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得争论的话语主导权从民法学界和政治学界转移至宪法学界。这种转变背后 的根本原因,应该就在于童真正从法学角度提出的这个简单的问题 与习惯于空空道道式宏大叙事风格的诸多宪法学者不同,童之伟一直扎根于对宪 法和宪法性法律文本的实证性、经验性分析,一直关注中国语境中的宪法学问题。 [②]这种法律规范的制定机构对规范的含义的决定和裁决,究竟是一种法律的解 释程序还是立法程序?没有相应的立法规定。事实上,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 是应该遵循专门的解释程序还是适用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也没有规定。总体 上看,这两者似乎都应选择第二种方案 [③]爱尔兰首席大法官休·肯尼迪在 The State(Ryan)v. Lennon a案中的判决异 议就属于特殊的例外。爱尔兰宪法修正案规定设置审判被指控犯一系列罪(基本 上是颠覆罪)的人的特别军事法庭,并且授权该法庭判处比法律的规定更为严格 的刑罚直至死刑,条件是只要法庭认为是“适当的”。修正案还规定,只要部长 相信其行为的目的是“损害或阻止政府或司法机构的运作”,就可以交由该法庭 管辖,即使行为在修正案前实施。“英国宪法学学者O·胡德·菲利浦在当时的 评论称肯尼迪‘雄辩的判决’是‘对仍然葆有生命力的自然法理论的礼赞’。” 见[爱尔兰]M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0 2年版,第356页。 [③④][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一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 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3页 [⑤][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 6年版,第13页 [⑥]涂四益:《拈花一笑物权法》,见法律思想网,网址http://www.law-th inker. com/show. asp?id=3216 [⑦]陈永苗:《物权法的宪政危机》,见法律思想网,网址http://www.law thinker. com/show. asp?id=3162即使得争论的话语主导权从民法学界和政治学界转移至宪法学界。这种转变背后 的根本原因,应该就在于童真正从法学角度提出的这个简单的问题。 与习惯于空空道道式宏大叙事风格的诸多宪法学者不同,童之伟一直扎根于对宪 法和宪法性法律文本的实证性、经验性分析,一直关注中国语境中的宪法学问题。 [②]这种法律规范的制定机构对规范的含义的决定和裁决,究竟是一种法律的解 释程序还是立法程序?没有相应的立法规定。事实上,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 是应该遵循专门的解释程序还是适用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也没有规定。总体 上看,这两者似乎都应选择第二种方案。 [③]爱尔兰首席大法官休·肯尼迪在 The State(Ryan)v.Lennona案中的判决异 议就属于特殊的例外。爱尔兰宪法修正案规定设置审判被指控犯一系列罪(基本 上是颠覆罪)的人的特别军事法庭,并且授权该法庭判处比法律的规定更为严格 的刑罚直至死刑,条件是只要法庭认为是“适当的”。修正案还规定,只要部长 相信其行为的目的是“损害或阻止政府或司法机构的运作”,就可以交由该法庭 管辖,即使行为在修正案前实施。“英国宪法学学者O·胡德·菲利浦在当时的 评论称肯尼迪‘雄辩的判决’是‘对仍然葆有生命力的自然法理论的礼赞’。” 见[爱尔兰]JM 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0 2年版,第356页。 [④][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 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3页。 [⑤][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 6年版,第13页。 [⑥]涂四益:《拈花一笑物权法》,见法律思想网,网址:http://www.law-th inker.com/show.asp?id=3216。 [⑦]陈永苗:《物权法的宪政危机》,见法律思想网,网址:http://www.lawthinker.com/show.asp?id=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