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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中国税制》电子教案_第四章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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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阐述营业税的基本概念和征收制度。通过教学,要求学生熟悉营业税的 般概念、特点和作用。掌握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目税率和纳税环节, 学会营业税的计算和征收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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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 一、敏学目称 本章阐述营业税的基本概念和征收制度。通过教学,要求学生熟悉营业税的 般概念、特点和作用。掌握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目税率和纳税环节, 学会营业税的计算和征收管理方法。 二、本章量点及难痕 本章的教学重点 1、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本章的教学难点 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联系; 2、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三、敏学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6课时,其中课堂讲授5课时,课堂练习及讲解1课时

第四章 营业税 一、教学目标 本章阐述营业税的基本概念和征收制度。通过教学,要求学生熟悉营业税的 一般概念、特点和作用。掌握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目税率和纳税环节, 学会营业税的计算和征收管理方法。 二、本章重点及难点 本章的教学重点: 1、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本章的教学难点: 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联系; 2、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三、教学时间安排 本章教学共需 6 课时,其中课堂讲授 5 课时,课堂练习及讲解 1 课时

第一节营业税概述 教学方法提示拦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注意;营业税的计 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税方法与前述两 二、营业税的特点 章有较大差异,在 (一)以营业收入全额为税基 教学过程中应注 (二)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意指导学生区别。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价内税形式 三、营业税的作用 (一)筹集大量财政资金 (二)促进第三产业协调发展 (三)促进企业间平等竞争 第二节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称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所有各种性质的组织;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 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地方铁路 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 合资铁路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 构: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从事其他运输业务,包括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 陆路运输业务的纳税人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的特点 (一)以营业收入全额为税基 (二)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价内税形式 三、营业税的作用 (一)筹集大量财政资金 (二)促进第三产业协调发展 (三)促进企业间平等竞争 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称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所有各种性质的组织;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 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地方铁路 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 合资铁路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 构;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从事其他运输业务,包括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 陆路运输业务的纳税人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教学方法提示栏 注意:营业税的计 税方法与前述两 章有较大差异,在 教学过程中应注 意指导学生区别

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 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 税义务人 4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的,以分包或转包人为纳税人。 5.金融保险业纳税人包括:银行(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 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6外国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如果承租人不 是我国境内的企业、机构或者不是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税务机关也 可责成出租人,按税法规定的期限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课堂上应指导学 (三)扣缴义务人 生仔细阅读书中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有关各行业具体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包括内容的规定,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为设有机构的,其代 分清某些经营活 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动的行业归属 4.单位或者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额以售票者为扣缴义 务人 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7.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的,以受让者 为扣缴义务人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一)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 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 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5大类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交通运输业的税目征收范 围。包括: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

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 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 税义务人。 4.建筑安装工程实行分包或转包形式的,以分包或转包人为纳税人。 5.金融保险业纳税人包括:银行(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 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6.外国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如果承租人不 是我国境内的企业、机构或者不是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税务机关也 可责成出租人,按税法规定的期限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为设有机构的,其代 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额以售票者为扣缴义 务人 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7.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的,以受让者 为扣缴义务人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一)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 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 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 5 大类。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交通运输业的税目征收范 围。包括: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 课堂上应指导学 生仔细阅读书中 有关各行业具体 包括内容的规定, 分清某些经营活 动的行业归属

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 费等。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 务取得的收入,也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具体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 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具体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 (1)金融业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 经济利益的活动 4.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 (1)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 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2)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而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 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 厅、卡拉遝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 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为顾客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 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7.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 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 业和其他服务业。税法规定下列一些特殊业务活动也属于营业税“服务 业”的征收范围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 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 作权和转让商誉

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 费等。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 务取得的收入,也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具体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 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具体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 (1)金融业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 经济利益的活动。 4.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 (1)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 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2)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而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 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6.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 厅、卡拉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 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为顾客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 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7.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 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 业和其他服务业。税法规定下列一些特殊业务活动也属于营业税“服务 业”的征收范围。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 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 作权和转让商誉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 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 股权的也不再征收营业税 9.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 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 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 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 不再征收营业税。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 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二)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销售货物又涉及到提供 营业税应税劳务。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 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或以生产、批发或零售货物为主, 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 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 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 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若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活动,又 涉及到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活动,或一项业务活动既涉及货物的销售又涉 及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不动产的销售,例如纳税人销售房屋的同时将房屋 内的办公设备一并销售给购买方,或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非专利 技术,应按兼营行为作税务处理,而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的界定 兼营是指纳税人同时兼而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与属于増值税征税 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应分 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 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 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 股权的也不再征收营业税。 9.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 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 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 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 不再征收营业税。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 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二)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销售货物又涉及到提供 营业税应税劳务。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 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或以生产、批发或零售货物为主, 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 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 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 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若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活动,又 涉及到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活动,或一项业务活动既涉及货物的销售又涉 及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不动产的销售,例如纳税人销售房屋的同时将房屋 内的办公设备一并销售给购买方,或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非专利 技术,应按兼营行为作税务处理,而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的界定 兼营是指纳税人同时兼而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与属于增值税征税 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应分 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 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

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 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单位或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但 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按照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4.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 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 征收营业税。 5.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 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在投资期内转让该项股权的,应当 征收营业税 6.土地所有者(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 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提示:这一规定与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节营业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的规定是一致的。 营业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形式,设置了3%、5%、5-20%三档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征收范围 税 、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 3% 业 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 工程作业 金融保险 5% 重点:兼营行为等 四、邮电通信 3%‖1在增值税中和营 业 业税中处理方式 五、文化体育 的不同,在讲课 业

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 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单位或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但 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按照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4.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 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 征收营业税。 5.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 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在投资期内转让该项股权的,应当 征收营业税。 6.土地所有者(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 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的税率 我国现行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形式,设置了 3%、5%、5-20%三档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 率 一、交通运输 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 业 四、邮电通信 业 五、文化体育 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 工程作业 3 % 3% 5% 3% 3% 提示:这一规定与 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是一致的。 重点:兼营行为等 在增值税中和营 业税中处理方式 的不同,在讲课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 520%1时,要把三流转税 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 关系结合起来讲 龄球、游艺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 混合经营和兼营 、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 行为是经常大量 八、转让无形其他服务业 发生的,应要求学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 九、销售不动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生把这项规定作 销售建筑业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为重点掌握。特别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要注意应纳税额 定但从2010年5月1日起,国家统一规定对夜总会,歌厅、舞厅,|的计算 射击、狩猎、跑马、游、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游艺、电子游戏厅 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应税项目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转让额或销售额,适用各自相应的税率征税:未分别核算的,全部收入 额按各应税项目中最髙适用税率计征营业税 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我国现行营业税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 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学 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 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免征 营业税。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 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 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 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 资产 九、销售不动 产 歌厅、舞厅、卡拉 OK 歌舞厅、 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 龄球、游艺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 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 其他服务业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 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销售建筑业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20% 5% 5% 5% 娱乐业执行 5%一---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 定。但从 2001 年 5 月 1 日起,国家统一规定对夜总会、歌厅、舞厅、 射击、狩猎、跑马、游、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游艺、电子游戏厅 等娱乐行为一律按 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应税项目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转让额或销售额,适用各自相应的税率征税;未分别核算的,全部收入 额按各应税项目中最高适用税率计征营业税。 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我国现行营业税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 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学 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 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免征 营业税。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 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 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 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时,要把三流转税 关系结合起来讲。 混合经营和兼营 行为是经常大量 发生的,应要求学 生把这项规定作 为重点掌握。特别 要注意应纳税额 的计算

7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 业税。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期),到期返还 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 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一律征 收营业税 8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 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 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 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 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 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査、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 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 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 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9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10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1l.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12.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 均不征收营业税。 13.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 征收营业税:一是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 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符合文件规定的:二是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14.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 税。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 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会费是每时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 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讲述方法:对每 的款额。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项免税规定逐 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进行解释,让学生 l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明确免税政策的

7.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 业税。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期),到期返还 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 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 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一律征 收营业税。 8.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 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 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 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 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 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 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 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 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9.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10.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11.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12.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 均不征收营业税。 13.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 征收营业税:一是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 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符合文件规定的;二是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14.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 税。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 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会费是每时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 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的款额。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 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 年内免征营业税。 讲述方法:对每一 项免税规定逐一 进行解释,让学生 明确免税政策的

社区居民服务业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 限制条件和运用 动,包括:(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3)婴幼 方法。 儿看护和教育服务:(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5)养老服务 注意劳务类型 (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7)避孕 注意门票所对应 节育咨询:(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等。 16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 的活动内容。 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今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 业税。对新办的商贸企业、现有的服务型企业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 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不享受 免征营业税的待遇。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 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 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7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 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以下简称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 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 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 供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应按计征营业税。 18.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 房贷款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 19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0.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 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21.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 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22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3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 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24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 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 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

社区居民服务业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 动,包括:(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3)婴幼 儿看护和教育服务;(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5)养老服务; (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7)避孕 节育咨询;(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等。 16.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 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今 30%),并与其签订 3 年以上 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 年内免征营 业税。对新办的商贸企业、现有的服务型企业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 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不享受 免征营业税的待遇。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 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 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 17.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 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以下简称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 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 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 供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应按计征营业税。 18.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 房贷款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 19.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0.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 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21.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 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22.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3.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 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24.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 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 1 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 购买并居住不足 1 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 限制条件和运用 方法。 注意劳务类型。 注意门票所对应 的活动内容

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 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5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 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 征营业税。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 检验中心等。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 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 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对营 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 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 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 征营业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 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 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 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 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27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 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28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 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 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2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和股权重置资产(包括 债转股方式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30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 收入免征营业税。专项贷款是指由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提供,并由 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款。 此外,为了保证营业税纳税人中的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能获得最基本 的收入水平,同时为提高征管效率,我国营业税制按目前全国人均收入 水平,对作为个人的纳税人规定了起征点幅度 按期纳税的,其起征点为月营业收入额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其起征点为次(日)营业额1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 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5.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 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 征营业税。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 检验中心等。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 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 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对营 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 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 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 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 征营业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 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 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 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 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27.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 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 年内免征营业税。 28.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 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 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2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和股权重置资产(包括 债转股方式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30.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 收入免征营业税。专项贷款是指由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提供,并由 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款。 此外,为了保证营业税纳税人中的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能获得最基本 的收入水平,同时为提高征管效率,我国营业税制按目前全国人均收入 水平,对作为个人的纳税人规定了起征点幅度: 按期纳税的,其起征点为月营业收入额 1000-5000 元; 按次纳税的,其起征点为次(日)营业额 100 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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