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與纳税人基本權 288 税捐蓓徽法之新思雄 壹、問題概說 一、立法裁量權與憲法界限 司法院解釋字第405號解釋理由書明示:「立法院行使立法 權時,雖有相當廣泛的自由形成空間,但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司 法院之憲法解釋。」此不僅宣示立法裁量權有其憲法界限,同時 標誌著我國由形式法治國走向實質法治國。在此要求之下,憲法 基本權保障及權力分立1,得以抗拒國會之多數决並得以限制國會 主權2。由於稅捐係人民之無對待給付之金錢給付義務,稅捐法律 關係則為人民與國家間最主要法律關係·從各國憲法史觀察,無 不受「租稅法律主義」嚴格拘束3。但人民之稅捐債務僅有形式法 律依據仍有未足,而另需有實質正當性,雨者均須接受違憲審查。 2005年5月20日司法院釋字第597號解釋進一步明示:「各該 (稅捐)法律之內容且應符合量能課稅公平原則。」更賦予嶄新 司法審查思維風格:「司法應以租稅正義或量能平等負擔原則, 審查税法。」 二、稅法思維與憲法思維 在其肯認量能平等負擔為稅法結構性原則4,司法不僅對稅法 1 P.Kirchhof,Die Freiheitsrechtliche Struktur der Steuerrechtsordnung-Ein Verfassungstest fur Steuerreformen,StuW 1/2006,3. 2Vgl.BverfGE3,225,7,377,404,10,59,81 3Vgl.BverfGE23,62(71ff),78,249(273). 4量能課稅原則為稅法結横性原則,多見陳清秀,量能課税原則在所得税法上之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 288|稅捐稽徵法之新思維 壹、問題概說 一、立法裁量權與憲法界限 司法院解釋字第 405 號解釋理由書明示:「立法院行使立法 權時,雖有相當廣泛的自由形成空間,但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司 法院之憲法解釋。」此不僅宣示立法裁量權有其憲法界限,同時 標誌著我國由形式法治國走向實質法治國。在此要求之下,憲法 基本權保障及權力分立1,得以抗拒國會之多數決並得以限制國會 主權2。由於稅捐係人民之無對待給付之金錢給付義務,稅捐法律 關係則為人民與國家間最主要法律關係,從各國憲法史觀察,無 不受「租稅法律主義」嚴格拘束3。但人民之稅捐債務僅有形式法 律依據仍有未足,而另需有實質正當性,兩者均須接受違憲審查。 2005 年 5 月 20 日司法院釋字第 597 號解釋進一步明示:「各該 (稅捐)法律之內容且應符合量能課稅公平原則。」更賦予嶄新 司法審查思維風格:「司法應以租稅正義或量能平等負擔原則, 審查稅法。」 二、稅法思維與憲法思維 在其肯認量能平等負擔為稅法結構性原則4,司法不僅對稅法 1 P. Kirchhof, Die Freiheitsrechtliche Struktur der Steuerrechtsordnung- Ein Verfassungstest für Steuerreformen, StuW 1/2006, 3. 2 Vgl. BverfGE 3, 225; 7, 377, 404; 10, 59, 81. 3 Vgl. BverfGE 23, 62 (71ff.); 78, 249 (273). 4 量能課稅原則為稅法結構性原則,參見陳清秀,量能課稅原則在所得稅法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