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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食品的生 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产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等各有关事项,明确了有关制度,以防患于未然:建立了食品安 全预防和处置机制,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加大 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 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核心法律,该法的施行,对于防止、控制、减少和消除 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的决定》,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推行分段式管理模式: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局、环保总局等共同负 责。《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明确监管部 门的职责,卫生、农业、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实施无缝式分段式监管。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 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 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 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 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进出口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检验。此外,《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了相关行业协会的 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及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food safety standards)是对食品中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具有安全、营养和保健功能的质 量要素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所作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的目标与目的,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顺利实施的保证,也是各种食品贸易的准绳,而且也是世界各 国进行食品监管的依据。目前一些国际组织和95%以上国家均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如CC的食品法典 标准,国际乳品联合会(DF)、国际辐照食品咨询委员会(CGF)、欧盟(EU)和美国FDA也有各自的法 规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规定食品安全标准 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 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下列8类 内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 22 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食品的生 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产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等各有关事项,明确了有关制度,以防患于未然;建立了食品安 全预防和处置机制,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加大 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 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核心法律,该法的施行,对于防止、控制、减少和消除 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的决定》,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推行分段式管理模式: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局、环保总局等共同负 责。《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明确监管部 门的职责,卫生、农业、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实施无缝式分段式监管。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 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 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 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 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承担责任。进出口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检验。此外,《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了相关行业协会的 监督作用,鼓励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及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food safety standards)是对食品中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具有安全、营养和保健功能的质 量要素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所作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的目标与目的,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顺利实施的保证,也是各种食品贸易的准绳,而且也是世界各 国进行食品监管的依据。目前一些国际组织和 95%以上国家均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如 CAC 的食品法典 标准,国际乳品联合会(IDF)、国际辐照食品咨询委员会(ICGFI)、欧盟(EU)和美国 FDA 也有各自的法 规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条,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规定食品安全标准 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 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下列 8 类 内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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