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交往与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中专业关系的实质及其限制 叶雪婷 摘要:本文通过对哲学所定义的人际关系以及不同学科对专业关系的概念的定义及其内涵的 对比,探寻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定义。进一步考察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受中国人情社会影 响专业关系限制方面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而进一步探索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处理双 重关系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社会工作伦理人际关系专业关系双重关系专业限制本土化 绪论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助人活动,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是所有的后续助人活动得以开 展的基础和前提,假如不能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案主不能够给予社会工作者足够的信任 就不能够毫无保留的向社会工作者袒露自己的问题和感受,继而社会工作者也不能够根据案 主的实际需求建立可行而有效地助人计划。因此良好的专业关系是一切工作得以开展的基 础。社会工作进入中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舶来品,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一直是许多 学者研究的重点,其中社会工作伦理的本土化研究尤其引人注目。社会工作伦理中专业关系 的界定至今也没有十分明确的研究成果,因此想借本文对国内外对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研究 做一个总结和概括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人际关系是人类交往过程中建立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国内外的学术界通常把 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的思想简单的归结于“人类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的这种关系可以分为 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专业关系等等不同的类型,而人际交往是所有关系形成的基础,人们 只有通过面对面的交往才能形成人类个体想要的关系形式。当代中国仍和西方的理性主义 ( Rationalism)社会不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间接性的,而是直接性的。”因此费孝通在 他的著作《乡土中国中》所谓“差序格局”的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仍是对当代中国社会的 客观描述。中国的特定文化和历史的影响形成了中国人际交往中独特的“人情”特质 专业关系是应专业的成圣而出现的概念。专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差 异,对于如何建立专业关系,中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的观点。社会工作进入中国的时间相对较 短,中国的社会工作的发展主要依靠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政府作为中国社会主导力量的现今 社会,社会力量对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不高,因此作为一种专业关系的社会工作专业页面临 着较低的社会接受程度和较低的社会认可和接受程度。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社会工作者 试图通过取得案主的信任从而与按住建立专业关系时,必然会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和交往模 式的不同而受到限制。在中国社会当中人们更倾向于和熟悉和亲近的人交往,而不是其他任 何以职业角色而靠近的人,中国社会对有目的的职业关系的靠近往往是一种怀疑和抗拒的心 态。因此作为一种专业的社会工作,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一种职业的社会工作,尤其和谐的专 业关系又是一切助人工作开展的基石,在于当事人建立专业关系方面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 战 在如何理解和处置社会工作者与当事人之间的专业关系这个问题上,西方的社会工作伦 理研究者和社会工作者,多数倾向于“纯化”这种关系,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会受 到侵害、剥削或遭受潜在的风险,并使社会工作者不至于限入由此造成的伦理困境( ethical dilemma)。但是,这种“纯化”的方式是否适合中国呢?中国是典型的人情化社会,整个社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2闫涛信任与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中的专业限制2010.5
人际交往与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中专业关系的实质及其限制 叶雪婷 摘要:本文通过对哲学所定义的人际关系以及不同学科对专业关系的概念的定义及其内涵的 对比,探寻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定义。进一步考察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受中国人情社会影 响专业关系限制方面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而进一步探索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处理双 重关系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社会工作伦理 人际关系 专业关系 双重关系 专业限制 本土化 绪论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助人活动,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是所有的后续助人活动得以开 展的基础和前提,假如不能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案主不能够给予社会工作者足够的信任, 就不能够毫无保留的向社会工作者袒露自己的问题和感受,继而社会工作者也不能够根据案 主的实际需求建立可行而有效地助人计划。因此良好的专业关系是一切工作得以开展的基 础。社会工作进入中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作为一种舶来品,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一直是许多 学者研究的重点,其中社会工作伦理的本土化研究尤其引人注目。社会工作伦理中专业关系 的界定至今也没有十分明确的研究成果,因此想借本文对国内外对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研究 做一个总结和概括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人际关系是人类交往过程中建立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国内外的学术界通常把 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的思想简单的归结于“人类社会关系的总和”。1人类的这种关系可以分为 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专业关系等等不同的类型,而人际交往是所有关系形成的基础,人们 只有通过面对面的交往才能形成人类个体想要的关系形式。当代中国仍和西方的理性主义 (Rationalism)社会不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间接性的,而是直接性的。”因此费孝通在 他的著作《乡土中国中》所谓“差序格局”的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仍是对当代中国社会的 客观描述。中国的特定文化和历史的影响形成了中国人际交往中独特的“人情”特质。 专业关系是应专业的成圣而出现的概念。专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差 异,对于如何建立专业关系,中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的观点。社会工作进入中国的时间相对较 短,中国的社会工作的发展主要依靠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政府作为中国社会主导力量的现今 社会,社会力量对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不高,因此作为一种专业关系的社会工作专业页面临 着较低的社会接受程度和较低的社会认可和接受程度。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社会工作者 试图通过取得案主的信任从而与按住建立专业关系时,必然会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和交往模 式的不同而受到限制。在中国社会当中人们更倾向于和熟悉和亲近的人交往,而不是其他任 何以职业角色而靠近的人,中国社会对有目的的职业关系的靠近往往是一种怀疑和抗拒的心 态。因此作为一种专业的社会工作,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一种职业的社会工作,尤其和谐的专 业关系又是一切助人工作开展的基石,在于当事人建立专业关系方面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 战。 在如何理解和处置社会工作者与当事人之间的专业关系这个问题上,西方的社会工作伦 理研究者和社会工作者,多数倾向于“纯化”这种关系,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会受 到侵害、剥削或遭受潜在的风险,并使社会工作者不至于限入由此造成的伦理困境(ethical dilemma)。 2但是,这种“纯化”的方式是否适合中国呢?中国是典型的人情化社会,整个社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18 页 2 闫涛 信任与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中的专业限制 2010.5
会关系就是一张巨大的人情网,面临中国资源不足,关系不清等实际的国情,有应该如何在 中国发展专业关系呢?本文将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1)人际关系与专业关系的异同点 有哪些?(2)双重关系与专业关系的关系,是否所有的双重关系都不利于专业关系的建立 和发展?(3)中国人情社会的现实,资源不足,关系概念不清的情况下,怎么在中国发展 专业关系? 人际交往与专业关系 由于本文是探索中国社会工作伦理中专业关系本土化中的相关问题,所以在此我们探讨 的重点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人际交往的特征,以及中国社会中专业关系的定义。中国传统的人 际关系形态基本模式是由人情、人伦、人缘这一三位一体的结构构成的。在这一关系模式 当中,人情是核心,它表现了传统中国人基本的心理和行为模式;人伦是这一模式的制度化, 它为这一模式提供了一套原则和规范,使人们在社会互动中能遵守一定的程序;而人缘是对 这一模式的设定,它将人与人的一切关系都限定在一种表示最终的本原而无须进一步探究的 总体框架之中。首先我们来看对中国人际交往影响最为深刻的人情。人情是指“人相处之道”, 它是中国传统社会强调家族主义的直接体现。在中国乡土社会,人们聚族而居,固定的村落 和社区和血缘亲情都会导致人际关系以长期、稳定和和谐为首要目标。2中国文化的血缘本 位导致了人们对情感的重视,然而中国人的情感并不是纯粹的“情”,而是一种“情理主义”。 在中国文化精神的主体品格中除了纯粹的“情”以外,还有规范、疏导这种情之“理”,它 要求情必须符合宗法、伦常和规范。但如果在“情”与“理”之间作比较的话,则中国人 是重“情”不重“理”的,这与西方人在人际交往中重“理”而不重“情”是有区别的。中 国人为人处世更加情调的是人情而不是法理的影响和作用。 其次我们来看中国传统社会中对人际交往骑着规范作用的伦理道德即人伦对中国人际交 往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对人际关系的规定是从“伦”字上把握的。人伦作为人际规范或人 际秩序源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对人情的规定,其外在形式是“礼”,而内在心理是“仁 这种将人伦溶于人情之中的做法对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血缘亲情 被染上了伦常的色彩;另一方面,伦理思想扎根于日常生活,从而导致了中国人的人际互动 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和谐以及差序有别的特征。从人格方面来看,感情从个体转向关系, 且又受到一规定之后,会造成个人行为的他人取向。所以,中国人要比西方人更为在乎他人 对自己的行为的看法和评价。5 最后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中国传统交往模式中人们深信不疑的在人际交往的最开始起 决定作用的因素即人缘对中国人人际交往的影响。台湾社会心理学家杨国枢说“缘是中国人 心目中的一种命定的或前定的人际关系”。造成中国人重视人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 要的因素有两个:其一,传统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乡土社会,乡民们在自然和社会力量面前普 遍感到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故而形成了很强的宿命观念;其二,自佛教进入中国以后,其 “因缘果报”之说以及前世、来世、轮回等观点对中国人解释现实生活和人际关系产生了很 大影响。中国人在对自己生活经历作归因时,会十分自然地将人的一切偶然的遭遇和与他人 发生的各种关系都看成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先定好的必然性 社会工作专业领域中对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定义可以概括为: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是指社 会工作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心理感受和态度的一种动态交互反应关系,透过此种交 1刘志红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特性对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影响求索.2003P147 2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P55 3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P71 4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P108 5刘志红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特性对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影响求索.2003P147
会关系就是一张巨大的人情网,面临中国资源不足,关系不清等实际的国情,有应该如何在 中国发展专业关系呢?本文将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1)人际关系与专业关系的异同点 有哪些?(2)双重关系与专业关系的关系,是否所有的双重关系都不利于专业关系的建立 和发展?(3)中国人情社会的现实,资源不足,关系概念不清的情况下,怎么在中国发展 专业关系? 人际交往与专业关系 由于本文是探索中国社会工作伦理中专业关系本土化中的相关问题,所以在此我们探讨 的重点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人际交往的特征,以及中国社会中专业关系的定义。中国传统的人 际关系形态基本模式是由人情、人伦、人缘这一三位一体的结构构成的。 1在这一关系模式 当中,人情是核心,它表现了传统中国人基本的心理和行为模式;人伦是这一模式的制度化, 它为这一模式提供了一套原则和规范,使人们在社会互动中能遵守一定的程序;而人缘是对 这一模式的设定,它将人与人的一切关系都限定在一种表示最终的本原而无须进一步探究的 总体框架之中。首先我们来看对中国人际交往影响最为深刻的人情。人情是指“人相处之道”, 它是中国传统社会强调家族主义的直接体现。在中国乡土社会,人们聚族而居,固定的村落 和社区和血缘亲情都会导致人际关系以长期、稳定和和谐为首要目标。2中国文化的血缘本 位导致了人们对情感的重视,然而中国人的情感并不是纯粹的“情”,而是一种“情理主义”。 在中国文化精神的主体品格中除了纯粹的“情”以外,还有规范、疏导这种情之“理”,它 要求情必须符合宗法、伦常和规范。3但如果在“情”与“理”之间作比较的话,则中国人 是重“情”不重“理”的,这与西方人在人际交往中重“理”而不重“情”是有区别的。中 国人为人处世更加情调的是人情而不是法理的影响和作用。 其次我们来看中国传统社会中对人际交往骑着规范作用的伦理道德即人伦对中国人际交 往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对人际关系的规定是从“伦”字上把握的。人伦作为人际规范或人 际秩序源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对人情的规定,其外在形式是“礼”,而内在心理是“仁”。 这种将人伦溶于人情之中的做法对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血缘亲情 被染上了伦常的色彩;另一方面,伦理思想扎根于日常生活,从而导致了中国人的人际互动 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和谐以及差序有别的特征。4从人格方面来看,感情从个体转向关系, 且又受到一规定之后,会造成个人行为的他人取向。所以,中国人要比西方人更为在乎他人 对自己的行为的看法和评价。 5 最后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中国传统交往模式中人们深信不疑的在人际交往的最开始起 决定作用的因素即人缘对中国人人际交往的影响。台湾社会心理学家杨国枢说“缘是中国人 心目中的一种命定的或前定的人际关系”。造成中国人重视人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 要的因素有两个:其一,传统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乡土社会,乡民们在自然和社会力量面前普 遍感到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故而形成了很强的宿命观念;其二,自佛教进入中国以后,其 “因缘果报”之说以及前世、来世、轮回等观点对中国人解释现实生活和人际关系产生了很 大影响。中国人在对自己生活经历作归因时,会十分自然地将人的一切偶然的遭遇和与他人 发生的各种关系都看成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先定好的必然性。 社会工作专业领域中对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定义可以概括为: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是指社 会工作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心理感受和态度的一种动态交互反应关系,透过此种交 1 刘志红 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特性对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影响.求索. 2003.P147 2 费孝通 乡土中国 北京出版社 2005.P55 3 费孝通 乡土中国 北京出版社 2005.P71 4 费孝通 乡土中国 北京出版社 2005.P108 5 刘志红 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特性对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影响.求索. 2003.P147
互作用以协助服务对象改善和增强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不同于任何一种人 际关系,它是在制造一种氛围,使服务对象感到被尊重、被接纳、被了解、被肯定,从而消 除防卫机制,从而达到最好的助人的效果,帮助案主达到自我实现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我们必须具备以下要素::尊重、同感、 接纳、真诚、保密等。通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的良好的专业关系可形成一种信 任、轻松、舒适、和谐的气氛,使服务对象产生安全感和自我放开的心态。这样一方面可以 降低信息交流的扭曲,使彼此的沟通更加顺畅: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工作员对服务对象的影 响力,提高服务对象改变或发展的意愿与效果。可见,良好的专业关系不仅是助人的基础 同时也是社会工作介入的重要手段。 通过上述有关人际交往和专业关系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人际交往和专业关系存在着明 显的本质区别。他们之间的最大的区别就是专业关系具有明显的限制性,这些限制性可以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时间上的限制:专业关系只存在于专业服务过程当中,当服务结束,专业关系自然 解除。而人际交往则是一旦开始除非一些不可抗的因素和可以的人为的因素,否则人际关系 将伴随人的一生。 2、范围上的限制: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局限于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以及有利于案主 问题解决相关的人和环境或者是资源,而人际交往没有局限,任何一个人可以和世界上任何 个角落的人发生人际交往关系,只要有合适的手段。 3、授权上的限制:只有经过正规的学校教育,获得相关学历,并且和案主签订专业协 议的经过案主授权有助人责任和能力的社会工作者才能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而人际交往只 要双方愿意,无需授权即可建立人际交往关系 4、目的上的限制: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的助人关系。它除了强调工作员所提供的服务 是专业性的,同时也突出了工作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仅仅是助人与被助的关系,这是一种职 务关系,而非私人关系,它不允许工作员在此过程中获得个人的心理满足,如果偏离了这么 种特定的关系,不仅不能帮助服务对象,甚至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因此工作员在助 人活动中必须严守“专业自我”,与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区分开来。社会工作的目的完全是利 他性质的,社会工作者不能加入个人的利益。而人际交往作为社会交往的基础,根据霍夫曼 的社会交换理论人际交往是一种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在双方达成协议,互惠条件下才能产生 和发展的。人际交往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这是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一个十 分重大的区别 5、关系上的限制: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是一种有着严格要求的专业关系,社会工作除了 专业关系外不能和服务对象建立其他的任何形式的关系,在社会工作领域我们常用的说法就 是不得出现专业关系外的双重关系。双重关系的产生对专业服务有着很大的危害,双重关系 可能会导致专业判断失误,资源使用不平等,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而由于人所担任的角色不 同,所处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人际交往的关系往往是多方面的,同一时间相互交往的两个人 可能存在多种人际交往关系,比如一个老师,她是某个学生的老师也可能同时是她的姑母还 有可能又是她的监护人,但是这些关系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她作为一个老师很好地传授知识 作为一个姑母疼爱她,也不妨碍她作为她的监护人供养她。 由于中国所固有的人际交往模式及其特征的影响给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建立带来了很 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条件接受服务对象方面:社会工作者所遵循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针对案主的非 常重要的一条是无条件的接受案主,无论案主是一个正在改造的杀人犯还是一个满是恶习的 青少年。无条件的接受案主是与案主建立信任的专业关系的前提。在专业关系的互动过程中 1顾东辉社会工作概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互作用以协助服务对象改善和增强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社会工作专业关系不同于任何一种人 际关系,它是在制造一种氛围,使服务对象感到被尊重、被接纳、被了解、被肯定,从而消 除防卫机制,从而达到最好的助人的效果,帮助案主达到自我实现。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我们必须具备以下要素::尊重、同感、 接纳、真诚、保密等。通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的良好的专业关系可形成一种信 任、轻松、舒适、和谐的气氛,使服务对象产生安全感和自我放开的心态。这样一方面可以 降低信息交流的扭曲,使彼此的沟通更加顺畅;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工作员对服务对象的影 响力,提高服务对象改变或发展的意愿与效果。1可见,良好的专业关系不仅是助人的基础, 同时也是社会工作介入的重要手段。 通过上述有关人际交往和专业关系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人际交往和专业关系存在着明 显的本质区别。他们之间的最大的区别就是专业关系具有明显的限制性,这些限制性可以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时间上的限制:专业关系只存在于专业服务过程当中,当服务结束,专业关系自然 解除。而人际交往则是一旦开始除非一些不可抗的因素和可以的人为的因素,否则人际关系 将伴随人的一生。 2、范围上的限制: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局限于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以及有利于案主 问题解决相关的人和环境或者是资源,而人际交往没有局限,任何一个人可以和世界上任何 一个角落的人发生人际交往关系,只要有合适的手段。 3、授权上的限制:只有经过正规的学校教育,获得相关学历,并且和案主签订专业协 议的经过案主授权有助人责任和能力的社会工作者才能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而人际交往只 要双方愿意,无需授权即可建立人际交往关系。 4、目的上的限制: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的助人关系。它除了强调工作员所提供的服务 是专业性的,同时也突出了工作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仅仅是助人与被助的关系,这是一种职 务关系,而非私人关系,它不允许工作员在此过程中获得个人的心理满足,如果偏离了这么 一种特定的关系,不仅不能帮助服务对象,甚至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因此工作员在助 人活动中必须严守“专业自我”,与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区分开来。社会工作的目的完全是利 他性质的,社会工作者不能加入个人的利益。而人际交往作为社会交往的基础,根据霍夫曼 的社会交换理论人际交往是一种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在双方达成协议,互惠条件下才能产生 和发展的。人际交往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这是社会工作专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一个十 分重大的区别。 5、关系上的限制: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是一种有着严格要求的专业关系,社会工作除了 专业关系外不能和服务对象建立其他的任何形式的关系,在社会工作领域我们常用的说法就 是不得出现专业关系外的双重关系。双重关系的产生对专业服务有着很大的危害,双重关系 可能会导致专业判断失误,资源使用不平等,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而由于人所担任的角色不 同,所处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人际交往的关系往往是多方面的,同一时间相互交往的两个人 可能存在多种人际交往关系,比如一个老师,她是某个学生的老师也可能同时是她的姑母还 有可能又是她的监护人,但是这些关系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她作为一个老师很好地传授知识, 作为一个姑母疼爱她,也不妨碍她作为她的监护人供养她。 由于中国所固有的人际交往模式及其特征的影响给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建立带来了很 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条件接受服务对象方面:社会工作者所遵循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针对案主的非 常重要的一条是无条件的接受案主,无论案主是一个正在改造的杀人犯还是一个满是恶习的 青少年。无条件的接受案主是与案主建立信任的专业关系的前提。在专业关系的互动过程中, 1 顾东辉 社会工作概论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5
工作员要想与服务对象建立一种和谐、信任的关系,使服务对象畅所欲言道出自己真实的内 心的想法,表达自己对生活或者是某件事件,某个人物的真实的情感,就应包容服务对象的 过去的经历和现在的感受,包括服务对象的优点和缺点、积极和消极的情绪、建设性和破坏 性的态度及行为。然而在中国人的观念当中,助人原则往往是值得同情和帮助的人才有权获 得他人的支持,而且社会工作者往往有自己的生活经验和价值观念,那么,对于一些具有与 传统的道德标准相违背的观念与行为的服务对象,要求工作员无条件地接纳他,不对他采取 否定、拒绝的态度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确是比较困难的 2、重视案主自我潜能的发挥发面。社会工作特别强调助人自助的原则,社会工作者作 为一个助人者只是对案主的改变和进步起协助和促进作用,通过情绪疏导,技巧的传授以及 相关资源的链接和信息的提供,为案主的改变提供条件和帮助,而改变发生的根本在案主本 身。然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比较注重集体主义的精神,强调个人如何配合集体的利益而行 动。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中国人非常重视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和评价,而且中国人中很多人有 宿命论的思想,相信命运是难改变的,要求他们自我突破和发挥潜能不太容易。社会工作的 服务对象往往希望社会工作者能够给予权威性的以及专业性的指点,而不仅仅是帮助他分析 他目前的状况,然后让服务对象自己想出一些可行的办法。如果社会工作者不能够给出他们 期望的指引和帮助,可能会导致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的怀疑和不信任,如此变不 利于社会工作目标的实现。 3、适度的情感介入方面。助人工作原本就不是简单机械的工作程序而是用心灵影响心 灵的工作,因此要求社会工作者不能冷眼旁观服务对象的问题或者所面临的困境,因此必须 要有适当的情感介入。在这里我们很多社会工作者疑惑的是:到底投入多少情感是适度的情 感介入。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特别讲究“人情”的社会背景之下,社会工作者往往很难把 握住情感投入的多少,由此产生过度的情感介入或者是移情或者是反移情的出现。最终导致 专业关系的变质。 4、专业关系的平等问题。我们一直强调在社会工作助人过程的那个中,社会工作者与 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是平等的专业关系,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我们很难做到绝对的平 等。由于社会工作者掌握着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资源以及信息,而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作为一 个求助者往往是以一个弱势个体的形象出现的,服务对象为了获得改变和进步,就需要工作 者手的专业指导,意见和建议,以及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的信息和资源,由此往往很容易产 生专业关系的不平等:社会工作者高高在上,对服务对象的问题经常提出带有个人价值观的 建议。而服务对象不能够充分发挥潜能,知识根据社会工作者的“指导”来行事,当然这样 所产生的后果绝对是不可能体现社会工作助人的初衷的 5、专业关系的限制方面。前面我们已经详细说过专业关系方面的几个限制,但是中国 作为一个人情社会,并且各种资源十分的短缺,而且对于各种关系的概念还不明确。首先服 务对象为了能够获得较好的服务,希望获得特别的关照的,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就应该通过 某些方式比如熟人介绍,或者是请客送礼等方式博取社会工作者的好感,殊不知这样严重违 反了社会工作的伦理,社会工作者如果接受就会和服务对象产生除专业关系以外的双重关 系,从而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判断,不能够达到理想的助人效果。其次社会工作的助人的 核心概念是“人在情境中”是不仅改变人的错误的思想观念并且要协助案主改变和适应与案 主生活和发展不相适应社会环境,因此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对象往往不只是服务对象一个人还 有可能涉及与服务对象问题相关的人环境,为了更好的帮助服务对象,了解与案主问题相关 的所有信息,社会工作者会与很多与案主有关的人进行接触,这样就可能导致双重关系的出 现。再次、社会工作是感情介入的工作,社会工作者的情感介入的程度如果不当也会产生移 情会反移情情况的出现,也有可能出现双重关系。社会工作守则规定:当工作员帮助服务对 象解决问题之后,专业关系即将结束,除非是有特殊的情况需要进行跟踪或者是回访。总之
工作员要想与服务对象建立一种和谐、信任的关系,使服务对象畅所欲言道出自己真实的内 心的想法,表达自己对生活或者是某件事件,某个人物的真实的情感,就应包容服务对象的 过去的经历和现在的感受,包括服务对象的优点和缺点、积极和消极的情绪、建设性和破坏 性的态度及行为。然而在中国人的观念当中,助人原则往往是值得同情和帮助的人才有权获 得他人的支持,而且社会工作者往往有自己的生活经验和价值观念,那么,对于一些具有与 传统的道德标准相违背的观念与行为的服务对象,要求工作员无条件地接纳他,不对他采取 否定、拒绝的态度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确是比较困难的。 2、重视案主自我潜能的发挥发面。社会工作特别强调助人自助的原则,社会工作者作 为一个助人者只是对案主的改变和进步起协助和促进作用,通过情绪疏导,技巧的传授以及 相关资源的链接和信息的提供,为案主的改变提供条件和帮助,而改变发生的根本在案主本 身。然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比较注重集体主义的精神,强调个人如何配合集体的利益而行 动。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中国人非常重视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和评价,而且中国人中很多人有 宿命论的思想,相信命运是难改变的,要求他们自我突破和发挥潜能不太容易。社会工作的 服务对象往往希望社会工作者能够给予权威性的以及专业性的指点,而不仅仅是帮助他分析 他目前的状况,然后让服务对象自己想出一些可行的办法。如果社会工作者不能够给出他们 期望的指引和帮助,可能会导致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的怀疑和不信任,如此变不 利于社会工作目标的实现。 3、适度的情感介入方面。助人工作原本就不是简单机械的工作程序而是用心灵影响心 灵的工作,因此要求社会工作者不能冷眼旁观服务对象的问题或者所面临的困境,因此必须 要有适当的情感介入。在这里我们很多社会工作者疑惑的是:到底投入多少情感是适度的情 感介入。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特别讲究“人情”的社会背景之下,社会工作者往往很难把 握住情感投入的多少,由此产生过度的情感介入或者是移情或者是反移情的出现。最终导致 专业关系的变质。 4、专业关系的平等问题。我们一直强调在社会工作助人过程的那个中,社会工作者与 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是平等的专业关系,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我们很难做到绝对的平 等。由于社会工作者掌握着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资源以及信息,而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作为一 个求助者往往是以一个弱势个体的形象出现的,服务对象为了获得改变和进步,就需要工作 者手的专业指导,意见和建议,以及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的信息和资源,由此往往很容易产 生专业关系的不平等:社会工作者高高在上,对服务对象的问题经常提出带有个人价值观的 建议。而服务对象不能够充分发挥潜能,知识根据社会工作者的“指导”来行事,当然这样 所产生的后果绝对是不可能体现社会工作助人的初衷的。 5、专业关系的限制方面。前面我们已经详细说过专业关系方面的几个限制,但是中国 作为一个人情社会,并且各种资源十分的短缺,而且对于各种关系的概念还不明确。首先服 务对象为了能够获得较好的服务,希望获得特别的关照的,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就应该通过 某些方式比如熟人介绍,或者是请客送礼等方式博取社会工作者的好感,殊不知这样严重违 反了社会工作的伦理,社会工作者如果接受就会和服务对象产生除专业关系以外的双重关 系,从而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判断,不能够达到理想的助人效果。其次社会工作的助人的 核心概念是“人在情境中”是不仅改变人的错误的思想观念并且要协助案主改变和适应与案 主生活和发展不相适应社会环境,因此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对象往往不只是服务对象一个人还 有可能涉及与服务对象问题相关的人环境,为了更好的帮助服务对象,了解与案主问题相关 的所有信息,社会工作者会与很多与案主有关的人进行接触,这样就可能导致双重关系的出 现。再次、社会工作是感情介入的工作,社会工作者的情感介入的程度如果不当也会产生移 情会反移情情况的出现,也有可能出现双重关系。社会工作守则规定:当工作员帮助服务对 象解决问题之后,专业关系即将结束,除非是有特殊的情况需要进行跟踪或者是回访。总之
旦助人目标完成,专业关系就立即解除,但是按中国人的传统,“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而如果工作员回绝服务对象也会被认为太不讲“人情”。总之如何在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 的过程当中,在中国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和“人情”社会的大背景下,怎样处理“人情”的 因素而又不至于伤害彼此的关系成为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的一大难题 双重关系与专业界限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由于中国的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的限制以及中国的文 化背景的影响,中国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的过程中专业关系的本土化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其 中最明显的就是双重关系的出现,然而面对双重关系的出现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没有答案,比 如:什么是双重关系;是否所有的关系都是双重关系;人际交往、专业关系、双重关系这三 者之间是否有明确的界限;双重关系的出现对于专业关系有哪些危害;双重关系和专业关系 之间有什么联系;是否所有的双重关系都应该严格禁止还是应该采取弹性的手段:在中国人 情社会,资源短缺,概念不清的情况下又应该如何发展我们的专业关系。通过相关文献的阅 读和研究以及自己的一下想法,我们将对上面的问题进行一一的探索和解答。 (一)双重关系 美国社会工作界从1920年开始了他们试验性的伦理守则( experimental code),1960年制 订了第一部正式的伦理守则,并于1980年做出修订。后来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以下简称NASW)于1996年制订了更为全面和详尽的伦理守 则,并在1999年做了修订。1980年的伦理守则已经认识到案主存在被利用的巨大危险,因 此提出社会工作者应当避免自己与案主的关系或责任会与案主的利益发生冲突,且社会工作 者不得利用自己与案主的关系为自己谋利益。并且明确提出不得与案主发生性关系,但是并 没有明确提到双重关系问题。后来在1996年的伦理守则中明确提出反对双重关系,并且做 出了详细的说明,社会工作者不应当和案主建立双重关系或多重关系,因为这样会产生对案 主的利用或使得案主存在潜在伤害的可能。新的伦理守则在此方面做出了大量详细的说明来 帮助社会工作者辨别潜在的困境,但同时包含了命令性和建议性的规定,这就为特殊情况 留有余地的同时,其实也因个人的解释不同而产生问题 为了明确中国有关双重关系的定义,本文详细参考了心理学以及国外学者对双重关系的 定义。心理学上对双重关系的定义是:双重关系( Dual Relationship)和多重关系 Multiple Relationship)是指咨询师/治疗师在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中与来访者除了专业关系之外,还存 在其他社会关系。例如,一个咨询师与某个来访者除专业的咨询关系之外,还存在师生关系 (双重关系),或者来访者同时还是咨询师领导的孩子(多重关系)。2生其它关系的时候,双 重关系就产生了。”2005年版的美国咨询心理学会伦守则没有将双重关系单独列出,只在“咨 询关系”一项中提及。其两位成员利希( Herlihy)和柯里( corey)在1992年发表的一篇题为 《自理咨询中的双重关系》( Dual Relationships in counseling)将双重关系界定为“试图对 来寻求帮助的人同时或相继扮演两种角色。可能是两种专业角色,如咨询师与教师,者是 种专业角色和一种个人角色”。 学者 Kagle和 Giebelhausen认为当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涉及其他关系,例如社会工作 者与朋友、雇主、老师、商业伙伴、家庭成员或性伴侣等关系,那么这就成为了双重关系;无 论第二种关系是发生在社会工作者案主之间专业关系的之前、之中还是之后,社会工作者都 会涉入双重关系。为了完整地理解双重关系,我们还要详细分析有关专业关系的界限。我们 1刘志红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特性对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影响求索.2003P148 2李扬钱铭怡国外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双重关系及其利弊(综述) Chinese mental health Journal vol21, No1 12, 2007 3 Kagle Jill Doner, GE IBELHAUSEN, etal. Dual relationships and professional boundaries [J]
一旦助人目标完成,专业关系就立即解除,但是按中国人的传统,“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而如果工作员回绝服务对象也会被认为太不讲“人情”。1总之如何在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 的过程当中,在中国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和“人情”社会的大背景下,怎样处理“人情”的 因素而又不至于伤害彼此的关系成为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的一大难题。 双重关系与专业界限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由于中国的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的限制以及中国的文 化背景的影响,中国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的过程中专业关系的本土化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其 中最明显的就是双重关系的出现,然而面对双重关系的出现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没有答案,比 如:什么是双重关系;是否所有的关系都是双重关系;人际交往、专业关系、双重关系这三 者之间是否有明确的界限;双重关系的出现对于专业关系有哪些危害;双重关系和专业关系 之间有什么联系;是否所有的双重关系都应该严格禁止还是应该采取弹性的手段;在中国人 情社会,资源短缺,概念不清的情况下又应该如何发展我们的专业关系。通过相关文献的阅 读和研究以及自己的一下想法,我们将对上面的问题进行一一的探索和解答。 (一)双重关系 美国社会工作界从 1920年开始了他们试验性的伦理守则( experimental code) , 1960 年制 订了第一部正式的伦理守则, 并于 1980 年做出修订。后来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以下简称 NASW )于 1996 年制订了更为全面和详尽的伦理守 则, 并在 1999 年做了修订。1980 年的伦理守则已经认识到案主存在被利用的巨大危险, 因 此提出社会工作者应当避免自己与案主的关系或责任会与案主的利益发生冲突,且社会工作 者不得利用自己与案主的关系为自己谋利益。并且明确提出不得与案主发生性关系,但是并 没有明确提到双重关系问题。后来在 1996 年的伦理守则中明确提出反对双重关系, 并且做 出了详细的说明,社会工作者不应当和案主建立双重关系或多重关系, 因为这样会产生对案 主的利用或使得案主存在潜在伤害的可能。新的伦理守则在此方面做出了大量详细的说明来 帮助社会工作者辨别潜在的困境, 但同时包含了命令性和建议性的规定, 这就为特殊情况 留有余地的同时, 其实也因个人的解释不同而产生问题。 为了明确中国有关双重关系的定义,本文详细参考了心理学以及国外学者对双重关系的 定义。心理学上对双重关系的定义是:双重关系( Dual Relationship) 和多重关系(Multiple Relationship)是指咨询师/治疗师在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中与来访者除了专业关系之外,还存 在其他社会关系。例如, 一个咨询师与某个来访者除专业的咨询关系之外, 还存在师生关系 (双重关系) , 或者来访者同时还是咨询师领导的孩子(多重关系)。2生其它关系的时候,双 重关系就产生了。”2005 年版的美国咨询心理学会伦守则没有将双重关系单独列出,只在“咨 询关系”一项中提及。其两位成员利希((Herlihy)和柯里(corey)在 1992 年发表的一篇题为 《自理咨询中的双重关系》(Dual Relationships in counseling)将双重关系界定为“试图对 来寻求帮助的人同时或相继扮演两种角色。可能是两种专业角色,如咨询师与教师,者是一 种专业角色和一种个人角色”。 学者Kagle和Giebelhausen认为当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涉及其他关系, 例如社会工作 者与朋友、雇主、老师、商业伙伴、家庭成员或性伴侣等关系, 那么这就成为了双重关系; 无 论第二种关系是发生在社会工作者案主之间专业关系的之前、之中还是之后, 社会工作者都 会涉入双重关系。3为了完整地理解双重关系,我们还要详细分析有关专业关系的界限。我们 1 刘志红 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特性对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影响.求索. 2003.P148 2 李扬 钱铭怡 国外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双重关系及其利弊(综述) Chinese Mental Health Journal Vol21,NO112,2007. 3 Kagle,Jill Doner, GE IBELHAUSEN, etal. Dual relationships and professional boundaries [ J]
主要探讨一下学者 Smith和 Fitzpatrick所提出的破坏专业关系界限( boundary violations)与超 越专业关系界限( boundary crossings))。破坏专业关系界限指的是社会工作者为了利用、操控、 欺骗或压迫案主而建立双重关系。例如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发生性关系、由于案主是房产经纪 人而社会工作者要其协助选购房屋、社会工作者要求临终案主将自己的名字列入遗嘱名单等 等,这一切在本质上都是不道德的。破坏专业关系界限的实质就是社会工作者由于利益驱 而伤害案主的权益。此伦理守则严厉提出社会工作者不得由于自己个人的、信仰的、政治 商业的利益而滥用自己的专业关系或利用案主。与破坏专业关系界限相反,超越专业关系界 限是指社会工作者并无意图利用、操控、欺騙或压迫案主而建立双重关系,这在本质上并不 是不道德的。在实务领域中,超越专业关系界限的结果却可能对案主与社会工作者本身都带 来不良的结果,但是我们也不否认有时这样的双重关系对案主会有帮助。 综合以上的叙述我们可以讲双重关系的定义概括为双重关系就是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工 作服务对象在已经建立专业关系的情况下而出现的出专业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利益关 系,性关系等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具有破坏性以及超越了专业关系的界限的关系。学者 李扬、钱铭怡总结了双重关系有如下几个特征:(1)在关系性质方面,专业关系、社会关系(例 如成为朋友)和商务关系(例如成为商业活动的伙伴),均可能在双重关系中呈现;(2)在时间 方面,双重关系可以在保持专业关系期间发生,也可在专业关系结束之后发生,甚至包括对 未来非专业关系的承诺;(3)在人物关系方面,包括与来访者本人发生专业以外的关系,也包 括与来访者的亲密他人发生关系。2 通过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得知并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所出现的 关系才可以被称为双重关系:1、社会工作者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和服务对象建立的专业关 系2、服务对象为了获得较好的服务和资源而和社会工作者建立的处专业关系以外的人际交 往关系、商业关系或者是利益关系3、和案主问题的解决或者是案主能力的提升无关的关系 4、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判断和工作的关系5、超越专业界限的非专业关系等不利于社会 工作助人目标达成的关系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能会觉得人际交往、专业关系、双重关系这三者之间似乎并没 有明确的界限,鉴于中国的传统的交往模式和“人情社会”的文化背景,中国的人际交往 专业关系和双重关系的界限并不明显。比如,众所周知中国社会就是一张巨大的关系网,只 有掌握关系才能掌握很多资源。在中国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我们的案主往往是通过相关的熟 人或者是机构的介绍才能够接触到社会工作结构,并且接受社会工作服务。而且社会工作服 务对象一开始为了博得社会工作者的好感,总会和社会工作者进行“套近乎”,可以说社会 工作过程的开端就始于人际交往。通过初步的接触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建立专业的助人关 系并且签订契约。在西方社会里社会工作被明确的定义为一种助人的职业,而在中国这是很 难做到的,在中国社会工作涉及的领域比如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家庭暴 力的预防,社区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等所面临的工作对象都是一些相对的弱势群体,中国是 个讲究人情的社会,在实务开展过程当中,为了帮助我们的案主我们往往是竭尽所能为案 主争取资源,应提供帮助,并且对案主的遭遇和问题表示深切的同情。这就会出现过度的情 感投入,从而导致双重关系的出现。并且在目前国内社会工作教育领域关于社会工作伦理的 课程设置还相对薄弱,社会工作伦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学校培养的社会工作 者往往在伦理方面的素养不够,由于缺乏必要的伦理知识和限制也会导致在日常的工作过程 Social work,1994(39):213-220 I Frederic G. Reamer著,包承恩、王永慈译.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 限公司,2000 2李扬钱铭怡国外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双重关系及其利弊(综述) Chinese mental health ournal vol21 No1 12. 2007
主要探讨一下学者Smith和Fitzpatrick所提出的破坏专业关系界限( boundary violations) 与超 越专业关系界限( boundary crossings)。 1破坏专业关系界限指的是社会工作者为了利用、操控、 欺骗或压迫案主而建立双重关系。例如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发生性关系、由于案主是房产经纪 人而社会工作者要其协助选购房屋、社会工作者要求临终案主将自己的名字列入遗嘱名单等 等, 这一切在本质上都是不道德的。破坏专业关系界限的实质就是社会工作者由于利益驱动 而伤害案主的权益。此伦理守则严厉提出社会工作者不得由于自己个人的、信仰的、政治的、 商业的利益而滥用自己的专业关系或利用案主。与破坏专业关系界限相反, 超越专业关系界 限是指社会工作者并无意图利用、操控、欺骗或压迫案主而建立双重关系, 这在本质上并不 是不道德的。在实务领域中, 超越专业关系界限的结果却可能对案主与社会工作者本身都带 来不良的结果, 但是我们也不否认有时这样的双重关系对案主会有帮助。 综合以上的叙述我们可以讲双重关系的定义概括为双重关系就是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工 作服务对象在已经建立专业关系的情况下而出现的出专业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利益关 系,性关系等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具有破坏性以及超越了专业关系的界限的关系。学者 李扬、钱铭怡总结了双重关系有如下几个特征:(l)在关系性质方面,专业关系、社会关系(例 如成为朋友)和商务关系(例如成为商业活动的伙伴),均可能在双重关系中呈现;(2)在时间 方面,双重关系可以在保持专业关系期间发生,也可在专业关系结束之后发生,甚至包括对 未来非专业关系的承诺;(3)在人物关系方面,包括与来访者本人发生专业以外的关系,也包 括与来访者的亲密他人发生关系。2 通过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得知并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所出现的 关系才可以被称为双重关系:1、社会工作者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和服务对象建立的专业关 系 2、服务对象为了获得较好的服务和资源而和社会工作者建立的处专业关系以外的人际交 往关系、商业关系或者是利益关系 3、和案主问题的解决或者是案主能力的提升无关的关系 4、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判断和工作的关系 5、超越专业界限的非专业关系等不利于社会 工作助人目标达成的关系。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能会觉得人际交往、专业关系、双重关系这三者之间似乎并没 有明确的界限,鉴于中国的传统的交往模式和“人情社会”的文化背景,中国的人际交往, 专业关系和双重关系的界限并不明显。比如,众所周知中国社会就是一张巨大的关系网,只 有掌握关系才能掌握很多资源。在中国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我们的案主往往是通过相关的熟 人或者是机构的介绍才能够接触到社会工作结构,并且接受社会工作服务。而且社会工作服 务对象一开始为了博得社会工作者的好感,总会和社会工作者进行“套近乎”,可以说社会 工作过程的开端就始于人际交往。通过初步的接触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建立专业的助人关 系并且签订契约。在西方社会里社会工作被明确的定义为一种助人的职业,而在中国这是很 难做到的,在中国社会工作涉及的领域比如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家庭暴 力的预防,社区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等所面临的工作对象都是一些相对的弱势群体,中国是 一个讲究人情的社会,在实务开展过程当中,为了帮助我们的案主我们往往是竭尽所能为案 主争取资源,应提供帮助,并且对案主的遭遇和问题表示深切的同情。这就会出现过度的情 感投入,从而导致双重关系的出现。并且在目前国内社会工作教育领域关于社会工作伦理的 课程设置还相对薄弱,社会工作伦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学校培养的社会工作 者往往在伦理方面的素养不够,由于缺乏必要的伦理知识和限制也会导致在日常的工作过程 Social Work, 1994(39): 213- 220. 1 Frederic G. Reamer著, 包承恩、王永慈译. 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台北: 洪叶文化事业有 限公司, 2000. 2 李扬 钱铭怡 国外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双重关系及其利弊(综述) Chinese Mental Health Journal Vol21,NO112,2007
中双重关系的出现 双重关系的出现对于专业的助人关系有着很大的危害。首先,双重关系侵害并扭曲了 专业助人关系的本质,当社会工作者同时又是案主的情人、客户、挚友、雇主或其他角色, 那么关键的专业关系就会发生异化:其次,双重关系会造成利益的冲突,使得社会工作者关 注自身利益而缺乏专业判断,双重关系会使得社会工作者试图满足自己的需求,例如金钱 的、甚至性的,进而令社会工作者失去应有的公正性和判断力;再次,由于社会工作者对案 主这样一种专业关系,使得案主不可能在平等的状态中和社会工作者维系第二种关系,否则 就会导致案主必须为社会工作者的利益考虑,有时甚至不得不丧失自己的一些利益 (二)专业界限 专业界限的概念是与社会劳动分工密不可分的。很显然,倘若各种职业(或称专业)都是 同质的,在内涵、外延或特征上没有明显的差异,也就无所谓专业,也就不存在所谓专业界 限了。简而言之,所谓界限,是可为与不可为的明确分界,身为心理学家的史密斯(smth) 和菲兹派瑞克( FitzPatrick)将专业界限界定为是一个治疗框架,为治疗过程的各方设定了 系列的角色。他们认为此框架包括时间、地点、金钱和心理治疗内容在内的各种结构要素 诸如距离、礼物、语言、自我曝露和身体接触等都被视为与专业界限相关。也有学者给出 了自己对专业界限的定义,专业界限是专业角色所要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伦理层面 专业的界限就是该专业伦理的界限。专业界限决定了专业关系双方互动的领域,对专业界限 的突破,会导致专业关系的破坏。通过以上对双重关系的分析和定义我们可以清楚发现双 重关系的出现正是由于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工程中超越了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界限,做出 了本不可为但是却为之了的行为,这样的结果会最终导致专业关系的破坏 专业关系本土化思考 双重关系的出现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工作专业关系超出专业界限,然而综合社会工作学术 界对于双重关系的研究和态度我们还不是十分明确是否所有的双重关系都应该严格禁止还 是应该采取弹性的手段,针对双重关系的处理,不同的学者也有着不同的意见,其中最为大 众所接受的就是风险可控地超越专业界限,根据这一说法社会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双重关系并 不一定都是不利于社会工作实务开展,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资源短缺,概念不 清的情况下,双重关系的出现有时可能更加有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达到更加理想的助人效 果。然而,在中国本土情境中实现风险可控的超越专业界限并非对所有的超越专业界限行为 都持包容买的态度,对待超越专业界限的行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禁止涉性双重 关系,无论其发生在建立专业关系之前、当时或之后;(2)对己存在的非性、非剥削的双重 关系不应刻意回避或主动破坏,而应审慎接纳;(3)主动超越专业界限,包括建立非性、非 剥削的双重关系是可以接受的,但要进行严格的控制。规制超越专业界限,避免破坏性的 双重关系的出现有以下可行的措施: 1、加强专业教育,培养社会用作者社会工作伦理素养。社会用作者作为专业的助人者, 在把控专业关系方面应该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间建立专业的、有利于案主利益的 专业关系。通过严谨的学校教育可以建立社会工作者的对于超越伦理行为、关系的敏感性 及时识别出具有破坏性的超越专业界限的行为,从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2、促进职业发展,积极发展全国性的社会工作。拓展获得社会工作服务途径,增加社 会工作可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在中国本土情景中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处于初级 I Smith, D. Fitzpatrick, M. patient-therapist boundary issues: An integrative review of theory and research ) Professional Psychology: Research and Practice, 1995, 25(5),499-506 2闫涛信任与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中的专业限制2010.5 3闫涛信任与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中的专业限制2010.5
中双重关系的出现。 双重关系的出现对于专业的助人关系有着很大的危害。首先,双重关系侵害并扭曲了 专业助人关系的本质,当社会工作者同时又是案主的情人、客户、挚友、雇主或其他角色, 那么关键的专业关系就会发生异化;其次,双重关系会造成利益的冲突,使得社会工作者关 注自身利益而缺乏专业判断,双重关系会使得社会工作者试图满足自己的需求, 例如金钱 的、甚至性的,进而令社会工作者失去应有的公正性和判断力;再次,由于社会工作者对案 主这样一种专业关系,使得案主不可能在平等的状态中和社会工作者维系第二种关系,否则 就会导致案主必须为社会工作者的利益考虑,有时甚至不得不丧失自己的一些利益。 (二)专业界限 专业界限的概念是与社会劳动分工密不可分的。很显然,倘若各种职业(或称专业)都是 同质的,在内涵、外延或特征上没有明显的差异,也就无所谓专业,也就不存在所谓专业界 限了。简而言之,所谓界限,是可为与不可为的明确分界,身为心理学家的史密斯(smith) 和菲兹派瑞克(FitzPatrick)将专业界限界定为是一个治疗框架,为治疗过程的各方设定了一 系列的角色。他们认为此框架包括时间、地点、金钱和心理治疗内容在内的各种结构要素, 诸如距离、礼物、语言、自我曝露和身体接触等都被视为与专业界限相关。 1也有学者给出 了自己对专业界限的定义,专业界限是专业角色所要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伦理层面, 专业的界限就是该专业伦理的界限。专业界限决定了专业关系双方互动的领域,对专业界限 的突破,会导致专业关系的破坏。2通过以上对双重关系的分析和定义我们可以清楚发现双 重关系的出现正是由于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工程中超越了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界限,做出 了本不可为但是却为之了的行为,这样的结果会最终导致专业关系的破坏。 专业关系本土化思考 双重关系的出现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工作专业关系超出专业界限,然而综合社会工作学术 界对于双重关系的研究和态度我们还不是十分明确是否所有的双重关系都应该严格禁止还 是应该采取弹性的手段,针对双重关系的处理,不同的学者也有着不同的意见,其中最为大 众所接受的就是风险可控地超越专业界限,根据这一说法社会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双重关系并 不一定都是不利于社会工作实务开展,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资源短缺,概念不 清的情况下,双重关系的出现有时可能更加有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达到更加理想的助人效 果。然而,在中国本土情境中实现风险可控的超越专业界限并非对所有的超越专业界限行为 都持包容买的态度,对待超越专业界限的行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禁止涉性双重 关系,无论其发生在建立专业关系之前、当时或之后;(2)对己存在的非性、非剥削的双重 关系不应刻意回避或主动破坏,而应审慎接纳;(3)主动超越专业界限,包括建立非性、非 剥削的双重关系是可以接受的,但要进行严格的控制。3规制超越专业界限,避免破坏性的 双重关系的出现有以下可行的措施: 1、加强专业教育,培养社会用作者社会工作伦理素养。社会用作者作为专业的助人者, 在把控专业关系方面应该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间建立专业的、有利于案主利益的 专业关系。通过严谨的学校教育可以建立社会工作者的对于超越伦理行为、关系的敏感性, 及时识别出具有破坏性的超越专业界限的行为,从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2、促进职业发展,积极发展全国性的社会工作。拓展获得社会工作服务途径,增加社 会工作可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在中国本土情景中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处于初级 1 Smith, D. & Fitzpatrick,M .patient-therapist boundary issues: An integrative review of theory and research [J].Professional Psychology: Research and Practice,1995,25 (5) ,499 一 506. 2 闫涛 信任与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中的专业限制 2010.5. 3 闫涛 信任与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中的专业限制 2010.5
的探索阶段,社会普及和认可度还非常低,人们获得社会工作服务的途经非常少,由于资源 的限制只有少部分人可以接受社会工作的服务,获得社会工作机构提供的服务、资源、信 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变质常常是由于服务资源的不足。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和资源,会出现 专业关系上的不平等从而导致专业关系的变质 3、增进伦理发展,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本土化的伦理守则。社会工作起源于国外,我 们现在通用的社会工作伦理也多是由国外伦理守则演变而来,这对于中国社会现实情景来说 不具有非常明确的可操作性。中国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使得社会工作者必须讲人情和社会工 作非常巧妙的结合,如果要坚决避免人情的出现是不可能的事情,针对中国本土情况,制定 量化的,可操作的很好地把握人情和限制的本土化的专业伦理对于中国的社会工作者规避破 坏性的双重关系的出现将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4、将强工作督导,规范社会工作者的助人服务。人们常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作为拥有更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督导来说,如何巧妙处理人情和专业关系的关系,规避破坏 性双重关系的出现,合理利用建设性的双重关系,他们比普通的社会工作者更加有经验。他 们的指导和监督对于初级社工的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结 总之中国的本土情景使得中国的人际交往,专业关系以及双重关系间的界限不清楚,概 念不明确。在不能够适当把握专业界限,超越专业界限的时候就可能建立破坏性的双重关系 但是双重关系并不是不可避免,只要有具体可操作性的本土化的伦理指导,社会工作者就可 以很好地规避破坏性的双重关系。双重关系并不是绝对有害的,在中国本土情景中,传统的 文化和人际交往模式往往可以促进案主问题的解决,可以加快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和社会 性的普及。明确专业界限是规避破坏性双重关系的有效方法,在这种大的思路指导下,如何 建立具有操作性,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社会工作伦理,发展良性的助人的专业关系,仍然是 个值得不断探索的问题 参考文就: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PI8 2、闫涛信任与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中的专业限制2010.5 3、刘志红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特性对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影响.求索.2003.P147 4、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P55 5、顾东辉社会工作概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6. Smith, D.& Fitzpatrick, M. patient-therapist boundary issues: An integrative review of theor and research ) Professional Psychology: Research and Practice, 1995, 25(5),499-506 7、 Frederic g. Reamer著,包承恩、王永慈译.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台北:洪叶文化事业 有限公司,2000 8、李扬钱铭怡国外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双重关系及其利弊(综述) Chinese mental health Journal vol21, NO112, 2007 9, Kagle, Jill Doner, Ge lbelhausen, etal. Dual relationships and professional boundaries J). Social Work,1994(39):213-220
的探索阶段,社会普及和认可度还非常低,人们获得社会工作服务的途经非常少,由于资源 的限制只有少部分人可以接受社会工作的服务,获得社会工作机构提供的服务、资源、信息, 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变质常常是由于服务资源的不足。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和资源,会出现 专业关系上的不平等从而导致专业关系的变质。 3、增进伦理发展,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本土化的伦理守则。社会工作起源于国外,我 们现在通用的社会工作伦理也多是由国外伦理守则演变而来,这对于中国社会现实情景来说 不具有非常明确的可操作性。中国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使得社会工作者必须讲人情和社会工 作非常巧妙的结合,如果要坚决避免人情的出现是不可能的事情,针对中国本土情况,制定 量化的,可操作的很好地把握人情和限制的本土化的专业伦理对于中国的社会工作者规避破 坏性的双重关系的出现将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4、将强工作督导,规范社会工作者的助人服务。人们常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作为拥有更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督导来说,如何巧妙处理人情和专业关系的关系,规避破坏 性双重关系的出现,合理利用建设性的双重关系,他们比普通的社会工作者更加有经验。他 们的指导和监督对于初级社工的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结 总之中国的本土情景使得中国的人际交往,专业关系以及双重关系间的界限不清楚,概 念不明确。在不能够适当把握专业界限,超越专业界限的时候就可能建立破坏性的双重关系, 但是双重关系并不是不可避免,只要有具体可操作性的本土化的伦理指导,社会工作者就可 以很好地规避破坏性的双重关系。双重关系并不是绝对有害的,在中国本土情景中,传统的 文化和人际交往模式往往可以促进案主问题的解决,可以加快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和社会 性的普及。明确专业界限是规避破坏性双重关系的有效方法,在这种大的思路指导下,如何 建立具有操作性,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社会工作伦理,发展良性的助人的专业关系,仍然是 一个值得不断探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 1972. P18 2、 闫涛 信任与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中的专业限制 2010.5. 3、 刘志红 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特性对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影响.求索. 2003. P147 4、 费孝通 乡土中国 北京出版社 2005.P55 5、 顾东辉 社会工作概论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5 6、 Smith, D. & Fitzpatrick,M .patient-therapist boundary issues: An integrative review of theory and research [J].Professional Psychology: Research and Practice,1995,25 (5) ,499 一 506. 7、 Frederic G. Reamer 著, 包承恩、王永慈译. 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台北: 洪叶文化事业 有限公司, 2000. 8、 李扬 钱铭怡 国外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双重关系及其利弊(综述) Chinese Mental Health Journal Vol21,NO112,2007. 9、Kagle,Jill Doner, Ge Ibelhausen, etal. Dual relationships and professional boundaries [J].Social Work, 1994(39): 213- 220
10、潘绥铭侯荣庭高培英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的本土化探讨中州学刊2012.p98-102 11、曾群人情、信任与工作关系:灾后社区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反思社会.20093 12、李同现阶段本土性社会工作之专业关系研究社会工作理论新探P5 13、黄耀明对话与融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与中国传统文化社会福利(理论版)2012P8 14、韩明青人的类本质与社会关系本质文史哲1997P48-54 15、张洪英社会工作教育及专业社会工作关系的透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 P134-138 16、华炜卜林张霞个案社会工作与心理咨询的专业关系比较社会工作(社工方法) 2008P18-20 17、沈黎刘斌志双重关系—一社会工作中专业关系的伦理困境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 科学版)2006P98-100 19. Reamer FG. Ethical standards in social work: A critical review o f the nasw code of ethics Washington D C: NASW press, 19981 20, Borys DS, Pope Ks Du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rapist and client: A national study of psychologists, psychiatrists, and social workers. Prof Psychol Res Prac t, 1989, 20: 283-2931 18. Bouhoutsos J, Holroyd J, LerdmanH, et all Sexual intimacy between psycho therapi patients Pro f Psychol 1983, 14: 185-1961 21, Sonne J, Meyer C, Borys D, et all Clients ' reaction to sexual intimacy in therapy. Am JO orthopsychiatry, 1985, 85(2): 183-1891
10、潘绥铭 侯荣庭 高培英 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的本土化探讨 中州学刊 2012. P98-102 11、曾群 人情、信任与工作关系: 灾后社区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反思 社会. 2009.3 12、李同 现阶段本土性社会工作之专业关系研究 社会工作理论新探 P15 13、黄耀明 对话与融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与中国传统文化 社会福利(理论版) 2012 P8 14、韩明青 人的类本质与社会关系本质 文史哲 1997 P48-54 15、张洪英 社会工作教育及专业社会工作关系的透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7 P134-138 16、华炜 卜林 张霞 个案社会工作与心理咨询的专业关系比较 社会工作(社工方法) 2008 P18-20 17、沈黎 刘斌志 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中专业关系的伦理困境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 科学版) 2006 P98-100 19、Reamer FG. Ethical standards in social work: A critical review o f the NASW code of Ethics Washington D C: NASW press, 19981 20、Borys DS, Pope KS Du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rapist and client: A national study of psychologists, psychiatrists, and social workers. Prof Psychol Res Prac t, 1989, 20: 283- 2931 18、 Bouhoutsos J, Holroyd J, LerdmanH, et al1 Sexual intimacy between psycho therapists and patients1 Pro f Psychol 1983, 14: 185- 1961 21、 Sonne J, Meyer C, Borys D, et al1 Clients 'reaction to sexual intimacy in therapy . Am J O rthopsychiatry,1985, 85 ( 2): 183- 189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