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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和国家行政法规中有关环境行政义务的规定者所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责任者既可能是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是其他公民个人:既 可能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也可能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 环境民事责任 ■所谓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权、财产 权或合法环境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现行环境法中,因破坏环境资源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没有过错 的,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构成环境侵权行为、 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个方面 3.环境刑事责任 ■所谓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法,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构成犯罪时,应当依法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 构成环境犯罪是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与其他犯罪一样,构成环境犯罪、承担环境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三)环境资源单行法 (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环保法令、法规和条例 (六)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七)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 (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1982年宪法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士。这一规定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总政策,说明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此外 我国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2条、第26条中对自然资源和一些重要的环境要素的所有权及 其保护也做出了许多的规定 ■宪法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提供了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我国在1979年制定了第一部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试行)》 198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这部新的综合性环境基本法在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上都做了 相应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法律责仼、第六章附则,共47条 (三)环境资源单行法 1.环境保护单行法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八部。包括: (1)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 (2)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3)1987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4年两次修订) (4)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5)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所谓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和国家行政法规中有关环境行政义务的规定者所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 ◼ 承担责任者既可能是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是其他公民个人;既 可能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也可能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 2. 环境民事责任 ◼ 所谓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权、财产 权或合法环境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 在现行环境法中,因破坏环境资源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没有过错 的,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构成环境侵权行为、 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个方面。 3. 环境刑事责任 ◼ 所谓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法,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构成犯罪时,应当依法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 ◼ 构成环境犯罪是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与其他犯罪一样,构成环境犯罪、承担环境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三)环境资源单行法 (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环保法令、法规和条例 (六)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七)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 (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 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 我国1982年宪法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一规定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总政策,说明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此外, 我国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2条、第26条中对自然资源和一些重要的环境要素的所有权及 其保护也做出了许多的规定。 ◼ 宪法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提供了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 我国在1979年制定了第一部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试行)》; ◼ 198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这部新的综合性环境基本法在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上都做了 相应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47条。 (三)环境资源单行法 1. 环境保护单行法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八部。包括: (1) 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 (2) 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3) 1987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4年两次修订) (4) 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5) 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 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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