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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定价机制的交易成本的观点被进一步表述成一种契约对另一种契约的替代,因此,制度 的洗择就表现为不同契约形式的洗择,当一种契约的边际交易成本和另一种契约的边际交易 成本相等时,契约均衡实现了,社会选择了最优的契约组合,它构成了作为整体的制度体系 商品的交易是产权的交易,这种交易是通过特定的制度安判 契约来完成的:不同的 产权安排或结构表现为相应的契约形式:作为整体的制度体系是由一系列契约构成的组合, 其均衡的条件满足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条件。所以,在契约经济学中,制度的选择就 是契约的洗择,洗择的效率标准是制度的平均交易费用最小。产权、率约和音争禁实际上是 同样的 (二) 契约的制定和实施 把制度看成是不同的契约形式,仅仅说明了制度的规范性特征,并没有严格的演绎推 理。杰森和梅克林(1976)区分了涉及契约的各个当事人的身份,他们认为,签约的当事人 在信息上是不对称的,其中一方可能拥右更多的私人信息,这就产生了代理问期。信息缺乏 方式委托人,拥有私人信息的 方是代理人,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信息劣势偷慎,产生 代理成本 包括代理人的偷懒行为带来的损失: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费用:剩余损失三 分。 委托人的使命就是寻找一份契约来实现代理人的自我监督,此即激励兼容条件。最有 效的契约就是让代理人拥有利余素取权,委托人仅仅以债的形式出资。杰森和迈克林的理论 是契约经济学有了理论实证的可能 在杰森和梅克林的理论基础上“,新制度经济学家进一步按契约的形成过程区分了相应 的阶段,并按照这 阶段发展了相应的模型。主要包 签约前的谈判阶段 签约后的执 阶段:出现纠纷的解决阶段。签约前的谈判阶段涉及当事人事前的信总不对称。在委托人不 完全了解代理人的私人信息的前提下,代理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对委托人进行欺骗,此即“逆 向选择”问题。代理人必须设计恰当的契约来促使代理人现实私人信息,一种办法是要求潜 在的代理人相音争(范里安,1991),比加项日招标中标人的公开音争是一例:另 种办法是建立代理人的声誉机制, 代理人违约的机 (法马,1980 但是,委托人可能面临信总成本的钓束,如果要制定 一份条款详尽的契约,必须支付 足够高的交易成本,而且也会失去交易良机,从这个角度看,契约实际上不能完全保障当事 人的利益,即契约是不完全的,这正是科斯(1937)的意思。 ·日契约不完全,在实施契约 时就可能出现违约行为。另一种违约行为出现在代理人的偷粒等现象上。既是代理人在签约 前不欺骗,但在签约后仍会存在信息的不对成问题,代理人可能利用私人信息把委托人的利 益转移到自己名下 或者偷懒等 这被称为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说明委托人和代理人 利益目标不一致,比如企业经理关注多个利益团体的权益平衡,而作为所有者的股东可能仅 仅关心股利的分配。当两者存在神突时,委托人只有设计恰当的激励合同来诱使代理人和自 身利益目标一致,也就是在契约设计中满足邀励兼容条件,它要求委托人给代理人的利益不 低于代理人实施道德风险行为的所得。具体的契约条款如支付代理人短期和长期浮动奖励: 期权奖励:计件工资制 利润分学 制:持股计划等 契约的签订和实施都面临成本的约束,契约条款尽管可以弱化代理人的逆问选择和班 德风险行为,但不能完全显出它们,所以,契约在执行过程中总是存在违约的风险。对一份 契约经常被称为合约,法律上就是合同。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关系的界定型是都看成是契约,所以比法 上的 7)对这方面的 司骤作了诺尽的综球 还可以看Furubotn and Richter(997. 人监督的情 有代理 主要来自阿罗和阿克洛夫等人。但新制度 角度来研究较早 、梅克林等 6 6 节约定价机制的交易成本的观点被进一步表述成一种契约对另一种契约的替代,因此,制度 的选择就表现为不同契约形式的选择,当一种契约的边际交易成本和另一种契约的边际交易 成本相等时,契约均衡实现了,社会选择了最优的契约组合,它构成了作为整体的制度体系 8 。 商品的交易是产权的交易,这种交易是通过特定的制度安排——契约来完成的;不同的 产权安排或结构表现为相应的契约形式;作为整体的制度体系是由一系列契约构成的组合, 其均衡的条件满足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条件。所以,在契约经济学中,制度的选择就 是契约的选择,选择的效率标准是制度的平均交易费用最小。产权、契约和竞争等实际上是 同样的。 (二) 契约的制定和实施9 把制度看成是不同的契约形式,仅仅说明了制度的规范性特征,并没有严格的演绎推 理。杰森和梅克林(1976)区分了涉及契约的各个当事人的身份,他们认为,签约的当事人 在信息上是不对称的,其中一方可能拥有更多的私人信息,这就产生了代理问题。信息缺乏 的一方式委托人,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是代理人,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信息劣势偷懒,产生 了代理成本,包括代理人的偷懒行为带来的损失;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费用;剩余损失三部 分。10委托人的使命就是寻找一份契约来实现代理人的自我监督,此即激励兼容条件。最有 效的契约就是让代理人拥有剩余索取权,委托人仅仅以债的形式出资。杰森和迈克林的理论 是契约经济学有了理论实证的可能。 在杰森和梅克林的理论基础上11,新制度经济学家进一步按契约的形成过程区分了相应 的阶段,并按照这些阶段发展了相应的模型。主要包括:签约前的谈判阶段;签约后的执行 阶段;出现纠纷的解决阶段。签约前的谈判阶段涉及当事人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在委托人不 完全了解代理人的私人信息的前提下,代理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对委托人进行欺骗,此即“逆 向选择”问题。代理人必须设计恰当的契约来促使代理人现实私人信息,一种办法是要求潜 在的代理人相互竞争(范里安,1991),比如项目招标中投标人的公开竞争就是一例;另一 种办法是建立代理人的声誉机制,增加代理人违约的机会成本(法马,1980)。 但是,委托人可能面临信息成本的约束,如果要制定一份条款详尽的契约,必须支付 足够高的交易成本,而且也会失去交易良机,从这个角度看,契约实际上不能完全保障当事 人的利益,即契约是不完全的,这正是科斯(1937)的意思。一旦契约不完全,在实施契约 时就可能出现违约行为。另一种违约行为出现在代理人的偷懒等现象上。既是代理人在签约 前不欺骗,但在签约后仍会存在信息的不对成问题,代理人可能利用私人信息把委托人的利 益转移到自己名下,或者偷懒等,这被称为“道德风险”。道德风险说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 利益目标不一致,比如企业经理关注多个利益团体的权益平衡,而作为所有者的股东可能仅 仅关心股利的分配。当两者存在冲突时,委托人只有设计恰当的激励合同来诱使代理人和自 身利益目标一致,也就是在契约设计中满足激励兼容条件,它要求委托人给代理人的利益不 低于代理人实施道德风险行为的所得。具体的契约条款如支付代理人短期和长期浮动奖励; 期权奖励;计件工资制;利润分享制;持股计划等12。 契约的签订和实施都面临成本的约束,契约条款尽管可以弱化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 德风险行为,但不能完全显出它们,所以,契约在执行过程中总是存在违约的风险。对一份 8 契约经常被称为合约,法律上就是合同。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关系的界定型是都看成是契约,所以比法 律上的合同定义要宽。 9 Hart and Holmstrom(1987)对这方面的问题作了详尽的综述,还可以看 Furubotn and Richter(1997)。 10 剩余损失是指即使在委托人监督的情况下仍会有代理问题所产生的损失。 11 关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模型主要来自米尔利斯,其模型思想主要来自阿罗和阿克洛夫等人。但新制度 经济学从这个角度来研究较早的就是张五常和杰森、梅克林等人。 12 罗森(1992)在实证层次上作了一个较好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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