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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在经济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顺利 推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 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在文化建设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促进和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 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在社会建设方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构建。 在对外方面,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营造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 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 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 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 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 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 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 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 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 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 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 1《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5 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在经济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顺利 推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 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在文化建设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促进和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 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在社会建设方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构建。 在对外方面,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营造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 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 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 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 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 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 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1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 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 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 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 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 1《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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