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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遗嘱继承的途径来取得王守智遗产 诉人王保富因不能按遗嘱继承而遭受的财 王保富现在不能按遗嘱来继承王守智遗产 产损失,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 的根本原因,是三信律师所没有给王守智 当维持。三信律师所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 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以至王守智立下了 立,应当驳回。据此,北京市第中级人民 无效遗嘱。三信律师所履行自己职责中的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过错,侵害了王保富依遗嘱继承王守智遗 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 产的权利,由此给王保富造成损失,应当承 2004年12月1日判决: 担赔偿责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 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依照《中华 审案件受理费4208元.由上诉人三信律师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 所负担。 款的规定判决上诉人三信律师所赔偿被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 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作家通过出售作品的出版发行权,从文化市场中获得自己的经济利 益,是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经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 家属于文化市场中的商品经营者: 二、知名作家在自己作品上的署名,具有商品标识作用。为推销自己的作 品,采取借鉴、仿冒、攀附或淡化等手段,利用知名作家署名所具有的商品标识 作用来误导消费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 原告:王跃文男,42岁,作家,住湖南 被告:北京中元瑞太国际文化传播有 省长沙市 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甲堡 被告:叶国军,男,40岁,叶洋书社业 法定代表人:杨德荣,该公司总经理 主,住湖南省长沙市。 被告:华龄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 被告:王跃文(原名王立山),男,38 城区。 岁,农民,住河北省遵化市。 法定代表人:常振国,该社社长 2005年第10期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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