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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氯乙烯问题 氯乙烯是聚氯乙烯塑料的单体,除能引发人和动物肝血管肉 瘤外,还可引起致畸胎作用。美国对俄亥俄州三个氯乙烯聚合车间附近居民在 1970~1973 年间出现婴儿的先天缺陷进行调查,证明该处居民先天缺陷与全州 或同地区的预期数相比有极显著意义的差别。在先天缺陷中,各器官与系统均可 累及,其中以中枢神经系统的畸型,唇裂、腭裂和生殖器畸形的增加尤为明显。 五、环境污染引起致畸作用 1. 致畸的概念 新生儿中属于畸胎或先天性畸形者,仅指解剖结构上可见的形态发育缺陷。广义 的畸胎应包括生理生化功能或精神活动的发育缺陷。有两类因素可引起胎儿畸 形,即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凡具有致畸胎作用的环境因素,统称为致畸物,包 括化学性、物理性(如放射线)和生物性的(如病毒)。 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可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胚胎细胞分化、器官形成 和正常发育不能正常进行,以致出现器官的器质性缺陷,造成形态结构的异常, 称为畸形。具有畸形的胚胎称为畸胎(terate)。因此,畸胎学(teratology)是研 究胚胎、胎儿和未成熟个体发育异常的原因、机理及表现的科学。凡能透过母体 胚胎屏障,直接作用于胚胎细胞,引起胚胎发育障碍而直接导致先天性畸胎的化 学物,称为化学致畸物( chemical teratogen)。化学致畸物通过母体作用于胚 胎,引起胎儿畸形的这种现象称为致畸作用(teratogenic effect)或致畸性 (teratogenicity)。 某些化学物在一定剂量时仅引起胚胎(或胎儿)中毒而不引起母体中毒,这一 特性称为胚胎毒性(embryo toxicity)。胚胎毒性可表现为四种情况:胚胎死亡, 胚胎生长迟缓,胎儿畸形,功能不全。功能发育缺陷在出生时常不被觉察,要在 数月或更长时间后才显示出来。动物实验证明,许多化学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不引 起母体中毒,而对胚胎能产生毒作用,但一般不造成畸胎。因此,具有胚胎毒性 的化学物并非都是致畸物。 2.致畸作用机理 化学物致畸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明了,一般认为与基因突变、染色体畸变、核 酸和蛋白质合成障碍、细胞分化及器官生长发育过程中重要酶的抑制、细胞增殖 和凋亡的异常以及胚胎细胞代谢障碍等情况有关,也可能是各种情况的综合性作 用。详细内容请参考有关专著。 3.影响化学物致畸性的因素 发育中的胚胎或胎儿对致畸物的感受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取决于多方面的 因素: 1)致畸物的理化性质 母体中的外来化学物或其代谢产物,如果分子量小、 极性小、未电离、脂溶性高以及未与母体血浆蛋白结合,均易透过胎盘屏障到达 胎儿体内。因此,有时侵入母体的化学物,其量虽不足以引起母体中毒,但处于 子宫内的胚胎或胎儿对此可能就特别敏感而成为受害者。但如母体接受的化学物 剂量很大,并在血中产生足够高的浓度时,即使是脂溶性低和离子状态的也能到 达胎儿血中;某些化学物可迅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血中,达到比母体中还高的浓 度,如氨苄青霉素在胎儿体内的浓度可达母体中的 7 倍。4)氯乙烯问题 氯乙烯是聚氯乙烯塑料的单体,除能引发人和动物肝血管肉 瘤外,还可引起致畸胎作用。美国对俄亥俄州三个氯乙烯聚合车间附近居民在 1970~1973 年间出现婴儿的先天缺陷进行调查,证明该处居民先天缺陷与全州 或同地区的预期数相比有极显著意义的差别。在先天缺陷中,各器官与系统均可 累及,其中以中枢神经系统的畸型,唇裂、腭裂和生殖器畸形的增加尤为明显。 五、环境污染引起致畸作用 1. 致畸的概念 新生儿中属于畸胎或先天性畸形者,仅指解剖结构上可见的形态发育缺陷。广义 的畸胎应包括生理生化功能或精神活动的发育缺陷。有两类因素可引起胎儿畸 形,即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凡具有致畸胎作用的环境因素,统称为致畸物,包 括化学性、物理性(如放射线)和生物性的(如病毒)。 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可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胚胎细胞分化、器官形成 和正常发育不能正常进行,以致出现器官的器质性缺陷,造成形态结构的异常, 称为畸形。具有畸形的胚胎称为畸胎(terate)。因此,畸胎学(teratology)是研 究胚胎、胎儿和未成熟个体发育异常的原因、机理及表现的科学。凡能透过母体 胚胎屏障,直接作用于胚胎细胞,引起胚胎发育障碍而直接导致先天性畸胎的化 学物,称为化学致畸物( chemical teratogen)。化学致畸物通过母体作用于胚 胎,引起胎儿畸形的这种现象称为致畸作用(teratogenic effect)或致畸性 (teratogenicity)。 某些化学物在一定剂量时仅引起胚胎(或胎儿)中毒而不引起母体中毒,这一 特性称为胚胎毒性(embryo toxicity)。胚胎毒性可表现为四种情况:胚胎死亡, 胚胎生长迟缓,胎儿畸形,功能不全。功能发育缺陷在出生时常不被觉察,要在 数月或更长时间后才显示出来。动物实验证明,许多化学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不引 起母体中毒,而对胚胎能产生毒作用,但一般不造成畸胎。因此,具有胚胎毒性 的化学物并非都是致畸物。 2.致畸作用机理 化学物致畸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明了,一般认为与基因突变、染色体畸变、核 酸和蛋白质合成障碍、细胞分化及器官生长发育过程中重要酶的抑制、细胞增殖 和凋亡的异常以及胚胎细胞代谢障碍等情况有关,也可能是各种情况的综合性作 用。详细内容请参考有关专著。 3.影响化学物致畸性的因素 发育中的胚胎或胎儿对致畸物的感受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取决于多方面的 因素: 1)致畸物的理化性质 母体中的外来化学物或其代谢产物,如果分子量小、 极性小、未电离、脂溶性高以及未与母体血浆蛋白结合,均易透过胎盘屏障到达 胎儿体内。因此,有时侵入母体的化学物,其量虽不足以引起母体中毒,但处于 子宫内的胚胎或胎儿对此可能就特别敏感而成为受害者。但如母体接受的化学物 剂量很大,并在血中产生足够高的浓度时,即使是脂溶性低和离子状态的也能到 达胎儿血中;某些化学物可迅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血中,达到比母体中还高的浓 度,如氨苄青霉素在胎儿体内的浓度可达母体中的 7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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