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是以标的物的种类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法律区分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的实际意义,在 于这些物权的成立要件、效力及变更均有所不同 )主物权与从物权 此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为标准而作的分类。主物权是指 不以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物; 从物权指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区分的实际意义在于:主物权可独立存在和 变更,而从物权一般须从属于其主物权而存在、变更。 (四)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完 全物权即所有权,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 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五)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 这是以物权的存续有无期限为标准而作的区分。有期限物权 是指仅能在一定期限内存续的物权;无期限物权,是指未定 存续期间,可永久存续的物权 区分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的实际意义,在于前者的存续期间 届满时,即当然归于消灭,而后者则除抛弃、标的物灭失或 其他原因外,永存不灭 (六)本权与占有 这是以是否有物权的实质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区分。占有是指 对物直接进行掌握控制的事实;相对于占有而言,民法规定 的所有权、各种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及承租人、物的使 用人的权利,皆称本权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 (三)担保物权 (四)占有 第四节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依法律行为成立 个物权时,不容许在该标的物上再成立与之有同一内容的物 权3 ⚫ 此是以标的物的种类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 法律区分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的实际意义,在 于这些物权的成立要件、效力及变更均有所不同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 此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为标准而作的分类。主物权是指 不以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物; 从物权指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 主物权与从物权区分的实际意义在于:主物权可独立存在和 变更,而从物权一般须从属于其主物权而存在、变更。 (四)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 ⚫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完 全物权即所有权,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 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五)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 ⚫ 这是以物权的存续有无期限为标准而作的区分。有期限物权 是指仅能在一定期限内存续的物权;无期限物权,是指未定 存续期间,可永久存续的物权 ⚫ 区分有期物权与无期物权的实际意义,在于前者的存续期间 届满时,即当然归于消灭,而后者则除抛弃、标的物灭失或 其他原因外,永存不灭 (六)本权与占有 ⚫ 这是以是否有物权的实质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区分。占有是指 对物直接进行掌握控制的事实;相对于占有而言,民法规定 的所有权、各种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及承租人、物的使 用人的权利,皆称本权 二、民法上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 (三)担保物权 (四)占有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一、排他效力 ⚫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依法律行为成立一 个物权时,不容许在该标的物上再成立与之有同一内容的物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