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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上述犯罪构成之间的包容关系。(4)法规竞合,在竞合的数法规 中,仅仅一法规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一般依照特别法 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解决:想像竞合犯,竞合的数法规均可以适用其 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来解决。 (三)结果加重犯 1.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 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 犯罪形态。 2.结果加重犯的要件 (1)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问题:(1)基本犯罪是否 必须是结果犯和是否只能出于故意,有的学者认为,基本犯必须是结 果犯,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有的学者认为,即使基本犯不是结果犯, 也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例如,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场合,就 是适例。(2)基本犯罪是否只能出于故意,这个问题,取决于有的学 者认为,基本犯的行为只能出于故意,不可能出于过失:有的学者认 为,基本犯的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但不排除出于过失。结果加重犯 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现象,因此,其构成要件如何理解,必须根据一国 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因此,理论不能做过多的限制。例如联邦德国刑 法典第309条的失火致人死亡罪、第314条的过失决水致人死亡罪, 都是过失犯的结果加重犯的立法例。 (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并且重结果必须由基本 犯罪的犯罪行为所引起,即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 关系。 (3)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存在罪过。罪过形式至少是过失。是否 以过失为必要,拟或也包括故意,这个问题的理解也取决于一国法律 的规定。 (4)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3.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法定刑,所以对不存在上述犯罪构成之间的包容关系。(4)法规竞合,在竞合的数法规 中,仅仅一法规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一般依照特别法 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解决;想像竞合犯,竞合的数法规均可以适用其 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来解决。 (三)结果加重犯 1.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 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 犯罪形态。 2.结果加重犯的要件 (1)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问题:(1)基本犯罪是否 必须是结果犯和是否只能出于故意,有的学者认为,基本犯必须是结 果犯,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有的学者认为,即使基本犯不是结果犯, 也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例如,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场合,就 是适例。(2)基本犯罪是否只能出于故意,这个问题,取决于有的学 者认为,基本犯的行为只能出于故意,不可能出于过失;有的学者认 为,基本犯的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但不排除出于过失。结果加重犯 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现象,因此,其构成要件如何理解,必须根据一国 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因此,理论不能做过多的限制。例如联邦德国刑 法典第309 条的失火致人死亡罪、第314 条的过失决水致人死亡罪, 都是过失犯的结果加重犯的立法例。 (2)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并且重结果必须由基本 犯罪的犯罪行为所引起,即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 关系。 (3)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存在罪过。罪过形式至少是过失。是否 以过失为必要,拟或也包括故意,这个问题的理解也取决于一国法律 的规定。 (4)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3.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法定刑,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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