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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要求 培养目标1 培养目标2 培养目标3 培养目标4培养目标5 师德高尚 专业扎实 能力综合 善于反思 终身发展 7.学会反思 8.沟通合作 四、学制与学位(含毕业学分要求) 学制: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4年,允许学生在3-6年内 取得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 授予学位:本专业学生需修满166-168学分,对照学校学士学位 授予条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说明:专业基础课中的《声乐演唱与教学》、《钢琴演奏与教学》、 《器乐演奏与教学》三门课程因学生主修方向的差异而存在两种课型, 1对6及以内的课为1学分(16学时),其余小组课为2学分(32学 时),该部分学分有可能为19-21分,故总学分有可能为166-168分。 五、专业核心课程 声乐演唱与教学、钢琴演奏与教学、视唱练耳、和声、儿童歌曲 弹唱、中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外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中国民族民 间音乐、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小学音乐教学设计、音乐微 格教学 六、学分学时分配表 课程教学学时学分及所占比例 课程类别 学分所占 理论学时所 学分 比例% 学时 理论 实践 实践学时 学时 占比例 学时 所占比例 通识教 通识基础课 44 26.19% 774 556 71.83% 218 28.17% 育环节 通识拓展课 12 7.14% 192 192 100.00% 0 0.00% 专业基础课 21 12.50% 327 74 22.63% 253 77.37% 专业教 专业核心课 16 9.52% 256 186 72.66% 70 27.34% 育环节 教师教育课程 32 19.05% 512 300 58.59% 212 41.41% 专业方向课 24 14.29% 384 260 67.71% 124 32.29% 小计 149 88.69% 2445 1568 64.13% 877 35.87% 实践课程 19 11.31% 608 0 0.00% 608 100.00% 合计 168 100.00% 3053 1568 51.36% 1485 48.64% 七、教学计划毕业要求 培养目标 1 师德高尚 培养目标 2 专业扎实 培养目标 3 能力综合 培养目标 4 善于反思 培养目标 5 终身发展 7.学会反思 √ √ √ √ √ 8.沟通合作 √ - √ √ √ 四、学制与学位(含毕业学分要求) 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 4 年,允许学生在 3-6 年内 取得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 授予学位:本专业学生需修满 166-168 学分,对照学校学士学位 授予条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说明:专业基础课中的《声乐演唱与教学》、《钢琴演奏与教学》、 《器乐演奏与教学》三门课程因学生主修方向的差异而存在两种课型, 1 对 6 及以内的课为 1 学分(16 学时),其余小组课为 2 学分(32 学 时),该部分学分有可能为 19-21 分,故总学分有可能为 166-168 分。 五、专业核心课程 声乐演唱与教学、钢琴演奏与教学、视唱练耳、和声、儿童歌曲 弹唱、中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外国音乐史及作品欣赏、中国民族民 间音乐、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小学音乐教学设计、音乐微 格教学 六、学分学时分配表 课程类别 课程教学学时学分及所占比例 学分 学分所占 比例% 学时 理论 学时 理论学时所 占比例 实践 学时 实践学时 所占比例 通识教 育环节 通识基础课 44 26.19% 774 556 71.83% 218 28.17% 通识拓展课 12 7.14% 192 192 100.00% 0 0.00% 专业教 育环节 专业基础课 21 12.50% 327 74 22.63% 253 77.37% 专业核心课 16 9.52% 256 186 72.66% 70 27.34% 教师教育课程 32 19.05% 512 300 58.59% 212 41.41% 专业方向课 24 14.29% 384 260 67.71% 124 32.29% 小计 149 88.69% 2445 1568 64.13% 877 35.87% 实践课程 19 11.31% 608 0 0.00% 608 100.00% 合计 168 100.00% 3053 1568 51.36% 1485 48.64% 七、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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