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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政府与社会组织,实际上都处于一体化的状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与政党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和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都是一回事,都是由国家任命、其工资由国家统一支付,都在为国 家工作 1979年末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始完善和发展干部的选拔、录用、任免、考核、轮换等制度。自 此开始,逐步建立了正常的离退休制度,打破了终身任职制,实现新老干部交替正常化:打破干部任用的单 委任制模式,实行委任、选任、考任等制度。在考核制度方面也有了新的尝试。这些实践积累了很多宝贵 的经验,并且开始让公开、公平、竟争、考核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干部人事制度的封闭管理状态有了很大的 改变,开始向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鉴于粗放式、千篇一律的干部制度己经跟不上实际发展需要,因为随着城市经济改革、事业单位 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启动和深化,对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必要 进行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可以针对国家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建立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从而保 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活力 1992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干部制 度改革也遇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因为市场经济改革,必然要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也必然要充分发 展社会中介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大一统的干部制度显然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对干部 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公务员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 在这一背景之下,在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干部人事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 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199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例》。自此开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在此基础上,国家人事部还进一步出台了很多重要规章 其中重要的有《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 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职位轮 换(轮岗)暂行办法》和《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等。《暂行条例》和这些暂行规定,奠定了中国公务员 制度录用、考核、奖励、晋升、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以及公务员权利、义务、工 资保险福利、需要遵守的纪律等制度的法律基础,国家公务员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基本得到了改变。 中国公务员制度针对传统干部制度的弊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也适应有效政府发 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 员。这为进一步实行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提供了人事制度的条件。因 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单位将直接面向市场竟争,企业规模的大小,绩效的好坏,投资的多少,主要取 决于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市场状况,而不再取决于其行政级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将不再对文化、科 学、教育、卫生和体育等公共事业大包大揽,这些单位的投入状况和产出绩效,也将不取决于其行政级别和 地位,而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评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将大量发展。社会组织的 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它们的发展,将不再取决于其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将 不再取决于其特殊的行政级别与政治地位,而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努力和社会的评价。为了实现政企分开、政 事分开、政社分开,不仅要在组织上、职能上分开,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在人事上分开。让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组织自己根据管理效率和发展的需要,去确立其人事管理制度,去决定其人事管理决策,并自主地实施位、 政府与社会组织,实际上都处于一体化的状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与政党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和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都是一回事,都是由 国家任命、其工资由国家统一支付,都在为国 家工作。 1979 年末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始完善和发展干部的选拔、录用、任免、考核、轮换等制度。自 此开始,逐步建立了正常的离退休制度, 打破了终身任职制,实现新老干部交替正常化;打破干部任用的单 一委任制模式,实行委任、选任、考任等制度。在考核制度方面也有了新的尝试。这些实践积累了 很多宝贵 的经验,并且开始让公开、公平、竞争、考核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干部人事制度的封闭管理状态有了很大的 改变,开始向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方向发 展。 与此同时,鉴于粗放式、千篇一律的干部制度已经跟不上实际发展需要,因为随着城市经济改革、事业单位 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启动和深化,对国有企业、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必要 进行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可以针对国家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建立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从而保 证国 家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活力。 1992 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干部制 度改革也遇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因为市场经济改 革,必然要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也必然要充分发 展社会中介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大一统的干部制度显然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对干部 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公务员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 在这一背景之下,在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干部人事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3 年 4月 24 日国务院第二次 常务会议通过、1993 年 8月 14日 国务院令第 125 号发布,1993年 10 月 1日正式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例》。自此开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在此基础上,国家人事部还进一步 出台了很多重要规章, 其中重要的有《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 定》、《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 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国 家公务员职位轮 换(轮岗)暂行办法》和《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等。《暂行条例》和这些暂行规定,奠定了中国公务员 制度录用、考核、奖励、晋升、培训、 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以及公务员权利、义务、工 资保险福利、需要遵守的纪律等制度的法律基础,国家公务员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基本得到了改 变。 中国公务员制度针对传统干部制度的弊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也适应有效政府发 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 员。这为进一步实行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 改革,促进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提供了人事制度的条件。因 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单位将直接面向市场竞争,企业规模的大小,绩效的好坏,投资的多少,主 要取 决于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市场状况,而不再取决于其行政级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将不再对文化、科 学、教育、卫生和体育等公共事业大包大揽,这些单 位的投入状况和产出绩效,也将不取决于其行政级别和 地位,而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评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将大量发展。社会组织的 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它们的发展,将不再取决于其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将 不再取决于其特殊的行政级别与政治地位,而是取决于 其自身的努力和社会的评价。为了实现政企分开、政 事分开、政社分开,不仅要在组织上、职能上分开,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在人事上分开。让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 组织自己根据管理效率和发展的需要,去确立其人事管理制度,去决定其人事管理决策,并自主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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