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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员要想与服务对象建立一种和谐、信任的关系,使服务对象畅所欲言道出自己真实的内 心的想法,表达自己对生活或者是某件事件,某个人物的真实的情感,就应包容服务对象的 过去的经历和现在的感受,包括服务对象的优点和缺点、积极和消极的情绪、建设性和破坏 性的态度及行为。然而在中国人的观念当中,助人原则往往是值得同情和帮助的人才有权获 得他人的支持,而且社会工作者往往有自己的生活经验和价值观念,那么,对于一些具有与 传统的道德标准相违背的观念与行为的服务对象,要求工作员无条件地接纳他,不对他采取 否定、拒绝的态度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确是比较困难的 2、重视案主自我潜能的发挥发面。社会工作特别强调助人自助的原则,社会工作者作 为一个助人者只是对案主的改变和进步起协助和促进作用,通过情绪疏导,技巧的传授以及 相关资源的链接和信息的提供,为案主的改变提供条件和帮助,而改变发生的根本在案主本 身。然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比较注重集体主义的精神,强调个人如何配合集体的利益而行 动。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中国人非常重视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和评价,而且中国人中很多人有 宿命论的思想,相信命运是难改变的,要求他们自我突破和发挥潜能不太容易。社会工作的 服务对象往往希望社会工作者能够给予权威性的以及专业性的指点,而不仅仅是帮助他分析 他目前的状况,然后让服务对象自己想出一些可行的办法。如果社会工作者不能够给出他们 期望的指引和帮助,可能会导致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的怀疑和不信任,如此变不 利于社会工作目标的实现。 3、适度的情感介入方面。助人工作原本就不是简单机械的工作程序而是用心灵影响心 灵的工作,因此要求社会工作者不能冷眼旁观服务对象的问题或者所面临的困境,因此必须 要有适当的情感介入。在这里我们很多社会工作者疑惑的是:到底投入多少情感是适度的情 感介入。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特别讲究“人情”的社会背景之下,社会工作者往往很难把 握住情感投入的多少,由此产生过度的情感介入或者是移情或者是反移情的出现。最终导致 专业关系的变质。 4、专业关系的平等问题。我们一直强调在社会工作助人过程的那个中,社会工作者与 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是平等的专业关系,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我们很难做到绝对的平 等。由于社会工作者掌握着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资源以及信息,而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作为一 个求助者往往是以一个弱势个体的形象出现的,服务对象为了获得改变和进步,就需要工作 者手的专业指导,意见和建议,以及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的信息和资源,由此往往很容易产 生专业关系的不平等:社会工作者高高在上,对服务对象的问题经常提出带有个人价值观的 建议。而服务对象不能够充分发挥潜能,知识根据社会工作者的“指导”来行事,当然这样 所产生的后果绝对是不可能体现社会工作助人的初衷的 5、专业关系的限制方面。前面我们已经详细说过专业关系方面的几个限制,但是中国 作为一个人情社会,并且各种资源十分的短缺,而且对于各种关系的概念还不明确。首先服 务对象为了能够获得较好的服务,希望获得特别的关照的,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就应该通过 某些方式比如熟人介绍,或者是请客送礼等方式博取社会工作者的好感,殊不知这样严重违 反了社会工作的伦理,社会工作者如果接受就会和服务对象产生除专业关系以外的双重关 系,从而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判断,不能够达到理想的助人效果。其次社会工作的助人的 核心概念是“人在情境中”是不仅改变人的错误的思想观念并且要协助案主改变和适应与案 主生活和发展不相适应社会环境,因此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对象往往不只是服务对象一个人还 有可能涉及与服务对象问题相关的人环境,为了更好的帮助服务对象,了解与案主问题相关 的所有信息,社会工作者会与很多与案主有关的人进行接触,这样就可能导致双重关系的出 现。再次、社会工作是感情介入的工作,社会工作者的情感介入的程度如果不当也会产生移 情会反移情情况的出现,也有可能出现双重关系。社会工作守则规定:当工作员帮助服务对 象解决问题之后,专业关系即将结束,除非是有特殊的情况需要进行跟踪或者是回访。总之工作员要想与服务对象建立一种和谐、信任的关系,使服务对象畅所欲言道出自己真实的内 心的想法,表达自己对生活或者是某件事件,某个人物的真实的情感,就应包容服务对象的 过去的经历和现在的感受,包括服务对象的优点和缺点、积极和消极的情绪、建设性和破坏 性的态度及行为。然而在中国人的观念当中,助人原则往往是值得同情和帮助的人才有权获 得他人的支持,而且社会工作者往往有自己的生活经验和价值观念,那么,对于一些具有与 传统的道德标准相违背的观念与行为的服务对象,要求工作员无条件地接纳他,不对他采取 否定、拒绝的态度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确是比较困难的。 2、重视案主自我潜能的发挥发面。社会工作特别强调助人自助的原则,社会工作者作 为一个助人者只是对案主的改变和进步起协助和促进作用,通过情绪疏导,技巧的传授以及 相关资源的链接和信息的提供,为案主的改变提供条件和帮助,而改变发生的根本在案主本 身。然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比较注重集体主义的精神,强调个人如何配合集体的利益而行 动。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中国人非常重视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和评价,而且中国人中很多人有 宿命论的思想,相信命运是难改变的,要求他们自我突破和发挥潜能不太容易。社会工作的 服务对象往往希望社会工作者能够给予权威性的以及专业性的指点,而不仅仅是帮助他分析 他目前的状况,然后让服务对象自己想出一些可行的办法。如果社会工作者不能够给出他们 期望的指引和帮助,可能会导致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的怀疑和不信任,如此变不 利于社会工作目标的实现。 3、适度的情感介入方面。助人工作原本就不是简单机械的工作程序而是用心灵影响心 灵的工作,因此要求社会工作者不能冷眼旁观服务对象的问题或者所面临的困境,因此必须 要有适当的情感介入。在这里我们很多社会工作者疑惑的是:到底投入多少情感是适度的情 感介入。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特别讲究“人情”的社会背景之下,社会工作者往往很难把 握住情感投入的多少,由此产生过度的情感介入或者是移情或者是反移情的出现。最终导致 专业关系的变质。 4、专业关系的平等问题。我们一直强调在社会工作助人过程的那个中,社会工作者与 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是平等的专业关系,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我们很难做到绝对的平 等。由于社会工作者掌握着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资源以及信息,而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作为一 个求助者往往是以一个弱势个体的形象出现的,服务对象为了获得改变和进步,就需要工作 者手的专业指导,意见和建议,以及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的信息和资源,由此往往很容易产 生专业关系的不平等:社会工作者高高在上,对服务对象的问题经常提出带有个人价值观的 建议。而服务对象不能够充分发挥潜能,知识根据社会工作者的“指导”来行事,当然这样 所产生的后果绝对是不可能体现社会工作助人的初衷的。 5、专业关系的限制方面。前面我们已经详细说过专业关系方面的几个限制,但是中国 作为一个人情社会,并且各种资源十分的短缺,而且对于各种关系的概念还不明确。首先服 务对象为了能够获得较好的服务,希望获得特别的关照的,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就应该通过 某些方式比如熟人介绍,或者是请客送礼等方式博取社会工作者的好感,殊不知这样严重违 反了社会工作的伦理,社会工作者如果接受就会和服务对象产生除专业关系以外的双重关 系,从而影响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判断,不能够达到理想的助人效果。其次社会工作的助人的 核心概念是“人在情境中”是不仅改变人的错误的思想观念并且要协助案主改变和适应与案 主生活和发展不相适应社会环境,因此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对象往往不只是服务对象一个人还 有可能涉及与服务对象问题相关的人环境,为了更好的帮助服务对象,了解与案主问题相关 的所有信息,社会工作者会与很多与案主有关的人进行接触,这样就可能导致双重关系的出 现。再次、社会工作是感情介入的工作,社会工作者的情感介入的程度如果不当也会产生移 情会反移情情况的出现,也有可能出现双重关系。社会工作守则规定:当工作员帮助服务对 象解决问题之后,专业关系即将结束,除非是有特殊的情况需要进行跟踪或者是回访。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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