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傅佩荣 人神交流关系的历史 宗教是人类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以致有人的地方就有神 的踪迹。这种关系十分密切,已经到了因果难分的地步:究竟是神 创造人,还是人创造神?答案是:人不能创造自已,所以把创造权推 向神;另一方面,人也设法创造他所能接受的神。人所创造的神必 定有着千百种面貌,由此构成丰富的内涵与多变的历史。我们不能 倒果为因,以为神真的“如人所说”。 为了厘清思绪,我们要指出,人类所说的神,无不县备以下三 种性质,就是:关系性、功能性、辩证性。所谓“关系性”,是指神与人 之间必有某种关系。譬如,亚里士多德在哲学系统中所安立的神, 既不能聆听凡人的祷告,也不能赐福于凡人,却只能沉湎于观想自 身的世界,保持超然独立的姿态,永远如此。这样的神是不会有信 徒的。反之,犹太人的神从亚伯拉罕开始,就深深介人人间的际遇, 有时到了烦扰不堪的程度。即使在科学昌明、理性主义盛行的今 天,人们对于个人生死、人类前途、地球结局等关键问题,也多半希 望神来千预,以免堕人不可知的绝望深渊。宗教是“人神关系之体 现”:在神方面,本性永恒一致;在人方面,想法因时因地而改变;两 者的关系有如化学实验一般,总是随着人这一方面的变动而产生 新奇的状况。神之所以有历史,完全是人所造成的。 其次,就功能性来说,是指我们无法得知神的本体,只能由其 作用来描述神。神有什么作用呢?凡是人的理性所无法解释的,以 及人的心灵所深切需要的,都可以推给神来因应。譬如,创世与造 人,这是两大工程,当然出自神的杰作。科学家可以争论宇宙源于 黑洞或爆炸,人类出于猿猴或突变,但是“为什么终究是有而不是 无?”“为什么万物存在,而不是万物不存在?”再就人心来看,试问 人有自由吗?人必须负责吗?人又能负责到什么程度?人间的灾难、 罪恶、痛苦与不义,难道只是偶然的命运,或者竞然还有圆满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