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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作用以协助服务对象改善和增强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不同于任何一种人 际关系,它是在制造一种氛围,使服务对象感到被尊重、被接纳、被了解、被肯定,从而消 除防卫机制,从而达到最好的助人的效果,帮助案主达到自我实现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我们必须具备以下要素::尊重、同感、 接纳、真诚、保密等。通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的良好的专业关系可形成一种信 任、轻松、舒适、和谐的气氛,使服务对象产生安全感和自我放开的心态。这样一方面可以 降低信息交流的扭曲,使彼此的沟通更加顺畅: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工作员对服务对象的影 响力,提高服务对象改变或发展的意愿与效果。可见,良好的专业关系不仅是助人的基础 同时也是社会工作介入的重要手段。 通过上述有关人际交往和专业关系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人际交往和专业关系存在着明 显的本质区别。他们之间的最大的区别就是专业关系具有明显的限制性,这些限制性可以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时间上的限制:专业关系只存在于专业服务过程当中,当服务结束,专业关系自然 解除。而人际交往则是一旦开始除非一些不可抗的因素和可以的人为的因素,否则人际关系 将伴随人的一生。 2、范围上的限制: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局限于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以及有利于案主 问题解决相关的人和环境或者是资源,而人际交往没有局限,任何一个人可以和世界上任何 个角落的人发生人际交往关系,只要有合适的手段。 3、授权上的限制:只有经过正规的学校教育,获得相关学历,并且和案主签订专业协 议的经过案主授权有助人责任和能力的社会工作者才能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而人际交往只 要双方愿意,无需授权即可建立人际交往关系 4、目的上的限制: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的助人关系。它除了强调工作员所提供的服务 是专业性的,同时也突出了工作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仅仅是助人与被助的关系,这是一种职 务关系,而非私人关系,它不允许工作员在此过程中获得个人的心理满足,如果偏离了这么 种特定的关系,不仅不能帮助服务对象,甚至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因此工作员在助 人活动中必须严守“专业自我”,与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区分开来。社会工作的目的完全是利 他性质的,社会工作者不能加入个人的利益。而人际交往作为社会交往的基础,根据霍夫曼 的社会交换理论人际交往是一种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在双方达成协议,互惠条件下才能产生 和发展的。人际交往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这是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一个十 分重大的区别 5、关系上的限制: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是一种有着严格要求的专业关系,社会工作除了 专业关系外不能和服务对象建立其他的任何形式的关系,在社会工作领域我们常用的说法就 是不得出现专业关系外的双重关系。双重关系的产生对专业服务有着很大的危害,双重关系 可能会导致专业判断失误,资源使用不平等,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而由于人所担任的角色不 同,所处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人际交往的关系往往是多方面的,同一时间相互交往的两个人 可能存在多种人际交往关系,比如一个老师,她是某个学生的老师也可能同时是她的姑母还 有可能又是她的监护人,但是这些关系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她作为一个老师很好地传授知识 作为一个姑母疼爱她,也不妨碍她作为她的监护人供养她。 由于中国所固有的人际交往模式及其特征的影响给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建立带来了很 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条件接受服务对象方面:社会工作者所遵循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针对案主的非 常重要的一条是无条件的接受案主,无论案主是一个正在改造的杀人犯还是一个满是恶习的 青少年。无条件的接受案主是与案主建立信任的专业关系的前提。在专业关系的互动过程中 1顾东辉社会工作概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互作用以协助服务对象改善和增强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不同于任何一种人 际关系,它是在制造一种氛围,使服务对象感到被尊重、被接纳、被了解、被肯定,从而消 除防卫机制,从而达到最好的助人的效果,帮助案主达到自我实现。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我们必须具备以下要素::尊重、同感、 接纳、真诚、保密等。通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的良好的专业关系可形成一种信 任、轻松、舒适、和谐的气氛,使服务对象产生安全感和自我放开的心态。这样一方面可以 降低信息交流的扭曲,使彼此的沟通更加顺畅;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工作员对服务对象的影 响力,提高服务对象改变或发展的意愿与效果。1可见,良好的专业关系不仅是助人的基础, 同时也是社会工作介入的重要手段。 通过上述有关人际交往和专业关系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人际交往和专业关系存在着明 显的本质区别。他们之间的最大的区别就是专业关系具有明显的限制性,这些限制性可以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时间上的限制:专业关系只存在于专业服务过程当中,当服务结束,专业关系自然 解除。而人际交往则是一旦开始除非一些不可抗的因素和可以的人为的因素,否则人际关系 将伴随人的一生。 2、范围上的限制: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局限于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以及有利于案主 问题解决相关的人和环境或者是资源,而人际交往没有局限,任何一个人可以和世界上任何 一个角落的人发生人际交往关系,只要有合适的手段。 3、授权上的限制:只有经过正规的学校教育,获得相关学历,并且和案主签订专业协 议的经过案主授权有助人责任和能力的社会工作者才能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而人际交往只 要双方愿意,无需授权即可建立人际交往关系。 4、目的上的限制: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的助人关系。它除了强调工作员所提供的服务 是专业性的,同时也突出了工作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仅仅是助人与被助的关系,这是一种职 务关系,而非私人关系,它不允许工作员在此过程中获得个人的心理满足,如果偏离了这么 一种特定的关系,不仅不能帮助服务对象,甚至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因此工作员在助 人活动中必须严守“专业自我”,与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区分开来。社会工作的目的完全是利 他性质的,社会工作者不能加入个人的利益。而人际交往作为社会交往的基础,根据霍夫曼 的社会交换理论人际交往是一种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在双方达成协议,互惠条件下才能产生 和发展的。人际交往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这是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一个十 分重大的区别。 5、关系上的限制: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是一种有着严格要求的专业关系,社会工作除了 专业关系外不能和服务对象建立其他的任何形式的关系,在社会工作领域我们常用的说法就 是不得出现专业关系外的双重关系。双重关系的产生对专业服务有着很大的危害,双重关系 可能会导致专业判断失误,资源使用不平等,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而由于人所担任的角色不 同,所处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人际交往的关系往往是多方面的,同一时间相互交往的两个人 可能存在多种人际交往关系,比如一个老师,她是某个学生的老师也可能同时是她的姑母还 有可能又是她的监护人,但是这些关系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她作为一个老师很好地传授知识, 作为一个姑母疼爱她,也不妨碍她作为她的监护人供养她。 由于中国所固有的人际交往模式及其特征的影响给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建立带来了很 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条件接受服务对象方面:社会工作者所遵循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针对案主的非 常重要的一条是无条件的接受案主,无论案主是一个正在改造的杀人犯还是一个满是恶习的 青少年。无条件的接受案主是与案主建立信任的专业关系的前提。在专业关系的互动过程中, 1 顾东辉 社会工作概论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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