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层次的立法进行有效的解释。事实上,大陆法系各国的行政法院均有当然的权力 审查最高的行政立法的有效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不过类似于这种行政法院的 工作,而行政法院并不是宪法的解释机构。 另一个问题是宪法解释的效力。宪法的真正含义依赖于宪法的解释,在宪法 的解释之外再没有别的宪法。因此,宪法的解释自然具有最髙的效力。宪法解释 有时候也会失效,那是因为这种宪法解释的效力被否决,是因为事后认为这是 个坏的解释,如果新的宪法解释的效力不溯及到旧的解释,那是因为出于秩序考 虑的权宜之计。但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能够产生高于人大本身的决定的效力 吗?从宪法关于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和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人大常委会的不 适当决定的规定来看,那是决计不可能的。 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宪法解释能够争取到一个什么样的效力位阶?除非有漫 长的惯例赋予解释以崇高的地位,这种解释的效力应该只能与人大常委会的立 法、即对基本法律以外的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持平。事实上,我国宪法规定人大常 委会有权解释宪法之“解释宪法”,实质而言只能归于与宪法第67条第1款第 3项之人大常委会有权对人大立法予以补充和修改的规定相平行的序列,这与宪 法学理论中的宪法的解释一一即在出现重大疑难时作为最终的机构决定宪法的 真正含义一一的含义相去甚远。 所以,童之伟呼唤以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来摆脱困境,实属理想主义的一 种期待。 注释 [⑦]童之伟的文章见《法学》2006年第3期。本文对童之伟文字的引用,均 出于此文。 童之伟的这篇文章改变了关于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的争论的方向。自巩献田引爆 这场建国以来最大的宪法性争论以来,泾渭分明的对立双方都奉行游离于宪法文 本之外的、基本上体现为政治性话语的论辩方式,都缺乏对宪法条文周全而审慎 的分析。《宪法之门》象征着宪法学界对这场争论的正式介入,而且这一介入立层次的立法进行有效的解释。事实上,大陆法系各国的行政法院均有当然的权力 审查最高的行政立法的有效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不过类似于这种行政法院的 工作,而行政法院并不是宪法的解释机构。 另一个问题是宪法解释的效力。宪法的真正含义依赖于宪法的解释,在宪法 的解释之外再没有别的宪法。因此,宪法的解释自然具有最高的效力。宪法解释 有时候也会失效,那是因为这种宪法解释的效力被否决,是因为事后认为这是一 个坏的解释,如果新的宪法解释的效力不溯及到旧的解释,那是因为出于秩序考 虑的权宜之计。但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能够产生高于人大本身的决定的效力 吗?从宪法关于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和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人大常委会的不 适当决定的规定来看,那是决计不可能的。 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宪法解释能够争取到一个什么样的效力位阶?除非有漫 长的惯例赋予解释以崇高的地位,这种解释的效力应该只能与人大常委会的立 法、即对基本法律以外的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持平。事实上,我国宪法规定人大常 委会有权解释宪法之“解释宪法”,实质而言只能归于与宪法第67条第1款第 3项之人大常委会有权对人大立法予以补充和修改的规定相平行的序列,这与宪 法学理论中的宪法的解释——即在出现重大疑难时作为最终的机构决定宪法的 真正含义——的含义相去甚远。 所以,童之伟呼唤以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来摆脱困境,实属理想主义的一 种期待。 注释: [①]童之伟的文章见《法学》2006年第3期。本文对童之伟文字的引用,均 出于此文。 童之伟的这篇文章改变了关于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的争论的方向。自巩献田引爆 这场建国以来最大的宪法性争论以来,泾渭分明的对立双方都奉行游离于宪法文 本之外的、基本上体现为政治性话语的论辩方式,都缺乏对宪法条文周全而审慎 的分析。《宪法之门》象征着宪法学界对这场争论的正式介入,而且这一介入立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