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各种民事尖系和权利 民法基本上即是在各种有矢民事权利,以及由权 利、义务组合成一定公系的规则基础上,进行体 以德国民法典为例,债编处理的是债的矢系’亲 属法处理的是各种亲属的财产和井财产矢系,继 承法处理的则是亲属和遗产有矢的财产系 有物权编,处理的似乎是一个特别的权利而非尖 系,从其名称即可看出立法者的用心,一称「债 之尖糸」(台湾称债编),一称「物权」(台湾 称物权编)°然而做为财产权体系主要的两根支 架一债和物,果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民法调整各种民事关系和权利 ◼ 民法基本上即是在各种有关民事权利,以及由权 利、义务组合成一定关系的规则基础上,进行体 系化。 ◼ 以德国民法典为例,债编处理的是债的关系,亲 属法处理的是各种亲属的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继 承法处理的则是亲属和遗产有关的财产关系。只 有物权编,处理的似乎是一个特别的权利而非关 系,从其名称即可看出立法者的用心,一称「债 之关系」(台湾称债编),一称「物权」(台湾 称物权编)。然而做为财产权体系主要的两根支 架─债和物,果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