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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涉及国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民事案件的管辖 1、涉及国外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第一,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 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和一方在国內的最 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 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內的最后 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 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 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第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六)关于涉及国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民事案件的管辖 1、涉及国外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第一,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 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和一方在国内的最 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 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 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 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 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第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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