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考特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产品责任纠纷案(烟花案) 一、案情介绍 原告:斯考特(受害人父母) 第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被告:产品进口商 第三被告:产品经销商 1975年以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直接向美国出口烟花,其中包括带响的“空中旅行”花 炮。1977年7月2日,美国儿童马·斯考特手拿我国出口烟花“空中旅行”准备燃放,其友斯 皮门把它点燃。烟花飞向空中时突然转向,朝着站在20码外的他的弟弟狭恩·斯考特飞去, 炸伤了他的右眼。受害人的法定代表人(狭恩·斯考特父母)委托律师于1979年6月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为生产烟花制造商为第一被告,以我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人,以 烟花进口商远东进口公司和烟花经销商为第二、第三被告,向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地区 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600万美元,其中100万为人身损害赔偿,500万为惩罚 性损害赔偿。美国驻华使馆送来美国法院传票,传我国外交部长到庭应诉,被我拒绝。美 国法院声称,如我方不出庭应诉,美方可根据原告单方面请求,作出了不利于被告的缺席 判决,并随时对我国在美国财产予以扣押。这是我国建国以来发生的一起重大产品责任案。 二、本案涉及的关键问题: 1.本案的识别。 2.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3如何确定本案的责任主体。 4.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 (一)本案的识别:识别包括两个相互制约的方面:一是根据一定的法律解释相关事 实的法律概念及范畴,另一个是依据这个法律概念界定它的法律性质。从这两方面分析, 该案应识别为涉外产品责任纠纷。 根据美国权威的BLACK法律辞典的解释:产品责任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因其产品 的生产或销售存在着缺陷,而造成了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 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二者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对产品责任的归责问 题上美国首创严格责任原则,即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不 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向受害人赔偿。 从产品责任的发展历程看,它最初是作为合同责任看待的。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生 产的高度发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日益高涨,各国立法逐渐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 出发,将产品责任用侵权法加以调整。现在大多数国家把产品责任界定为一种特殊的侵权 责任。在识别产品责任之前,必须把它与买卖产品违约责任及一般侵权责任区别开,它们 的差异主要体现在:(1)产品责任中受害人与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之间大多不存在合同关 系,除非受害人为买受人,这将引起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2)产品责任的主 体承担的是因产品的缺陷而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并不承担买卖合同下货 物或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自身损失。(3)产品责任致害的原因是物体,而产品斯考特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产品责任纠纷案(烟花案) 一、案情介绍 原告:斯考特(受害人父母) 第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被告:产品进口商 第三被告:产品经销商 1975 年以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直接向美国出口烟花,其中包括带响的“空中旅行”花 炮。1977 年 7 月 2 日,美国儿童马·斯考特手拿我国出口烟花“空中旅行”准备燃放,其友斯 皮门把它点燃。烟花飞向空中时突然转向,朝着站在 20 码外的他的弟弟狭恩·斯考特飞去, 炸伤了他的右眼。受害人的法定代表人(狭恩·斯考特父母)委托律师于 1979 年 6 月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为生产烟花制造商为第一被告,以我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人,以 烟花进口商远东进口公司和烟花经销商为第二、第三被告,向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地区 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600 万美元,其中 100 万为人身损害赔偿,500 万为惩罚 性损害赔偿。美国驻华使馆送来美国法院传票,传我国外交部长到庭应诉,被我拒绝。美 国法院声称,如我方不出庭应诉,美方可根据原告单方面请求,作出了不利于被告的缺席 判决,并随时对我国在美国财产予以扣押。这是我国建国以来发生的一起重大产品责任案。 二、本案涉及的关键问题: 1.本案的识别。 2.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3.如何确定本案的责任主体。 4.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 (一)本案的识别:识别包括两个相互制约的方面:一是根据一定的法律解释相关事 实的法律概念及范畴,另一个是依据这个法律概念界定它的法律性质。从这两方面分析, 该案应识别为涉外产品责任纠纷。 根据美国权威的 BLACK 法律辞典的解释:产品责任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因其产品 的生产或销售存在着缺陷,而造成了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 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二者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1]对产品责任的归责问 题上美国首创严格责任原则,即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不 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向受害人赔偿。 从产品责任的发展历程看,它最初是作为合同责任看待的。进入 20 世纪以来,随着生 产的高度发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日益高涨,各国立法逐渐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 出发,将产品责任用侵权法加以调整。现在大多数国家把产品责任界定为一种特殊的侵权 责任。在识别产品责任之前,必须把它与买卖产品违约责任及一般侵权责任区别开,它们 的差异主要体现在:(1)产品责任中受害人与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之间大多不存在合同关 系,除非受害人为买受人,这将引起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2)产品责任的主 体承担的是因产品的缺陷而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并不承担买卖合同下货 物或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自身损失。(3)产品责任致害的原因是物体,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