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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中国税制》第二章 增值税习题答案

资源类别:文库,文档格式:DOC,文档页数:3,文件大小:26KB,团购合买
一、名词解释 1、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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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习题答案 、名词解释 l、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 转税 2、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 税税额。 填空题 1、17%2、增值税专用发票3、加工、修理修配 4、增值额5、1806、600元-2000元200元-800 7、销售货物的价格8、13%9、货物发出的当天10、报关地 三、判断题(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 2、 4

第二章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 转税。 2、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 税税额。 二、填空题 1、17%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加工、修理修配 4、增值额 5、180 6、600 元-2000 元 200 元-800 元 7、销售货物的价格 8、13% 9、货物发出的当天 10、报关地 三、判断题 (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选择题 l、C2、CD3、BD4、ABC5、BCD 6、ABD7、ABC8、ABD9、BC10、BC 五、问答题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其中:“ 项销售行为”是指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者同时发生,密切相联,且从同一受让者取得价款。税 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为 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征营 业税)。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 产、批发和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 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到50%。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 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其中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在 计算该混合销售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凡符合条例规定的”,是指该混合销售行为涉 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 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纳税人兼 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按各自适用的税 率征收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 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増值税由国家 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六、计算题 1、答案 (1)销项税额=400×17%=68(万元) (2)销项税额=80÷(1+17%)×17%=1.62(万元) (3)销项税额=2÷(1+17%)×17%=0.29(万元) (4)进项税额=40.80+1.3×7%40.89(万元) (5)不得抵扣进 该洗衣机厂应纳增值税=68+11.62+0.29-40.89=39.02(万元) 答案

四、选择题 1、C 2、CD 3、BD 4、ABC 5、BCD 6、ABD 7、ABC 8、ABD 9、BC 10、BC 五、问答题 答: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其中:“一 项销售行为”是指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者同时发生,密切相联,且从同一受让者取得价款。税 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为 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征营 业税)。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 产、批发和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 货物销售额超过 50%,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到 50%。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 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其中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在 计算该混合销售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凡符合条例规定的”,是指该混合销售行为涉 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 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 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按各自适用的税 率征收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 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 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六、计算题 1、答案 (1)销项税额=400×17%=68(万元) (2)销项税额=80÷(1+17%)×17%=11.62(万元) (3)销项税额=2÷(1+17%)×17%=0.29(万元) (4)进项税额=40.80+1.3×7%=40.89(万元) (5)不得抵扣进项 该洗衣机厂应纳增值税 =68+11.62+0.29-40.89=39.02(万元) 2、答案

(1)进项税额=16.32+1×17%=16.39(万元) (2)销项税额=128×17%=21.76(万元) (3)销项税额=98÷(1+17%)×17%=14.24(万元) (4)销项税额=30×0.35÷(1+17%)×17%=1.53(万元) 该电器商场应纳的增值税=21.76+14.24+1.53-16.32=21.14(万元) 3、答案 (1)销项税额=60×7800×17%79560(元) (2)进项转出=800×60×17%=8160(元) (3)销项税额=30×5000×(1+10%)×17%=28050(元) (4)销项税额=7800×17%=1326(元) 进项转出=100×60×17%=1020(元) (5)进项转出=50×60×17%=510(元) (6)进项税额=66000元 该机械厂应纳的增值税=(79560+28050+1326)-66000+(8160+1020+510)=52626(元)

(1)进项税额=16.32+1×17%=16.39(万元) (2)销项税额=128×17%=21.76(万元) (3)销项税额=98÷(1+17%)×17%=14.24(万元) (4)销项税额=30×0.35÷(1+17%)×17%=1.53(万元) 该电器商场应纳的增值税 =21.76+14.24+1.53-16.32=21.14(万元) 3、答案 (1)销项税额=60×7800×17%=79560(元) (2)进项转出=800×60×17%=8160(元) (3)销项税额=30×5000×(1+10%)×17%=28050(元) (4)销项税额=7800×17%=1326(元) 进项转出=100×60×17%=1020(元) (5)进项转出=50×60×17%=510(元) (6)进项税额=66000 元 该机械厂应纳的增值税 =(79560+28050+1326)-66000+(8160+1020+510)=526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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