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行政规章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对规章的监督是通过上下级领导关系实现的,上级行 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享有当然的监督权。 行政机关对规章的监督方式是备案审查制度。其备案审查机关是国务 院。 2、权力机关的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又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前者指权力机关制定 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规章时的监督。权力机关通过授权时严格限定规 章的权限范围、目的、性质及时限等,以达到监督的目的。后者指权力 机关对已经颁布生效的规章进行审查的监督。 3、审判机关的监督 审判机关对规章的监督是必要的,但目前我国尚未做到。长期以来 我国司法监督在行政规章面前止足不前。行政诉讼法将行政规章明确排 除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 基于行政规章目前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将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应 当说是必要的。同时,行政规章由其自身的性质特点,以及发展趋势等 决定,也必须应接受司法审查。另外,法院对行政规章的司法审查,也 不能因其已接受了其他方式的监督而被取代。⚫ 目前,对行政规章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1、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 行政机关内部对规章的监督是通过上下级领导关系实现的,上级行 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享有当然的监督权。 ⚫ 行政机关对规章的监督方式是备案审查制度。其备案审查机关是国务 院。 ⚫ 2、权力机关的监督 ⚫ 权力机关的监督又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前者指权力机关制定 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规章时的监督。权力机关通过授权时严格限定规 章的权限范围、目的、性质及时限等,以达到监督的目的。后者指权力 机关对已经颁布生效的规章进行审查的监督。 ⚫ 3、审判机关的监督 ⚫ 审判机关对规章的监督是必要的,但目前我国尚未做到。长期以来, 我国司法监督在行政规章面前止足不前。行政诉讼法将行政规章明确排 除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 ⚫ 基于行政规章目前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将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应 当说是必要的。同时,行政规章由其自身的性质特点,以及发展趋势等 决定,也必须应接受司法审查。另外,法院对行政规章的司法审查,也 不能因其已接受了其他方式的监督而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