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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港、澳、台同胞民事案件的管辖 (1)涉及港、澳同胞民事案件的管辖 (2)涉及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 (3)涉及台湾同胞离婚案件的管辖 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是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 二是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 方或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 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其配偶离婚的案件; 三是回大陆定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2、涉及港、澳、台同胞民事案件的管辖 (1)涉及港、澳同胞民事案件的管辖 (2)涉及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 (3)涉及台湾同胞离婚案件的管辖 ◼ 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 一是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 • 二是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 方或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 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其配偶离婚的案件; • 三是回大陆定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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