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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别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对 于该条规定的时效的性质,理论界存在分歧.有的认为它居于除斥期间,有的认为它属于权利的最长保护 期限,有的认为它属于最长诉讼时效。笔者认为,它属于最长诉讼时效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客体 诉讼时效的客体,即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间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70条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 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根据这两条规定,不难发现,我国现行诉讼时效的客体为除《意 见》第170条规定以外的所有民事权利。这样笼统的规定是片面的。一般来说,诉讼时效的客体包括 (一)债权。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果允许永久存续,必然使社会关系处于不稳定 的状态,因此,债权具有期限性。对此各国立法均无异议。 (二)物上请求权。对于物上请求权是否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我国理论界是有分歧的。所谓的物上 请求权包括:所有权的确认请求权、返还所有物的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恢复原状 请求权。王利明主张,认为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时效;梁慧星主张,除返还请求权与恢复原状请求权外, 其他物上请求权皆不适用:陈华彬主张,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所生的物上请求权及动产物权上的物上请求 权适用诉讼时效。本文认为,单纯的肯定或否定物上请求权不适用时效制度,是片面的,应当具体情况具 体分析。①确认请求权。此时的所有权尚未确定,如果不加以时效限制,必然长期处于模糊状态,不利于 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应及早督促当事人行使此项请求权。故确认请求权应受时效限制。②返还原物请求 权。A、已登记的动产和不动产。其所有权在法律上处于明确状态,即使为他人侵占,也不应发生所有权 的转移。而且即使过了很长时间,其证据也便于提供。因此,已登记财产的返还请求权不应是诉讼时效的 客体。B.未登记的动产和不动产。这类财产受侵害后,所有权一时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所有人如不及时请 求返还不利于经济关系的稳定,时间久了也不易提供确切的证据。因此,未登记的财产的返还请求权是诉 讼时效的客体③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人不仅可以对已经发生的妨害请求排除,而且对尚未发生但又确有 可能发生的妨害,也有权请求排除。这种请求权因妨害状态的持续性而具有特殊性,而且权利人没有丧失 对被妨害所有物的占有,不至于引起经济关系的不稳定。因此,所有人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时期提出 请求。④停止侵害请求权。这种侵害直接破坏了所有人对所有物圆满的支配。如果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这项 请求权,足见其对权利的漠视态度,有必要将其作为诉讼时效的客体。⑤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不仅 要在实际上可能,而且要在经济上合理。如果所有人在一定期间内不提出请求,说明他对恢复原状采取的 是无所谓的态度,因此,恢复原状请求权是诉讼时效的客体。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别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对 于该条规定的时效的性质,理论界存在分歧.有的认为它居于除斥期间,有的认为它属于权利的最长保护 期限,有的认为它属于最长诉讼时效。笔者认为,它属于最长诉讼时效。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 诉讼时效的客体,即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民法通则》第 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间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 170 条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 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根据这两条规定,不难发现,我国现行诉讼时效的客体为除《意 见》第 170 条规定以外的所有民事权利。这样笼统的规定是片面的。一般来说,诉讼时效的客体包括: (一)债权。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果允许永久存续,必然使社会关系处于不稳定 的状态,因此,债权具有期限性。对此各国立法均无异议。 (二)物上请求权。对于物上请求权是否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我国理论界是有分歧的。所谓的物上 请求权包括:所有权的确认请求权、返还所有物的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恢复原状 请求权。王利明主张,认为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时效;梁慧星主张,除返还请求权与恢复原状请求权外, 其他物上请求权皆不适用;陈华彬主张,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所生的物上请求权及动产物权上的物上请求 权适用诉讼时效。本文认为,单纯的肯定或否定物上请求权不适用时效制度,是片面的,应当具体情况具 体分析。①确认请求权。此时的所有权尚未确定,如果不加以时效限制,必然长期处于模糊状态,不利于 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应及早督促当事人行使此项请求权。故确认请求权应受时效限制。②返还原物请求 权。A、已登记的动产和不动产。其所有权在法律上处于明确状态,即使为他人侵占,也不应发生所有权 的转移。而且即使过了很长时间,其证据也便于提供。因此,已登记财产的返还请求权不应是诉讼时效的 客体。B.未登记的动产和不动产。这类财产受侵害后,所有权一时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所有人如不及时请 求返还不利于经济关系的稳定,时间久了也不易提供确切的证据。因此,未登记的财产的返还请求权是诉 讼时效的客体.③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人不仅可以对已经发生的妨害请求排除,而且对尚未发生但又确有 可能发生的妨害,也有权请求排除。这种请求权因妨害状态的持续性而具有特殊性,而且权利人没有丧失 对被妨害所有物的占有,不至于引起经济关系的不稳定。因此,所有人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时期提出 请求。④停止侵害请求权。这种侵害直接破坏了所有人对所有物圆满的支配。如果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这项 请求权,足见其对权利的漠视态度,有必要将其作为诉讼时效的客体。⑤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不仅 要在实际上可能,而且要在经济上合理。如果所有人在一定期间内不提出请求,说明他对恢复原状采取的 是无所谓的态度,因此,恢复原状请求权是诉讼时效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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