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某杯子无理性,这就是关于理性的正确用法。这里须注意,存在哪些因素影响术语的运用。最 基本的理性的含义,是从一个前提,合乎逻辑地推出一个合理的结论。 何为情感?情感无须理由的支撑和证成。法学理论,情感作用如何?帕雷托的剩遗物和派生物 理论是一个非常具有启发性的方法论。理性是一个中性词,所以,非理性也非贬义词。非理性即情 感,换言之,无须理由来支撑。按照上述学说,人类行为分为逻辑行为(理性行为)与非逻辑行为 (非理性行为)。非逻辑行为类型有二:1)与逻辑推理没有任何关系的行为,换言之,无须由任何 逻辑理由支持的行为。如升国旗,热血沸腾。2)用虚假的逻辑理由来支持的行为。如虽然这里面也 存在逻辑推理,但行为里面是反逻辑的。这里的“虚假”并非贬义,是指这里的理由是不能支持行 为的,如乞雨的行为。 剩遗物永存,派生物转眼即逝。一一现代社会中,形态各异的派生物以另类的面目出现,但回 头一看,其内在的理性值得质疑。 图表2 C理论(派生物) A情感(剩遗物)B行为 情感A导致行为B,而人类主张、理论C导致行为B. 派生物理论分为四大类:1)简单肯定式。如在母亲教育孩子时叫小孩听话。2)诉诸权威式。 如在母亲教育孩子时叫小孩听话,理由是父亲叫小孩听话。3)诉诸原则式,如皇权至上。4)口头 证明式。这是政客和作家的方法,就是没有逻辑的无休止的重复,比最好的逻辑论证更为有效。 三、科学研究方法的概念及层次 (一)科学方法之概念 追求知识或解决问题时,有两类方法:非科学方法、科学方法。 1.非科学方法包括:惯常法(根据习惯、传统及先入为主的印象等)、权威法(领导权威、专 业权威、亲历者权威)、直觉法、推理法。 2.科学方法主要由以下四个步骤组成:建立假设、搜集资料、分析资料、获得结论。 (二)科学方法之层次 科学方法分两个层次:方法论(范式)、研究法(具体方法)。 1.方法论,涉及的主要是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假设、逻辑和原则,目的在于探讨科学研究活动 的基本特征。 当前,法学研究的研究范式很多,我们这里主要介绍三种较为典型的研究范式,即: (1)法制现代化范式:不同文化背景下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共同特征。 比如,法制现代化的标准有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包括司法与行政是否分离,司法过程是否程序 化,法律规范体系是否严整,权力运作是否法治化,等等。 比如,人才选拔制度,科举以文取士在古代是一项极具智慧的举贤制度,但由于不重视自然科 学,导致在当代虽然与文官制度相吻合,却缺乏革新动力。 (2)法律文化学:本土化的“法统”(本土化民族精神)与国际化的“法体”(现代的法律形式) 的交互影响。 比如,中国传统的行政长官兼署司法(中夹分离,有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宗人府等,但地 方合一),宗法影响力大,皇帝口谕就是法律(朱镕基一句错话造成赖昌星至今无法引渡)4 性,某杯子无理性,这就是关于理性的正确用法。这里须注意,存在哪些因素影响术语的运用。最 基本的理性的含义,是从一个前提,合乎逻辑地推出一个合理的结论。 何为情感?情感无须理由的支撑和证成。法学理论,情感作用如何?帕雷托的剩遗物和派生物 理论是一个非常具有启发性的方法论。理性是一个中性词,所以,非理性也非贬义词。非理性即情 感,换言之,无须理由来支撑。按照上述学说,人类行为分为逻辑行为(理性行为)与非逻辑行为 (非理性行为)。非逻辑行为类型有二:1)与逻辑推理没有任何关系的行为, 换言之,无须由任何 逻辑理由支持的行为。如升国旗,热血沸腾。2)用虚假的逻辑理由来支持的行为。如虽然这里面也 存在逻辑推理,但行为里面是反逻辑的。这里的“虚假”并非贬义,是指这里的理由是不能支持行 为的,如乞雨的行为。 剩遗物永存,派生物转眼即逝。——现代社会中,形态各异的派生物以另类的面目出现,但回 头一看,其内在的理性值得质疑。 图表 2 C 理论(派生物) A 情感(剩遗物) B 行为 情感 A 导致行为 B,而人类主张、理论 C 导致行为 B. 派生物理论分为四大类:1)简单肯定式。如在母亲教育孩子时叫小孩听话。2)诉诸权威式。 如在母亲教育孩子时叫小孩听话,理由是父亲叫小孩听话。3)诉诸原则式,如皇权至上。4)口头 证明式。这是政客和作家的方法,就是没有逻辑的无休止的重复,比最好的逻辑论证更为有效。 三、科学研究方法的概念及层次 (一)科学方法之概念 追求知识或解决问题时,有两类方法:非科学方法、科学方法。 1. 非科学方法包括:惯常法(根据习惯、传统及先入为主的印象等)、权威法(领导权威、专 业权威、亲历者权威)、直觉法、推理法。 2. 科学方法主要由以下四个步骤组成:建立假设、搜集资料、分析资料、获得结论。 (二)科学方法之层次 科学方法分两个层次:方法论(范式)、研究法(具体方法)。 1. 方法论,涉及的主要是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假设、逻辑和原则,目的在于探讨科学研究活动 的基本特征。 当前,法学研究的研究范式很多,我们这里主要介绍三种较为典型的研究范式,即: (1)法制现代化范式:不同文化背景下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共同特征。 比如,法制现代化的标准有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包括司法与行政是否分离,司法过程是否程序 化,法律规范体系是否严整,权力运作是否法治化,等等。 比如,人才选拔制度,科举以文取士在古代是一项极具智慧的举贤制度,但由于不重视自然科 学,导致在当代虽然与文官制度相吻合,却缺乏革新动力。 (2)法律文化学:本土化的“法统”(本土化民族精神)与国际化的“法体”(现代的法律形式) 的交互影响。 比如,中国传统的行政长官兼署司法(中央分离,有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宗人府等,但地 方合一),宗法影响力大,皇帝口谕就是法律(朱镕基一句错话造成赖昌星至今无法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