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 、学目禄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以及在我国的运用,了解增 值税的特点和优点:掌握增值税的基本制度,重点掌握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 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确定,熟悉税法关于应纳税额计算的各项规定, 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技能:掌握増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尤其是増值税专用发票 的管理制度,较为全面的掌握增值税的基本知识,为日后的运用打好基础。 二、本章点及难点 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的计算及进项抵扣额的确认); 2、销售额的确定,特别是特殊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 三、敏学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16课时,其中课堂练习及讲解12课时,教材内容讲解4课时
第二章 增值税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以及在我国的运用,了解增 值税的特点和优点;掌握增值税的基本制度,重点掌握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 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确定,熟悉税法关于应纳税额计算的各项规定, 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技能;掌握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管理制度,较为全面的掌握增值税的基本知识,为日后的运用打好基础。 二、本章重点及难点 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的计算及进项抵扣额的确认); 2、销售额的确定,特别是特殊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 三、教学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 16 课时,其中课堂练习及讲解 12 课时,教材内容讲解 4 课时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教学方法提示栏 、增值税的概念 本章实务性很强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在教学过程中,应 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注意要求学生多 二、增税的类型 练,讲课时也应多 举例 (一)生产型增值税 是指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等劳 动对象的进项税额,这样,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就等于工资、薪金、租金、 利息、利润和折旧的数额之和,所以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二)收入型增值税 是指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 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这样,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就等于 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利润的数额之和。就整个社会来说,实际征 税对象相当于社会产品扣除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即国民收 入。 (三)消费型增值税 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 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以前的经营环节 已经缴纳过增值税,但购入时全部扣除,实际上这部分商品是不征税的。 就整个社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而只对消费资料征税,则增值税 的税基只包括消费品 侧:2004年东方机器设备制造公司共购进大型机床20台,取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全部价款为300万元,税款为51万元。假 设该批机床的使用年限为10年。则 (1)生产型增值税对其全部进项税额5万元在任何时候均不 得抵扣; (2)收入型增值税对其进项税额,只允许对本年折旧部分所对 应的税额进行抵扣; (3)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其在设备购进时就可将全部进项税额 51万元在当期抵扣。 尼考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是指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额。就整个社会来说,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只限于原材料等劳 动对象的进项税额,这样,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就等于工资、薪金、租金、 利息、利润和折旧的数额之和,所以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二)收入型增值税 是指只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 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这样,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就等于 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利润的数额之和。就整个社会来说,实际征 税对象相当于社会产品扣除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即国民收 入。 (三)消费型增值税 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 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在以前的经营环节 已经缴纳过增值税,但购入时全部扣除,实际上这部分商品是不征税的。 就整个社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而只对消费资料征税,则增值税 的税基只包括消费品。 举例:2004 年东方机器设备制造公司共购进大型机床 20 台,取 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全部价款为 300 万元,税款为 51 万元。假 设该批机床的使用年限为 10 年。则: (1) 生产型增值税对其全部进项税额 51 万元在任何时候均不 得抵扣; (2) 收入型增值税对其进项税额,只允许对本年折旧部分所对 应的税额进行抵扣; (3) 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其在设备购进时就可将全部进项税额 51 万元在当期抵扣。 思考: 教学方法提示栏 本章实务性很强, 在教学过程中,应 注意要求学生多 练,讲课时也应多 举例
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对企业和国家的影响有何不同? 比较 生产型増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收入型増值税:折旧额的确 定难以统一,不适合采用发票扣税法;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 最适宜运用发票扣税法 女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痕和优性 (一)增值税的特点 1.按增值额征税 2.实行道道征税,但不重复征税 3.税收负担平衡 4.税收负担具有向前推移性 重点强调两个方面:价外税和多环节征 举例 →本节重点内 1、一件产品卖100元,销售者在收取100元的价格之外,还会容之一。讲授时 向购买者收取17元(假设税率为17%)的税款,这17元就是独立于 价格之外的,称为价外税。 可采用比较法 2一件产品出生产到最终被消费般会经过出厂销售、批发、零重点阐述其中 售等三个大的环节,在增值税征收时,需要对这三个环节都征收,这称 的区别。要求 为多环节征收,也可称为全环节征收 (二)增值税的优越性 学生应掌握三 1.实行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以专业化协作为特征 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种类型各自的 2.实行增值税可以提高税收对社会经济结构变动的适应性,有利于保 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持续增长 增值额含义、优 3.实行增值税可以做到出口退税准确、彻底,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 口的政策。 点和缺点、发展 4.实行增值税有助于在税收征管上建立一种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可 以较有效的防止偷税行为 趋向。 教学方法提 第二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示栏
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对企业和国家的影响有何不同? 比较: 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收入型增值税:折旧额的确 定难以统一,不适合采用发票扣税法;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 最适宜运用发票扣税法。 ☆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特点和优越性 (一)增值税的特点 1. 按增值额征税 2. 实行道道征税,但不重复征税 3. 税收负担平衡 4. 税收负担具有向前推移性 重点强调两个方面:价外税和多环节征收。 举例: 1、一件产品卖 100 元,销售者在收取 100 元的价格之外,还会 向购买者收取 17 元(假设税率为 17%)的税款,这 17 元就是独立于 价格之外的,称为价外税。 2、一件产品出生产到最终被消费一般会经过出厂销售、批发、零 售等三个大的环节,在增值税征收时,需要对这三个环节都征收,这称 为多环节征收,也可称为全环节征收。 (二)增值税的优越性 1. 实行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以专业化协作为特征 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2. 实行增值税可以提高税收对社会经济结构变动的适应性,有利于保 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持续增长。 3. 实行增值税可以做到出口退税准确、彻底,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 口的政策。 4. 实行增值税有助于在税收征管上建立一种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可 以较有效的防止偷税行为。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本节重点内 容之一。讲授时 可采用比较法, 重点阐述其中 的区别。要求: 学生应掌握三 种类型各自的 增值额含义、优 点和缺点、发展 趋向。 教学方法提 示栏
、征税国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税法中确定属于増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切记 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 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特殊行为即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就是将不属于销售范围或 尚未实现销售的货物,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视同 销售的规定,主要是从征税技术角度出发,一是为了保持抵扣链条的完 整。由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使得专用发票的传递不中断,从而各个征税 环节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成立,税款抵扣能够保持连续性;二是平 衡自制货物同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三是简化扣除,避免用于非应税项 目的货物在扣除上的划分问题;四是为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偷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 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 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时,相关机构不是设在同一县(市)的,要视同 销售交纳增值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仍在货物最终实现销售 时纳税,中间移送时则不交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 个体经营者
一、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 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 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特殊行为即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销售就是将不属于销售范围或 尚未实现销售的货物,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视同 销售的规定,主要是从征税技术角度出发,一是为了保持抵扣链条的完 整。由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使得专用发票的传递不中断,从而各个征税 环节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成立,税款抵扣能够保持连续性;二是平 衡自制货物同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三是简化扣除,避免用于非应税项 目的货物在扣除上的划分问题;四是为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偷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 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 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时,相关机构不是设在同一县(市)的,要视同 销售交纳增值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仍在货物最终实现销售 时纳税,中间移送时则不交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 个体经营者; 切记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税法作出了具体的征税界定。依据《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 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 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 该规定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 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 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具体界定是,纳税人的 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 50%,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在此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4.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规定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经营应税货物或者劳务的同时 还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 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 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 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营行为掘合销售行为的征税问题 (1)概念的辨析: A、关键是确定是否属于同一笔业务。 →要求:重点掌 B、如果被确认为征收增值税,则为销售此货物而支付的进项税额|握增值征收范 允许抵扣。 围中与营业税 举例: ④某酒店在提供住宿服务之外,还在大厅中设有商务中心销售有关征收范围相搭 商品,这属于兼营行为 界的地方的处 ②好美家商场既销售建材又提供装修劳务,这属于兼营行为,但如 果在提供装修劳务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则属于混合销售。 理方法。 (2)处理方式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3.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税法作出了具体的征税界定。依据《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 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 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 税。” 该规定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 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 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具体界定是,纳税人的 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 50%,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不到 50%。在此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4.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规定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经营应税货物或者劳务的同时, 还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 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 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 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问题。 (1)概念的辨析: A、关键是确定是否属于同一笔业务。 B、如果被确认为征收增值税,则为销售此货物而支付的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 举例: ①某酒店在提供住宿服务之外,还在大厅中设有商务中心销售有关 商品,这属于兼营行为; ②好美家商场既销售建材又提供装修劳务,这属于兼营行为,但如 果在提供装修劳务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则属于混合销售。 (2)处理方式: →要求:重点掌 握增值征收范 围中与营业税 征收范围相搭 界的地方的处 理方法
兼营行为:分别核算 混合销售:单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根据行为主体的主要经营行为确 二、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 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重中之重 1.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 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凡从事货物销售或进口,提供应税劳务的,都不再缴纳工商统 税,改为统一缴纳增值税,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4.承租人和承包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 人为纳税义务人 5.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 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 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 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 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増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本节中,对视同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销售行为的征 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 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税问题,只讲述 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 其征税的原因, 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 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自1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至于具体征税 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 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的方法,在第三
兼营行为:分别核算 混合销售:单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根据行为主体的主要经营行为确 定。 二、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 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 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凡从事货物销售或进口,提供应税劳务的,都不再缴纳工商统 一税,改为统一缴纳增值税,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4.承租人和承包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 人为纳税义务人。 5.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 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 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 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 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 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 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 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 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自 1998 年 7 月 1 日起,凡年应税销 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 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 →重中之重。 本节中,对视同 销售行为的征 税问题,只讲述 其征税的原因, 至于具体征税 的方法,在第三
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 节中讲解 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 课堂上,对(1)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8)所指的各 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 会计账,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种锶同销售行 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并且年应税销售额为可分别举 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些常见的简单 本单位兼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职人员尽快独立的例子予以说 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1)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明 聘请会计人员建账、核算 (2)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并且能遵 纪守法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账、核算, (3)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到 小规模企业兼任会计 (4)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 会计人员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増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 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 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①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 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 位。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 定。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 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并且年应税销售额 不低于 30 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 本单位兼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职人员尽快独立 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1)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 聘请会计人员建账、核算。 (2)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并且能遵 纪守法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账、核算。 (3)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到 小规模企业兼任会计。 (4)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 会计人员。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 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 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①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节中讲解。 课堂上,对(1) -(8)所指的各 种视同销售行 为可分别举一 些常见的简单 的例子予以说 明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②企业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 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A、营业执照; B、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C、银行账号证明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具体内容由省级 税务机关确定)。 ③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企业一式两份填报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审批后,一份 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重点放在为什 ④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么要征税及为 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 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何要单列,同时 ⑤自2002年1月1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 可适当对营业 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税征税问题作 第三节增值税税率的确定 简单地提示性 说明。 我国增值税税率的一般规定 (一)基本税率(17%)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 (二)低税率(13%)的适用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 矿采选产品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②企业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 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A、营业执照; B、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C、银行账号证明; D、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具体内容由省级 税务机关确定)。 ③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企业一式两份填报。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审批后,一份 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④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 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 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⑤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 税销售额是否超过 180 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第三节 增值税税率的确定 一、我国增值税税率的一般规定 (一)基本税率(17%)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 (二)低税率(13%)的适用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 矿采选产品; 重点放在为什 么要征税及为 何要单列,同时 可适当对营业 税征税问题作 简单地提示性 说明
其中农产品既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 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除外):也包括加工后仍属于 农产品的货物 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采矿原矿和选矿及煤 炭 有些适用低税率的货物,随着经济形式的变化和体现国家调控的意 图,已经发生了变化,如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 已经变为免征增值程的项目,而一些货物,如自来水等,也从适用1%简单掌握,营业 的低税率变为按6%的征收率简易征收。 税一章中将有 (三)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上述更详尽的介绍 两档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 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是: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是4%:商业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二、我国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 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当一并征收增 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也应从高适用税率 (三)对于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 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按4%缴纳增值税, 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规定的税率(1Y%或13%)计 征增值税 第四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计征方法是购进扣税法(但对小规模纳税人及进 口货物的纳税人则例外),也就是根据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 行抵扣,计算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即为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率 般纳税人销售额的确定
其中农产品既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 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除外);也包括加工后仍属于 农产品的货物。 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采矿原矿和选矿及煤 炭。 有些适用低税率的货物,随着经济形式的变化和体现国家调控的意 图,已经发生了变化,如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 已经变为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而一些货物,如自来水等,也从适用 13% 的低税率变为按 6%的征收率简易征收。 (三)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上述 两档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 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是: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是 4%;商业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 6%。 二、我国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 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当一并征收增 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也应从高适用税率。 (三)对于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 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按 4%缴纳增值税, 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规定的税率(17%或 13%)计 征增值税。 第四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计征方法是购进扣税法(但对小规模纳税人及进 口货物的纳税人则例外),也就是根据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 行抵扣,计算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即为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确定 简单掌握,营业 税一章中将有 更详尽的介绍
(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 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 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进行核算, 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但价外费用中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 →要求:掌握一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般纳税人和小 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规模纳税人在 税。因为代收代缴消费税只是受托方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行为,此项税 权利和义务方 金虽然构成委托加工货物成本的一部分,但它同受托方加工业务及其收 取的应税加工费没有内在关联 面的区别,掌握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 其划分标准。 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指销货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在 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仅仅是为购货人代办运输业务,而未从中收取额外 费用。 (1)销售者在销售货物过程中向购买方收取的所谓优质费、包装费、 各种代收款等均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合并征税; (2)甲企业向外地的乙企业销售货物一批,根据合同规定,乙企业须 自行负责运输所购货物但由于乙企业身处外地办理运输业务不方便 因此由甲企业代其办理运输业务并代垫运费,收款时,价款、税款及运 费一并收回。这里所说的代垫运费就属于B中所指代垫运费,甲企业 无须将其并入销售额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 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 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按现行会计制度的 规定,这些价外费用一般都不在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 (二)确定销售额的几种特殊情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经营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
(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 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 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进行核算, 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但价外费用中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 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 税。因为代收代缴消费税只是受托方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行为,此项税 金虽然构成委托加工货物成本的一部分,但它同受托方加工业务及其收 取的应税加工费没有内在关联。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 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指销货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在 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仅仅是为购货人代办运输业务,而未从中收取额外 费用。 举例: (1)销售者在销售货物过程中向购买方收取的所谓优质费、包装费、 各种代收款等均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合并征税; (2)甲企业向外地的乙企业销售货物一批,根据合同规定,乙企业须 自行负责运输所购货物,但由于乙企业身处外地,办理运输业务不方便, 因此由甲企业代其办理运输业务并代垫运费,收款时,价款、税款及运 费一并收回。这里所说的代垫运费就属于 B 中所指代垫运费,甲企业 无须将其并入销售额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 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 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按现行会计制度的 规定,这些价外费用一般都不在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 (二)确定销售额的几种特殊情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的经营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 →要求:掌握一 般纳税人和小 规模纳税人在 权利和义务方 面的区别,掌握 其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