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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 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①)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②)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3)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4)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 得出的结论: (⑤)在审计中识别的己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6)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7)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 结论: (8)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员可根据情况考虑上述部分或全部事项。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 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了 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顶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在确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避免下列情形:复核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挑 选:复核人员在复核期间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复核人员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存在 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 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咨询。当咨询问 题的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时,项目组和复核人员应当谨慎从事,以使复核人员保持客观 性。如果复核人员不能保持客观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其他人员或聘请具有适当资 格的外部人员,担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或该项业务的被咨询者。 七、业务工作底稿 (一)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使项目组在出具业务报告后及时将工作底稿归 整为最终业务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业务工作底稿 归档期限。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 为业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 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 (二)业务工作底稿的管理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安全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业务工作底稿保 密:保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便于使用和检索业务工作底稿: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业务工作底稿。 除下列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取得客户 -18- 18 - 的风险。 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 (1)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2)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3)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4)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 得出的结论; (5)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6)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7)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 结论; (8)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员可根据情况考虑上述部分或全部事项。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 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了 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在确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避免下列情形:复核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挑 选;复核人员在复核期间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复核人员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存在 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 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咨询。当咨询问 题的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时,项目组和复核人员应当谨慎从事,以使复核人员保持客观 性。如果复核人员不能保持客观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其他人员或聘请具有适当资 格的外部人员,担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或该项业务的被咨询者。 七、业务工作底稿 (一)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使项目组在出具业务报告后及时将工作底稿归 整为最终业务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业务工作底稿 归档期限。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 为业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 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 (二)业务工作底稿的管理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安全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业务工作底稿保 密;保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便于使用和检索业务工作底稿;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业务工作底稿。 除下列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取得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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