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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年,宋太祖向宰相赵普咨询五代战乱原因以及治国之方。赵普说:“此 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 其钱谷,受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续通鉴长编》卷2)他指出将中央到 地方的政权、财权、军权收归中央,这就是要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这样,宋 代统治者便在汉唐封建统治制度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改组、整合和重构,形成具 有宋代特色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具体措施: 1.集中政权。应解决君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争 (1)三权分立,削弱相权。 宋初,宋太祖、宋太宗先后制定削弱相权的措施。宋沿唐制,中央设三省 六部。但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与朝政”,无甚实权。另“别置 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又称都堂,长官为宰相,称“同中艿门下平章事” 但为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与宰相同议 政事” 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权”(《续通鉴长编》卷14),协助君 主处理政事,成为实际的行政宰相,以掌管中书门下宰相应处理的大事。于是, 将原三省六部长官排除于国家军政大事决策权之外。因而宰相的行政权被参知政 事瓜分,没有皇帝的特别诏令,是不能执掌任何国家大事的。 宋代还把宰相的军权给枢密院、财政权给三司。枢密院是军政办公之地, 长官为枢密使,掌管资料、军事情报和调动军队。枢密使是最髙国防官,是军事 宰相,但手中无兵,故宋人范祖禹说:“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枢 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病之重:京师之病总于三帅,(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 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范祖禹《范太 史集》卷26,《论曹诵札子》)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三个部门。盐铁掌“天 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以及兵器制造;度支掌天下财政税收;户部掌户口,手 工业收入以及军队的衣食。三司共置一个长官为三司使。朝廷称为“计相”,是 财政宰相。 因此,北宋将“事无不统”的宰相之行政、军事、财政权三分,因而宰相 只剩下有限的权力。当宋朝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的时候,由于权力归粉分散,新 的弊端又产生。当时人说:“今中书(政事堂)主民政,枢密议兵,三司主财, 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用兵不已,中书视民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 制国之用,职不在中书”。由于分割宰相权力,是非中央权力过分分散,各部门 之间互不了解情况,运转不灵,故制定政策时往往脱离实际,产生许多新大问题, 是造成北宋积贫积弱大重要原因之 (2)地方事权分散 北宋在地方的政权为路、州、(军、监、府)、县三级[军设于军事要冲之 地,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府设在大城市附近]。路仿唐朝“道 而设,路是实际的权力机构,宋太宗淳化四年(993)为十路,[至道三年(997)961 年,宋太祖向宰相赵普咨询五代战乱原因以及治国之方。赵普说:“此 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 其钱谷,受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续通鉴长编》卷 2)他指出将中央到 地方的政权、财权、军权收归中央,这就是要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这样,宋 代统治者便在汉唐封建统治制度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改组、整合和重构,形成具 有宋代特色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具体措施: 1. 集中政权。应解决君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争。 (1)三权分立,削弱相权。 宋初,宋太祖、宋太宗先后制定削弱相权的措施。宋沿唐制,中央设三省 六部。但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与朝政”,无甚实权。另“别置 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又称都堂,长官为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但为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与宰相同议 政事”,“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权”(《续通鉴长编》卷 14),协助君 主处理政事,成为实际的行政宰相,以掌管中书门下宰相应处理的大事。于是, 将原三省六部长官排除于国家军政大事决策权之外。因而宰相的行政权被参知政 事瓜分,没有皇帝的特别诏令,是不能执掌任何国家大事的。 宋代还把宰相的军权给枢密院、财政权给三司。枢密院是军政办公之地, 长官为枢密使,掌管资料、军事情报和调动军队。枢密使是最高国防官,是军事 宰相,但手中无兵,故宋人范祖禹说:“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枢 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病之重;京师之病总于三帅,(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 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范祖禹《范太 史集》卷 26,《论曹诵札子》)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三个部门。盐铁掌“天 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以及兵器制造;度支掌天下财政税收;户部掌户口,手 工业收入以及军队的衣食。三司共置一个长官为三司使。朝廷称为“计相”,是 财政宰相。 因此,北宋将“事无不统”的宰相之行政、军事、财政权三分,因而宰相 只剩下有限的权力。当宋朝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的时候,由于权力归粉分散,新 的弊端又产生。当时人说:“今中书(政事堂)主民政,枢密议兵,三司主财, 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用兵不已,中书视民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 制国之用,职不在中书”。由于分割宰相权力,是非中央权力过分分散,各部门 之间互不了解情况,运转不灵,故制定政策时往往脱离实际,产生许多新大问题, 是造成北宋积贫积弱大重要原因之一。 (2)地方事权分散 北宋在地方的政权为路、州、(军、监、府)、县三级[军设于军事要冲之 地,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府设在大城市附近]。路仿唐朝“道” 而设,路是实际的权力机构,宋太宗淳化四年(993)为十路,[至道三年(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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