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 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 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 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 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 报: 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 份或者资产的 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 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 料: (一)申报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 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 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 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 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 报: (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 份或者资产的; (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 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 料: (一)申报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