以发现系统、制度以及形式理 刑去刑”,而是事实上的以信去信,严重 尧”、“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都是好的” 性等要素。这是信任的一种基本类型,对 破坏了共同体内部以保密为试金石的互 之类乐观主义预设甚至所谓“人民信仰” 于涉及秩序和制度的研究而言非常重 信以及社会的秩序生成机制四。这样的问 为前提的,展现了关于社会秩序的一种 要。 题在现代又重新出现,并有所发展。例如 “好人学说”。 但除此以外,在知识与无知分类的 我曾经参加的一桩田园工作,作为其中 但是,泛信意味着一方有能力监控 彼岸,还存在属于宗教信仰范畴的、无条 一部分的“中国人法律意识”问卷调查项 而放弃这种能力,并希冀对方行为始终 件的、先验的、情感化的另一类信任。虽 目(1995年)的结果表明,4961份有效答 符合自己的利益,这就很容易导致过高 然齐美尔只是在脚注里指出这种不能从 案中持近亲容隐态度的比率只有2.4% 的期待,也很容易导致同等程度的失望。 外部进行客观观察的、主观性很强的信 9。 何况那百分之五以下的坏人究竞如何认任类型,但有关论述波及的范围不小,对 第三种情形则是儒家与法家的折 定、如何处置也还是问题,并非两个相信 研究世俗合理化程度很高的中国社会的 衷,致力于把社会信任与国家信任结合 或者以信任换信任的反复操作就可以简 信任观念尤其重要。如果说基于信息的 起来。在北宋时代,司马光就表述了这样 单打发的。另外,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 信任或多或少以可预测性为基础,那么 一种颇有新意的见地:“夫信者,人君之 告诉我们,凡是倾向于信任一般人的,实基于信念的信任则存在于预测中止之 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 际上往往并不轻信,对一般人是否值得处,无论条件如何、结果如何都不会改 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 信任的信息反倒非常敏感,甚至有些多 变,也难以操作。 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 疑。在这个意义上,强调信任而鼓励自我 秘密结社中的信任,与这种类型有 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上不信下,下 “交心”和检举他人、为实现消除一切秘 某些共同点,但在宗教范畴内被强调的 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概括为一 密的完全放心而始终怀疑一切和打倒一 是崇高的实质价值(尽管受洗、仟悔、祷 个简洁的公式,就是“社会互信+国家立 切(最终只剩下“你办事、我放心”那样非 告等表面仪式也很重要),在帮会范畴内 信=上下同心”。问题是如何以制度化的 常个人化的特殊信任)、既鼓励团结协商 更被强调的是隐蔽的形式要件(尽管江 方式形成和维持这个信任循环圈?仅凭 又提侣火药味极浓的斗争哲学之类矛盾 糊义气也体现特定的实质价值)以及个 投桃报李、善意交换的人格信任显然很 现象频紫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人特性或身份归属,因而可以构成第三 不充分、很不可靠。在中国传统的主流话 三、当代杜会科学关于信任的分析框架 类型,即基于信义的信任。在这里,相信 语中,与宗教精神相联系的信念,即超越 在做洲学界,研究信任问题的先驱 某人是因为他值得信任,他的可信以基 利害、确定不移的真正信赖也极其匮乏。 者公认为格奥尔格·齐美尔。他在1908年 于互惠性而又高于双务性的江湖义气和 通过历史故事可以发现,宗教仪式上的 付梓的名著《社会学》中,透过秘密结社、 相应的规则作为保障,具有某种利他● 虔信虽然重要,但仍然属于小信,不足以 利益集团、家庭等小圈子现象考察信任 (12)据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 感动诸神降福;更重要的是通过审判公 的凝聚力,对基本概念给出的定义是: 书馆,1936年)84-86页。闻氏的批评是“严酷有 正来表达大信,只有统治者为防止枉法 “信任即那种足以成为实际行动的基础 余,树信不足。……效其创行则易,而继守时 冤狱而兢兢业业的忠心才能切实获得民 的、关于将来行动确实性的假设,是有关 甚难也"(86面)。 意支持以及神佑。在这里,本来存在着创 人的知识与无知之间的中介项”。值得注 (13)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第13问)不是把 检举与容隐相对比,而是从亲属犯罪未被发 造某种基于法律制度的信任的契机。但 意的是,在这里信任被理解为具有两面 现时是否劝其自首的角度设问。答煮内容的 是,天入合一的世界观以及秩序原理的 性:既以信息为前提,又包含推测和直觉 具体构成如下:劝其自首的意见持有者3189 道德指向妨碍了向系统信任方面的进 性判断的成分;属于假设,但同时又构成 人,占64.3%;根据犯罪轻重而劝其自首的 1653人,占33.3%;不劝其自首的119人,占 化,表现在判决上以及其他法律文献中, 可以检验和论证的确定基础。 2.4%。统计责料见法意识国际比较研究会(代 就是存在太多的两面性词组(例如:礼刑 对于社会学的目标而言,焦点问题 表:加藻雅信、肖资需)“中国人法律意识'调 并行、宽猛兼济、区别轻重、斟酌缓急)和 是信任如何成为某种客观化的机制。齐 臺基本报告”《法政论集》第180号(1999年) 1-74页。 折衷暧昧的对句(例如焦循在《使无讼 美尔指出:“传统和制度、舆论的压力、还 (14)只要朝阅一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 解》一文所说的“法愈密而争愈起、理愈 有对个人的事先定位以及难以摆脱的羁 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 明而讼愈烦"),其结果,某种怀疑主义的 绊,这些都极其坚韧而确实,因此,为了 清明集(上下)》(中华书局,1987年)、襟覆阁 (主編)《清代名吏判肤七种汇编》(南怀瑾推 修辞方式以及与此相应的判断停止、心 拥有共同行为所需要的相信,人们只要 荐,经世学库发展有很公司,2000年),就可以 理平衡支配了制度空间。 对他者略知外表即可。个人性格的基 找到许多实例。这样的怀疑主义修辞实际上 到现代,毛泽东更进一步地提出了 础一或许关系中的行为改变在原理上 反映了一种“不定形”的思雏方式,聚件处理 双向相信的思路,向各级干部作出告诫: 有赖于这样的基础一已经不在话下, 往往在“法当惩办”、“理无久事”、“情有可原” 之间徘相,结果往往是折衷判断。 用信息创造财富 37其 相 率 而 为 仁 厚辑 睦之 君 子 也 。秦 之 法 , 一 人有奸 ,邻 里告之 ;一人犯 罪 ,邻 里坐 之 ,是 教 其相 率而 为 暴戾 刻 核 之 小人 也 ”。然而 ,其结果 并不是法家预期的“以 刑去刑 ”,而 是事实上 的 以信去信 ,严重 破坏了共同体 内部以保密为试金石 的互 信以及社会的秩序生成机制(。这样 的问 题在现代又重新出现 ,并有所发展 。例 如 我曾经参加的一桩 田园工作 ,作为 其中 一 部分的“中国人法律意识 ”问卷调查项 目(1995年 )的结果 表 明 ,4961份有 效答 案 中持 近亲 容 隐态 度 的 比 率只 有2.4% ( 。 第三 种 情 形则 是 儒家 与 法家 的 折 衷 ,致 力于把社 会信任与 国家信任 结合 起来。在北宋时代 ,司马光就表述了这样 一 种颇有新意的 见地 :“夫信者 ,人君之 大宝也 。国保于 民 ,民保于信 ;非信 无以 使民 ,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 四海 ,霸 者不欺 四邻 ,善为 国者不欺 其 民 ,善为家者不欺其亲 ……上 不信下 ,下 不信上 ,上下离心 ,以至于败”。概括为一 个 简洁的公式 ,就 是“社会互 信+国家 立 信=上下同心 ”。问题是如何 以制度 化的 方式形成和维持这 个信任循环 圈?仅凭 投桃报 李 、善意交换的人格信 任显然很 不充分 、很不可靠 。在中国传统的主流话 语 中,与宗教精神相联 系的信念 ,即超越 利 害、确定不移的真 正信赖 也极其匮乏 。 通过历 史故 事可以发现 ,宗教 仪式 上的 虔信虽然重 要 ,但仍然 属于小信 ,不足以 感动诸 神降 福 ;更重要的是通过 审判公 正来表 达大信 ,只有统治 者为 防止枉法 冤狱 而兢兢 业业的忠心才能切 实获得民 意支持 以及神佑 。在这里 ,本来存在着创 造 某种基于法律制度的信任 的契机 。但 是 ,天入合一的世界观 以及秩 序原理的 道德 指 向妨 碍 了向 系 统信 任 方面 的 进 化 ,表现在判 决上以及其他法律文献 中 , 就是存 在太多的两面性 词组(例如 :礼刑 并行、宽猛兼济 、区别轻重 、斟酌缓急 )和 折 衷暧昧的对句 (例 如焦 循在 《使无讼 解 》一文所说 的“法愈 密而争 愈起 、理愈 明而讼愈烦 ”),其结果 ,某种怀疑主义的 修 辞方式 以及 与此相 应的 判断停 止 、心 理平衡支配了制度空 间‘。 到现代 ,毛泽东更进一步 地提 出了 双 向相信 的思路 ,向各级干部作 出告 诫 : “我们应 当相信 群众 ,我们应 当相信党 。 这 是两条根本的原理 ,如果怀疑这两 条 原 理 ,那就 什么事情也做 不成 了”。这样 广泛的信任 ,当然 是以 “六亿神州尽 舜 尧”、“百分 之九十五 以上 的人都是好的 ” 之 类乐观主义预设 甚至所谓“人民信仰 ” 为前提的 ,展现 了关于社会秩序的 一种 “好人学说”。 但 是 ,泛信意味着 一方有能 力监控 而放 弃这种能 力 ,并希冀对方行为 始终 符合 自己的利益 ,这就很容易导致过 高 的期 待 ,也 很容易导致 同等程 度的失望 。 何况 那百分之 五以下的坏人究竟如何 认 定、如何 处置也还是 问题 ,并非两 个相信 或者以信任换信 任的反复操作就 可以简 单打 发的。另外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 告诉我们 ,凡是倾向于信 任一般人 的 ,实 际上往往并不轻信 ,对一般人是否 值得 信 任的信息反 倒非常敏感 ,甚至有 些多 疑。在这个意义上 ,强调信任而鼓励 自我 “交心 ”和检 举他 人 、为 实现 消 除一 切秘 密的完全放心而始 终怀疑一切和打 倒一 切(最终只剩 下“你办 事 、我放 心”那样非 常个 人化的特殊信 任 )、既鼓励 团结协商 又提倡火药味极浓 的斗争哲学之 类矛盾 现象频繁发生 也就不足为奇了 。 三 、当代 社 会 科 学 关 于 信任 的分 析 框 架 在欧洲学 界 ,研究信任问 题的先驱 者公认为格奥尔格 ·齐美尔 。他在 1908年 付梓的名著《社会学》中 ,透过秘密 结社 、 利益集 团、家 庭等小圈子现象 考察信任 的凝 聚力 ,对基 本概 念给 出的定 义是 : “信任 即那种 足 以成 为 实际行 动的 基础 的 、关 于将 来行动确 实性 的假设 ,是有关 人的知识 与无 知之间的 中介项”。值得注 意的是 ,在这 里信 任被理解为具 有两面 性 :既 以信息为前提 ,又包 含推 测和直觉 性判断 的成 分 ;属于假设 ,但 同时又构成 可以检验 和论 证的确定基础 。 对于社会学 的 目标而言 ,焦点问题 是信任如何成 为某种客观化 的机制 。齐 美尔指 出:“传 统和制度 、舆论 的压 力 、还 有对个人 的事 先定位 以及难 以摆脱的羁 绊 ,这 些都极 其坚韧 而确 实 ,因此 ,为了 拥有共 同行 为所需要的相信 ,人们只要 对他 者略 知 外表 即 可 。个 人 性 格 的基 础—— 或许关系 中的行 为改变在 原理上 有赖 于这样 的基 础—— 已经 不在 话下 , 因为共同行 为的动机和限制 已经极 其客 观化了 ,信任 本来不再需要具体 个人的 知识 ”。在信任去 主观性 、去 人格 化的延 长线上 ,可以发现 系统 、制度 以及形式理 性等要素。这是信任的一种基本类型 ,对 于涉 及 秩 序和 制 度 的研 究 而 言 非常 重 要。 但除此 以外 ,在知识与无知 分类的 彼岸 ,还存在属于宗教 信仰范畴的 、无条 件的 、先验的 、情感化的 另一 类信任 。虽 然齐美尔 只是 在脚注里指 出这种不能从 外部进行客观 观察的 、主观性很 强的信 任类型 ,但有关论述 波及的范 围不小 ,对 研究世俗合 理化程度很 高的中国社会 的 信任观念 尤其重要 。如果 说基于信息的 信任或 多或少以可预测性为 基础 ,那么 基 于信 念 的 信任 则 存在 于 预 测 中止 之 处 ,无论条件 如何 、结果 如何都不会改 变 ,也难 以操作 。 秘密结社 中的信任 ,与这 种类型有 某些共 同点 ,但在宗教 范畴 内被 强调的 是崇 高的实质 价值 (尽管 受洗 、忏 悔 、祷 告等表面仪式 也很重要 ),在 帮会范畴 内 更被强调 的是 隐蔽的形式要件 (尽管江 湖义气也体现特 定的实质价值 )以及个 人特性或 身份归属 ,因 而可以构成第三 类型 ,即基于信 义的信任 。在这 里 ,相信 某人是 因为他 值得信任 ,他 的可信 以基 于互惠性 而又高于双务性 的江湖义气和 相应的规则作为保障 ,具有 某种利他 (12)据 闻钧 天 《中国保 甲制度 >(商务 印 书馆 ,1936年 )84-86页。闻氏的批评 是“严酷有 余 。树 信 不 足 。 … … 故 其 创 行 则 易 ,而 继 守 则 甚难也”(86页)。 (13)需要 注意的是这 里(第 l3问)不是把 检 举 与 容 隐 相 对 比 , 而 是 从 亲属 犯 罪 未 被 发 现 时 是 否 劝 其 自首 的 角 度 设 问 。 答 案 内容 的 具 体构成如下 :劝其 自首的 意见持有 者3189 人 , 占64-3% ; 根 据 犯 罪 轻 重 而 劝 其 自 首 的 l653人 。 占33-3% ; 不 劝其 自首 的 ll9人 ,占 2.4%。统计资料见法意识 国际比较研 究会(代 表 :加藤雅信 、肖贤富 )“‘中国人法律 意识 ’调 查基 本报告”<法政 论 集》 第l8O号 (1999年 ) l一74页。 (14)只要翻 阅一 下 中国社会 科学 院历史 研 究所宋辽金元 史研 究 室 (点校 )<名公 书判 清明集 (上 下)》(中华 书局 ,1987年 )、襟 霞阁 (主嫡 )<清代名 吏判牍 七种汇 嫡》(南怀瑾推 荐 ,经世 学库发展 有限公 司,2O0o年),就 可以 找 到 许 多 实例 。 这 样 的 怀 疑 主 义修 辞 实 际 上 反 映 了 一种 “不 定 形 ”的 思 维 方 式 。案 件 处 理 往往在 “法 当惩 办”、“理无久 享”、“情有可原 ” 之 间徘 徊 ,结 果 往 往 是折 衷 判 断 。 用信息创造财富 37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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