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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国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税法中确定属于増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切记 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 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特殊行为即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就是将不属于销售范围或 尚未实现销售的货物,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视同 销售的规定,主要是从征税技术角度出发,一是为了保持抵扣链条的完 整。由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使得专用发票的传递不中断,从而各个征税 环节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成立,税款抵扣能够保持连续性;二是平 衡自制货物同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三是简化扣除,避免用于非应税项 目的货物在扣除上的划分问题;四是为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偷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 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 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时,相关机构不是设在同一县(市)的,要视同 销售交纳增值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仍在货物最终实现销售 时纳税,中间移送时则不交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 个体经营者一、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 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 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特殊行为即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就是将不属于销售范围或 尚未实现销售的货物,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视同 销售的规定,主要是从征税技术角度出发,一是为了保持抵扣链条的完 整。由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使得专用发票的传递不中断,从而各个征税 环节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成立,税款抵扣能够保持连续性;二是平 衡自制货物同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三是简化扣除,避免用于非应税项 目的货物在扣除上的划分问题;四是为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偷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 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 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时,相关机构不是设在同一县(市)的,要视同 销售交纳增值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仍在货物最终实现销售 时纳税,中间移送时则不交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 个体经营者; 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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