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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的传播在中国全面展开。1903年在中国人自己编写的法政辞 书中,开始对民法和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逐条解释,其中认为“规定 私人之相互关系者,谓之民法”。此后,《法兰西民法正文》则让中 国法政学界真正地接触和面对大陆法系最具代表性的、差不多也是当 时最新的民法典原文。 如果说,19世纪末,极少数的知识精英引入了西方“民法” 概念的话,那么,20世纪初的头10年里,中国的法政学术界则以飞 一般的速度从理论体系到法典本身“恶补”现代“民法”一课,并呼 吁制定中国自己的民法典 所有上述的努力,基本地都还局限于民间的或学术的立场。 官方对待现代“民法”的认识和态度,在1902年没有先兆地突然间 明朗起来。1901年清政府的上谕诏书和封疆大吏的条陈奏张中,均 无只言片语涉及“民法”,但1902年在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联 名保举沈家本主持修订法律的奏议中,明确论及现代意义上的民法问 题:“近来日本法律学分门别类,考究亦精,而民法一门,最为西人 所叹服。……亦可由出使日本大臣,访求该国法律博士,取其专精民 法、刑法者各一人,一并延请来华,协同编译。”这一奏折中,两次 出现“民法”一词。同年,在由张百熙拟订、并由清政府颁布的《钦 定大学堂章程》(但这个章程实际上没有能够执行)中,清政府对京 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各学年课程作了明确安排,规定第三学年在 “政治学”科目下开设“国法、民法、商法”三门课程,这是清政府民法学的传播在中国全面展开。1903 年在中国人自己编写的法政辞 书中,开始对民法和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逐条解释,其中认为“规定 私人之相互关系者,谓之民法”。此后,《法兰西民法正文》则让中 国法政学界真正地接触和面对大陆法系最具代表性的、差不多也是当 时最新的民法典原文。 如果说,19 世纪末,极少数的知识精英引入了西方“民法” 概念的话,那么,20 世纪初的头 10 年里,中国的法政学术界则以飞 一般的速度从理论体系到法典本身“恶补”现代“民法”一课,并呼 吁制定中国自己的民法典。 所有上述的努力,基本地都还局限于民间的或学术的立场。 官方对待现代“民法”的认识和态度,在 1902 年没有先兆地突然间 明朗起来。1901 年清政府的上谕诏书和封疆大吏的条陈奏张中,均 无只言片语涉及“民法”,但 1902 年在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联 名保举沈家本主持修订法律的奏议中,明确论及现代意义上的民法问 题:“近来日本法律学分门别类,考究亦精,而民法一门,最为西人 所叹服。……亦可由出使日本大臣,访求该国法律博士,取其专精民 法、刑法者各一人,一并延请来华,协同编译。”这一奏折中,两次 出现“民法”一词。同年,在由张百熙拟订、并由清政府颁布的《钦 定大学堂章程》(但这个章程实际上没有能够执行)中,清政府对京 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各学年课程作了明确安排,规定第三学年在 “政治学”科目下开设“国法、民法、商法”三门课程,这是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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