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解读 ·1、基本原则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一)保护优先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 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二)预防为主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 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 闲置。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 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 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