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het[盖有封印的上喻][5]简直也可以用这种手法谱成乐曲了。 书报检查令陷入了多么令人惊奇的矛盾!只有那种不彻底的攻击才是轻佻的,这种攻击只针 对现象的个别方面,由于它本身不够深刻和严肃,因而不能涉及事物的本质:正是仅仅对特 殊事物本身的攻击,才是轻佻的。因此,如果禁止对一般基督教的攻击,那么,只有对它的 轻佻的攻击才是许可的了。相反,对宗教的一般原则,对宗教的本质,以及对特殊事物(就 它是本质的表现而言)的攻击,都是敌对的。攻击宗教只能采取轻佻的或者敌对的方式,第 三种方式是不存在的。当然,检查令的这种不彻底性只是一种假象,因为这种不彻底性的立 足点就是这样一种假象:似乎对宗教进行某些攻击也是许可的。但只要不带偏见,一眼就可 看出这种假象只是一种假象而已。对于宗教,既不能用敌对的方式去攻击,也不能用轻佻的 方式去攻击,既不能一般地去攻击,也不能特殊地去攻击,这就是说,根本不许攻击。 可是,如果同1819年的书报检查法令有明显矛盾的检查令要给哲学方面的书刊带上新的枷 锁,那它至少应当表现得很彻底,能使宗教方面的书刊摆脱以前理性主义的法令加在它身上 的旧枷锁。因为该法令曾宣布书报检查的目的也是“反对把宗教信条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 防止由此引起的概念混乱”。新的检查令虽然非常慎重,在自己的解释中对这一规定只字未 提,但在引用法令第2条时仍然采纳了这一规定。什么叫作把宗教信条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 呢?这就是说,要让宗教信条按其独特的本性去决定国家,也就是说,要使宗教的特殊本质 成为国家的准则。旧的书报检查法令有权反对这种概念混乱,因为它允许批评特殊的宗教, 允许批评这种宗教的特定内容。但旧法令依据的是你们自己所蔑视的、平凡而肤浅的理性主 义。而你们这些甚至把国家的个别细小方面都建立在信仰和基督教上的人,你们这些希望建 立基督教国家的人,怎么还能够提出要书报检查避免这种概念混乱呢? 政治原则和基督教宗教原则的混淆已成了官方的信条。现在让我们来简单地解释一下这种混 淆。如果只谈作为公认的宗教的基督教,那么在你们国家里就有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他们都 会向国家提出同样的要求,就像他们对国家都负有同样的义务一样。他们会撇开自己的宗教 分歧而一致要求: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可是,你们却想建立一个基督教 国家。如果你们的国家成了一个路德派的基督教国家,那么对天主教徒来说,这个国家就会 成为一个并非他们所属、必然会被他们当作异端教会加以屏弃的教会,成为一个内在本质同 他们正相抵触的教会。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你们把基督教的一般精神说成是你们国家的特 殊精神,那么你们就是从你们所受的新教的教育出发来决定什么是基督教的一般精神。虽然 最近的事态已向你们表明,政府的个别官员划不清宗教和世俗、国家和教会之间的界限,但 是你们还在决定什么是基督教国家。关于这种概念混乱,不应当由书报检查官作出决定,而 应当由外交家去谈判。最后,如果你们把某一种教义当作无关紧要的教义而加以屏弃,那你 们所持的就是异端的观点。假如你们把自己的国家称为一般的基督教国家,那你们就是以委 婉的方式承认它是非基督教国家。因此,要么你们根本禁止把宗教搬到政治中去(但是你们 不愿意这样做,因为你们想使之成为国家支柱的并不是自由的理性,而是信仰,对你们来说, 宗教就是对现存事物的普遍肯定):要么你们就允许把宗教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二者必居 其一。让宗教按照自己的方式去从事政治吧,可是你们又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在你们看来, 宗教应当支持世俗的事物,但是,世俗的事物可不要受宗教支配。你们既然把宗教搬到政治 中去,那么,企图按照世俗的方式规定宗教在政治中应当以什么姿态出现,这是不折不扣的、 甚至是反宗教的狂妄要求。谁由于宗教的冲动而想和宗教结合在一起,谁就得让宗教在一切 问题上都有决定权。或者,也许你们把宗教理解为对你们自己的无限权力和英明统治的崇拜 吧?cachet[盖有封印的上谕][5]简直也可以用这种手法谱成乐曲了。 书报检查令陷入了多么令人惊奇的矛盾!只有那种不彻底的攻击才是轻佻的,这种攻击只针 对现象的个别方面,由于它本身不够深刻和严肃,因而不能涉及事物的本质;正是仅仅对特 殊事物本身的攻击,才是轻佻的。因此,如果禁止对一般基督教的攻击,那么,只有对它的 轻佻的攻击才是许可的了。相反,对宗教的一般原则,对宗教的本质,以及对特殊事物(就 它是本质的表现而言)的攻击,都是敌对的。攻击宗教只能采取轻佻的或者敌对的方式,第 三种方式是不存在的。当然,检查令的这种不彻底性只是一种假象,因为这种不彻底性的立 足点就是这样一种假象:似乎对宗教进行某些攻击也是许可的。但只要不带偏见,一眼就可 看出这种假象只是一种假象而已。对于宗教,既不能用敌对的方式去攻击,也不能用轻佻的 方式去攻击,既不能一般地去攻击,也不能特殊地去攻击,这就是说,根本不许攻击。 可是,如果同 1819 年的书报检查法令有明显矛盾的检查令要给哲学方面的书刊带上新的枷 锁,那它至少应当表现得很彻底,能使宗教方面的书刊摆脱以前理性主义的法令加在它身上 的旧枷锁。因为该法令曾宣布书报检查的目的也是“反对把宗教信条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 防止由此引起的概念混乱”。新的检查令虽然非常慎重,在自己的解释中对这一规定只字未 提,但在引用法令第 2 条时仍然采纳了这一规定。什么叫作把宗教信条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 呢?这就是说,要让宗教信条按其独特的本性去决定国家,也就是说,要使宗教的特殊本质 成为国家的准则。旧的书报检查法令有权反对这种概念混乱,因为它允许批评特殊的宗教, 允许批评这种宗教的特定内容。但旧法令依据的是你们自己所蔑视的、平凡而肤浅的理性主 义。而你们这些甚至把国家的个别细小方面都建立在信仰和基督教上的人,你们这些希望建 立基督教国家的人,怎么还能够提出要书报检查避免这种概念混乱呢? 政治原则和基督教宗教原则的混淆已成了官方的信条。现在让我们来简单地解释一下这种混 淆。如果只谈作为公认的宗教的基督教,那么在你们国家里就有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他们都 会向国家提出同样的要求,就像他们对国家都负有同样的义务一样。他们会撇开自己的宗教 分歧而一致要求: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可是,你们却想建立一个基督教 国家。如果你们的国家成了一个路德派的基督教国家,那么对天主教徒来说,这个国家就会 成为一个并非他们所属、必然会被他们当作异端教会加以屏弃的教会,成为一个内在本质同 他们正相抵触的教会。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你们把基督教的一般精神说成是你们国家的特 殊精神,那么你们就是从你们所受的新教的教育出发来决定什么是基督教的一般精神。虽然 最近的事态已向你们表明,政府的个别官员划不清宗教和世俗、国家和教会之间的界限,但 是你们还在决定什么是基督教国家。关于这种概念混乱,不应当由书报检查官作出决定,而 应当由外交家去谈判。最后,如果你们把某一种教义当作无关紧要的教义而加以屏弃,那你 们所持的就是异端的观点。假如你们把自己的国家称为一般的基督教国家,那你们就是以委 婉的方式承认它是非基督教国家。因此,要么你们根本禁止把宗教搬到政治中去(但是你们 不愿意这样做,因为你们想使之成为国家支柱的并不是自由的理性,而是信仰,对你们来说, 宗教就是对现存事物的普遍肯定);要么你们就允许把宗教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二者必居 其一。让宗教按照自己的方式去从事政治吧,可是你们又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在你们看来, 宗教应当支持世俗的事物,但是,世俗的事物可不要受宗教支配。你们既然把宗教搬到政治 中去,那么,企图按照世俗的方式规定宗教在政治中应当以什么姿态出现,这是不折不扣的、 甚至是反宗教的狂妄要求。谁由于宗教的冲动而想和宗教结合在一起,谁就得让宗教在一切 问题上都有决定权。或者,也许你们把宗教理解为对你们自己的无限权力和英明统治的崇拜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