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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同的比例达9%,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20%①其 次,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人社部的调查显示,新法实施后劳动合 同的签订期限主要为三年。此外,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如工资标准 工作时间、社保缴费、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相关内容得到明确,特别是社会保险 缴费标准获得较大的提高。② 然而,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较突出的有:部 分企业用各种手段规避和应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以非正规就业替代正规就业等。《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出现的另一种情况是劳动争议 集中爆发。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 后,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而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数字,2008年全国审结劳动争议 案件28万余件,同比上升93.93%。③ 面对《劳动合同法》执行中的问题以及劳动争议激增的状况,一些学者认为这 是由《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和过度保护劳动者条款所致,并 提出修法主张。④作为该法的立法参与者,笔者当时提出,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 是由于实施了《劳动合同法》,而是劳动法治的程度尚不到位,劳动争议“井喷”正 是由于以往劳动关系不规范所引发。要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 不是要“修法”放松管制,而是要进一步完善集体劳动关系立法,以保障个别劳动 关系法规定的内容实施。笔者当时即提出,目前需要坚持实施《劳动合同法》,并在 此基础上推行更加完善的《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法》等配套法律。⑤ 《劳动合同法》作为个别劳动关系调整法,其效用主要是运用公权利对劳动者的 权利进行保护并对雇主的权利进行限制,以使个别劳动关系中的“资强劳弱”状况得 到部分矫正。然而,仅靠外部的行政力量并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力量对等,只有通过 劳动者自身的集体力量,才能实现劳资力量的相对平衡和劳资自治。从法理意义层面, 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直接制定劳动法规定雇主义务, 保障劳动者权益,并通过国家监督予以实施;二是工人成立工会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 确定彼此权利义务,实行国家指导下的劳资自治。⑥前者为“公力救济”的手段,后者 ①《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合同签订率由不足20%提升至93%>,2009年3月9日http:// 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8932537.html,201l年6月18日。 ②白天亮:《劳动合同短期化得到遏制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以3年为主》,《人民日报》 2010年1月28日,第13版。 ③王俊秀、刘梦泽:《劳合法实施2年劳动争议案井喷新工人求职更难》,《中国青年 报》2010年1月19日,第5版 ④参见廖卫华:《人大代表梁慧星:劳动合同法要让企业劳动者都满意》,《成都商报》 2009年3月10日,第4版。 ⑤马丽:《常凯:劳资关系应以法为鉴》,《法人》2009年第3期。 ⑥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2),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24页 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中国社会科学 2013年第 6期 同的比例达 93 ,而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 ,劳动合 同签订率不足 20 。① 其 次,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人社部的调查显示,新法实施后劳动合 同的签订期限主要为三年。此外,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如工资标准 、 工作时间、社保缴费、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相关 内容得到明确 ,特别是社会保险 缴费标准获得较大的提高。② 然而,在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比较突出的有 :部 分企业用各种手段规避和应对 《劳动合 同法 》的相关规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以非正规就业替代正规就业等。《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出现的另一种情况是劳动争议 集中爆发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 后,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而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数字 ,2008年全国审结劳动争议 案件 28万余件 ,同比上升 93.939/6。③ 面对 《劳动合同法》执行中的问题以及劳动争议激增的状况 ,一些学者认为这 是由 《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和过度保护劳动者条款所致 ,并 提出修法主张。④ 作为该法 的立法参与者,笔者当时提出,这些问题 的出现,并不 是由于实施了 《劳动合同法》,而是劳动法治的程度尚不到位 ,劳动争议 “井喷”正 是 由于 以往 劳动关 系不规范 所引 发 。要解 决 《劳动合 同法 》实施 后 出现 的新 问题 , 不是要 “修法”放松管制 ,而是要进一步完善集体劳动关系立法 ,以保障个别劳动 关系法规定 的内容实施 。笔者当时即提出 ,目前需要坚持实施 《劳动合 同法 》,并在 此基础上推行更加完善的 《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法》等配套法律 。⑤ 《劳动合同法》作为个别劳动关系调整法,其效用主要是运用公权利对劳动者的 权利进行保护并对雇主的权利进行限制,以使个别劳动关系中的 “资强劳弱”状况得 到部分矫正。然而,仅靠外部的行政力量并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力量对等,只有通过 劳动者 自身的集体力量,才能实现劳资力量的相对平衡和劳资 自治。从法理意义层面, 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直接制定劳动法规定雇主义务, 保障劳动者权益,并通过国家监督予以实施;二是工人成立工会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 确定彼此权利义务 ,实行 国家指导下的劳资 自治。⑥前者为 “公力救济 ”的手段 ,后者 ① 《劳动合 同法实施后合 同签订率 由不足 2O 提升至 93 》,2009年 3月 9日,http:// politics.people.corn.cn/GB/1026/8932537.html,2011年 6月 18日。 ② 白天亮:《劳动合 同短期化得到遏制 新签劳动合 同期限以 3年为主》, 《人 民日报 》 2010年 1月 28日,第 13版。 ③ 王俊秀、刘梦泽:《劳合 法实施 2年劳动争议 案井喷 新工人求职更难》, 《中国青年 报》2010年 1月 19日,第 5版。 ④ 参见廖卫华: 《人大代表 梁慧星:劳动合 同法要让企业劳动者都 满意》, 《成都商报》 2009年 3月 10日,第 4版。 ⑤ 马丽:《常凯:劳资关系应以法为鉴》,《法人》2009年第 3期。 ⑥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2),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 324页。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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