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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儿童少年受虐及目睹婚姻暴力行为 要清楚说明儿童少年遭受虑待的定义、类型及其判定标准并不容易,主要是 因为截至目前为止,虽然己经有许多学者针对儿童少年时期曾经遭受虐待经验对 于被害人的影响进行研究,但是直到最近才有学者开始对于自变项一「儿童少年 遭受唐待」进行研究。当研究者渐新对儿童少年遭受不同唐待类型对于被害人的 效应之比较研究,越来越感兴趣时,对于「儿童少年遭受虑待」这个变项清楚的 定义,并且操作化分类程序就变得相当重要。可惜在儿童少年受虐研究上,虽然 分类一直是重要的课题,但是大多数早期典型的研究方式,是选取曾经遭受过性 虐待这个特殊被害类型的受虐者,与没有受虐经验的控制组进行比较:或是选取 不同类型的受虐儿童少年,与没有受虐经验的控制组相比较。至于早期研究所存 在的问题,则是他们并不是进行不同类型虐待效应的比较,而是个别或是整合起 来研究。虽然目前有许多研究者开始尝试强迫区分不同虐待类型的特有效应,但 是也有许多研究者在对受虐进行分类时遭遇困难。最简单的分类方法,通常是根 据儿童少年的受虐类型,将他们区分成不同的群体。然而这种方式所面临的问题 则是,儿童少年受虐的经验往往不会仅局限于一种虐待类型,大多数的受虐儿童 少年会经历一种以上的受虐类型。 除了对于不同虐待类型的定义问题之外,近年来另一个受到人们所关注的议 题,则是如何处理有受唐风险的儿童少年。在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的研究上,研究 者对于研究对象的标准相当不一致,而且也很少有详细的描述。在一些研究中 对于受虐的定义必须是那些己经确认的个案,才能符合研究的标准。而在其它的 研究中,只要是儿童福利机构所受理的个案,或是儿童少年认为他们有遭受某科 类型的皮待危险性,都是其研究的对象。而由于各个研究之间,对于「儿童少年 遭受虐待」欠缺清楚而一致的定义,因此就无法对这些研究进行比较,并将其研 究结果整理出来。 儿童少年遭受虑待研究者所面临的另一个议题是,各种不同的处理系统会影 响研究者的定义与分类。当儿童福利机构受理一件儿童虐待通报时,从其最初的 介入到该案最后由法院裁定将儿童少年从受唐家庭带走为止,通常会有数个机关 介入处理该事件。然而大多数的研究并未指明他们的取样工作在这个处理的连续 流程中,是属于何种阶段。 另一个使保护问题复杂化的分类上议题是:是否儿童少年会因为有兄弟姐妹 被确认为某种类型的受虐儿童少年,或是父母亲有婚姻暴力事实存在,而被分类 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至今并没有研究检视需要保护的儿童少年而且有其它家庭成 员被证实为受虐者,以及需要保护的儿童少年但是没有其它家庭成员被证实为被 害人这一类对象之间的差异。有·些研究者认为,即使儿童少年沿有经证实的受 虐经验,但是由于他们生长在暴力家庭中,也将使他们和受到虐待的家人经历相4 贰、儿童少年受虐及目睹婚姻暴力行为 要清楚说明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的定义、类型及其判定标准并不容易,主要是 因为截至目前为止,虽然已经有许多学者针对儿童少年时期曾经遭受虐待经验对 于被害人的影响进行研究,但是直到最近才有学者开始对于自变项—「儿童少年 遭受虐待」进行研究。当研究者渐渐对儿童少年遭受不同虐待类型对于被害人的 效应之比较研究,越来越感兴趣时,对于「儿童少年遭受虐待」这个变项清楚的 定义,并且操作化分类程序就变得相当重要。可惜在儿童少年受虐研究上,虽然 分类一直是重要的课题,但是大多数早期典型的研究方式,是选取曾经遭受过性 虐待这个特殊被害类型的受虐者,与没有受虐经验的控制组进行比较;或是选取 不同类型的受虐儿童少年,与没有受虐经验的控制组相比较。至于早期研究所存 在的问题,则是他们并不是进行不同类型虐待效应的比较,而是个别或是整合起 来研究。虽然目前有许多研究者开始尝试强迫区分不同虐待类型的特有效应,但 是也有许多研究者在对受虐进行分类时遭遇困难。最简单的分类方法,通常是根 据儿童少年的受虐类型,将他们区分成不同的群体。然而这种方式所面临的问题 则是,儿童少年受虐的经验往往不会仅局限于一种虐待类型,大多数的受虐儿童 少年会经历一种以上的受虐类型。 除了对于不同虐待类型的定义问题之外,近年来另一个受到人们所关注的议 题,则是如何处理有受虐风险的儿童少年。在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的研究上,研究 者对于研究对象的标准相当不一致,而且也很少有详细的描述。在一些研究中, 对于受虐的定义必须是那些已经确认的个案,才能符合研究的标准。而在其它的 研究中,只要是儿童福利机构所受理的个案,或是儿童少年认为他们有遭受某种 类型的虐待危险性,都是其研究的对象。而由于各个研究之间,对于「儿童少年 遭受虐待」欠缺清楚而一致的定义,因此就无法对这些研究进行比较,并将其研 究结果整理出来。 儿童少年遭受虐待研究者所面临的另一个议题是,各种不同的处理系统会影 响研究者的定义与分类。当儿童福利机构受理一件儿童虐待通报时,从其最初的 介入到该案最后由法院裁定将儿童少年从受虐家庭带走为止,通常会有数个机关 介入处理该事件。然而大多数的研究并未指明他们的取样工作在这个处理的连续 流程中,是属于何种阶段。 另一个使保护问题复杂化的分类上议题是:是否儿童少年会因为有兄弟姐妹 被确认为某种类型的受虐儿童少年,或是父母亲有婚姻暴力事实存在,而被分类 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至今并没有研究检视需要保护的儿童少年而且有其它家庭成 员被证实为受虐者,以及需要保护的儿童少年但是没有其它家庭成员被证实为被 害人这二类对象之间的差异。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即使儿童少年没有经证实的受 虐经验,但是由于他们生长在暴力家庭中,也将使他们和受到虐待的家人经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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